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的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过程,筑牢疫情防控环境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抓紧抓实。建立宿州市重点区域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下午下班前将当天《宿州市重点区域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至市局水科(邮箱SZSLB2018@163.COM)。
二、加强对收治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的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的全程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风险,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三、强化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督促收治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没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医院,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氯、过氧乙酸等措施进行杀菌消毒;对集中隔离点外排粪便和污水进行杀菌消毒。
四、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切实加强杀菌消毒工作,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
五、泗县要进一步加强新汴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其他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六、对收治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点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加密监测,在常规项目基础上增测余氯、粪大肠菌群指标,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联系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曾 斌 (18055788519)
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 李南雍(18055788755)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王红梅(18055788760)
市生态环境局水科 赵泽华(18055788779)
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陈建华(18155727088)
重点区域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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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名称 |
地市名称 |
收治肺炎患者定点医院的污水处理情况 |
方舱医院的污水处理情况 |
接收定点医院、方舱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 |
仅接收集中隔离点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情况 |
集中隔离点的污水处理情况 |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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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数量(个) |
污水处理能力 |
问题详情 |
方舱医院数量(个) |
污水处理能力 |
问题详情 |
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个) |
问题详情 |
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个) |
问题详情 |
集中隔离点 总数(个) |
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隔离点 |
没有独立污水处理设施的隔离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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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能力(吨/日) |
实际处理水量(吨/日) |
1.无处理设施的 2.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 3.处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 4.未采取消毒措施或消毒剂量不足的 5.采用含氯消毒剂,接触消毒池出口总余氯不达标的 6.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的 7.污染物监测频次不足的 |
污水处理能力(吨/日) |
实际处理水量(吨/日) |
1.无处理设施的 2.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 3.处理设施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 4.未采取消毒措施或消毒剂量不足的 5.采用含氯消毒剂,接触消毒池出口总余氯不达标的 6.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的 7.污染物监测频次不足的 |
1.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 2.未采取消毒措施或消毒剂量不足的 3.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的 |
1.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 2.未采取消毒措施或消毒剂量不足的 3.粪大肠菌群数超标的 |
隔离点数量(个) |
问题详情 |
隔离点数量(个) |
污水排放去向 |
转运处理的污水总量(吨/日) |
问题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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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采取消毒措施或消毒剂量不足 2.采用含氯消毒剂,接触消毒池出口总余氯不达标 3.粪大肠菌群数超标 |
未采取消毒措施或消毒剂量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