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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11-02 08:46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宿州支队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一、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高新区市立医院项目部)

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12日,接群众举报,反映高新区中建二局承建的高新区市立医院内外科楼工地扬尘、噪音非常厉害,影响生活。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宿州市立医院新区内科、外科病房楼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场地内,多台搅拌机正在现场生产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扬尘措施;水泥、黄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2#楼附近多处堆存的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施工现场未及时采取洒水、冲洗、清扫等有效降尘措施,道路积尘严重,风吹尘起,对局部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二)处理结果

该项目施工场地内堆存的建筑垃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三)案例评析

建筑工地扬尘是城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中的一个重要来源,也是市民反映空气污染的重要问题之一。为贯彻落实《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建筑工地乱象,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建筑工地乱象集中整治行动,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加强机动车管制等三个方面源头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通过铁腕治理保障我市良好空气环境。

二、萧县爱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配合省厅委托的第三方运维监管人员对萧县爱民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擅自篡改在线监测设备过量空气系数,从正常的1.7修改为不正常的7和4;二是未按技术规范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校准、校验及日常运维,导致数据失真、不准确,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

(二)处理结果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相关规定,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处罚429600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三)案例评析

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是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也是判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达标的有效手段,可有极少数企业却在在线监控系统上“动歪脑子”,规避监管,违法排污,但最终受到了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也被移送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