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参评29家非重点排污企业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初评结果为:诚信企业3家、良好企业26家,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公示期限:
2021年9月22日至10月12日
二、联系方式:
电 话:0557-3918065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