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环保业务 > 监测与辐射管理

宿州市环保局2018年4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30 09:10 来源:宿州市环保局 编辑:王红梅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4月已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申请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序号 

申办单位 

许可内容 

许可类型 

受理日期 

灵璧县二轻职工医院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核发 

2018.4.9 

萧县经济开发区医院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核发 

2019.4.12 

淮北矿工总医院桃园矿分院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核发 

2018.4.14 

淮北矿工总医院集团芦岭矿分院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核发 

2018.4.14 

5

埇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重新核发

2018.4.23

6

宿州市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核发 

2018.4.24 

 
   资料查阅地点:宿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许可有效期限:5年

即日起,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信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7-3030637

    联 系 人:   王红梅

公告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