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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布日期:2021-11-01 10:58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对标沪浙苏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结合“十三五”我市宣教工作实施情况,立足“三新”要求,特制订《宿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形成全民关心,人人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局面,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宿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对助推我市生态市建设、国家级城市文明创建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支撑力度显著提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成绩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要任务

(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决策层的环境意识

——深入系统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各级领导绿色发展意识。

——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进讲堂、进党课活动,全面提升各级领导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二)围绕生态市建设和环保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环境政策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努力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

——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大政方针,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加大对我市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的宣传力度,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加大对环保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和环保新技术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公众环保认知度。

——推进社会公共传媒资源更高效利用,实现生态文明社会化宣传全覆盖。

(三)推进新媒体多极融合,建立健全新媒体宣教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矩阵效应

——运用新媒体扩大环境信息传播范围,构建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移动端、新闻发布会、环保简报、环境质量发布系统等“十位一体”的全媒体联动宣传平台。

——加强环境宣教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实现新媒体环境宣传的矩阵集群效应。

——完善环境宣教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宣传阵地,增强舆论引导主动性。

(四)强化各类环境风险和环保舆情管控,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和环境舆情联动机制

——加强环境舆论正面引导,完善各类环境风险和环境动态的舆情处置机制。

——规范负面环境舆情处理工作流程,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塑造宿州环保形象。

——提高环境舆情的监控、研判、引导和处置工作能力,优化舆情管理和环保舆论应对机制。

——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省市融合对接,建立省市环境舆情整体联动机制。

(五)立足我市文化资源优势,推动生态文化建设品牌化、体系化建设

——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努力满足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文化需求,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将环境文化、生态文化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创作体系,利用摄影、书法、绘画、戏曲等传统文化传播元素,开发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文化产品,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

——围绕我市文化特色和地域特色,持续开展一系列生态文化活动,打造绿色、低碳、环保公益活动品牌。

(六)充分运用环境宣教手段,广泛推动公众理性有效地参与环保工作,推深抓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

——加强面向社会的环保宣传工作,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良好风尚。

——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任务。

——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作用,壮大环保社会力量。

(七)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逐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

——推动“互联网+”与“大数据”等在生态环境信息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加大对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宿州生态环境”微信平台的宣传力度,维护公众的环保监督权和参与权。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实现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宣传全覆盖

1.深化主流媒体宣传,实现环保专题宣传报道全覆盖。紧扣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市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进展及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持续深化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巩固和拓展主流媒体专栏宣传阵地,深入解读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实现主流媒体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在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受众上全覆盖。

2.深化新媒体宣传,实现掌上传播全覆盖。充分利用融媒体建设成果和资源优势,依托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矩阵传播优势,强化“掌上”自媒体渠道传播,使传播方式、传播内容和传播渠道更接地气,更有成效,形成同频共振、同向聚合的舆论宣传态势。

3.深化重要节日和节点宣传,实现部门联动全覆盖。 依托世界环境日及安徽省环保宣传周、生物多样性宣传周、地球日、水日、无车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以深化节点宣传为抓手,充分发挥环保委办公室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等职能,督促指导环保委成员单位开展部门协作,深入广场、社区、学校、商务中心等重点场所,策划开展具有环保特色、内容丰富、新鲜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宣传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节点宣传覆盖面,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长效宣传工作机制。

4.深化环境法制建设,实现环保普法宣传全覆盖。围绕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以及“土十条”、“气十条”、“水十条”等方面的环保法规,针对不同人群,通过法律讲座,曝光环境违法和犯罪案例等方式,运用图片展示、资料发放、张贴宣传画报、墙体公益广告、LED屏公益广告、发送短信等手段,全方位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重点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管理人员以及青少年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法治素养和法制观念。

5.整合城市宣传载体资源优势,实现“六个一”社会化宣传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效整合社会化宣传载体资源优势,进一步放大社会化宣传效果,全面落实好社会化宣传“六个一”工程。即建成区每块工地每组文化墙要有环保主题公益广告;每一个公交车站、每一辆公交车车载广告设施要滚动播出一组环保主题标语;每一场次法制宣传“六进”活动要有环保主题内容;每一处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要滚动播出一条环保公益宣传视频;每年要至少组织一台环保公益专场演出;每年手机微信要定期推送一条环保专题“朋友圈”。通过“六个一”工程,使社会化宣传受众面和宣传效果取得明显成效。

(二)优化载体,点面结合,实现全市生态教育“全覆盖”

1.深化环境基础教育。根据《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加强环境教育内容要求,在巩固和扩大省市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提高绿色创建工作的规模和质量,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校园、进课堂,对中小学开展环保理念普及教育。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培训,提高环境教育的实效性。

2.深入开展各类受众环保培训工作。一是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环保培训,宣传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重要内容,提高“关键少数”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大讲堂、大课堂、各级党校培训课程,每一年要组织开展1次以上环境保护报告会、专题讲座,通过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报告会、宣讲会和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形式,进一步树立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科学发展观、绿色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二是抓好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做好环境法治宣传。每年组织开展一定规模的环境法制、环境征信、环境损害赔偿等专题培训,探索建立污染企业责任人的强制环境教育制度,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三是抓好公众的培训,积极探索网络教育培训途径,围绕公众关心的环保热点话题,面向妇女、青少年组织开展科普宣讲培训,以及围绕公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面向环保社会组织举办专题研讨班。

3.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结合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带动我市环境基地教育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省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环境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在实践中培育中小学生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通过环保开放周、开放日等渠道,探索与污水处理厂、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生态公园、环境监测站、生态农场、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图书馆、高校、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等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建环境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与教育宣传辐射作用,深入开展互动性、体验式环境教育。

(三)树立精品意识,拓展宣传触角,推进城乡环境文化建设“全覆盖”

1.积极开展各类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教育、工商、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文联、广告协会等部门和团体协同配合,积极策划开展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环境文化产品创作,如环保摄影大赛、环保主题微视频制作大赛、环保最美广告语评选、环保歌曲征集、环保文艺作品创作、征文比赛、书法和绘画比赛、环保主题公益广告创意大赛;编印生态文明科学知识读本、宣讲材料等形式,多元化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文化传播,增强全民环境文化素养和环保意识。

2.面向群众寓教于乐,增强宣传活动群众参与度和传播度。坚持“接地气、重实效”的原则,以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发动公众运用相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捕捉和挖掘绿色生活话题,引导公众讲述身边环保故事,积极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环保宣传大格局。

(四)畅通参与渠道,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公众参与“全覆盖”

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保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支持各单位、媒体、组织多形式开展环保活动。建立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招募社会组织、公众代表、志愿者、基层环保协管员,组成环境监督员队伍,参与信访处理、环境执法、案件审议等环节。充分推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让每一部手机都成为移动监控点,让每一名公众都成为环保监督员。

2.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活动有序发展。根据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鼓励开展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维权、环境污染监督和改善环境质量等社会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培养优秀环保志愿者,搭建志愿服务的平台,努力扩大志愿服务的范围,增强服务的实效。

3.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十进”活动。加强横向联系与部门联动,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十进”活动,通过开展环保主题活动、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环保下乡等,推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园区、进景区、进商场、进饭店、进街道,形成全市联动的规模效应,环境宣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市环委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环委办分阶段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力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结合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进行如下职责分工:

1.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工作职责。加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团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公益性活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乡镇政府要加强基层环保宣传阵地建设,面向公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宣传活动。

2.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各级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学习和培训工作。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学习培训纳入各级党员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制定党员干部年度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方案。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组织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保护公益广告;指导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指导媒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督促广播电台、电视台落实辐射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日暨安徽省环保宣传周、生物多样性宣传周等集中式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绿色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实践和公益宣传工作;组织1-4批全市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单位对外开放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面向全市青少年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积极抓好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渗透式教育;组织开展好中小学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社会实践活动;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好环保进校园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统筹安排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大生态文化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投入。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群众性民间环保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保护民间环保组织志愿服务和自觉参与环保实践的热情和积极性,不断壮大我市环保志愿者队伍,促进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社区绿色创建工作。认真筛选创建热情高,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优美的社区开展省市级绿色创建工作;认真指导和组织社区实施绿色创建计划,全面提高绿色社区创建水平,促进全市创绿工作平衡有序开展。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出版、发行和宣传工作。持续增强文化建设精品意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题,每年组织创作一批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公众喜闻乐见的生态文明和环境文化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好群众性全市生态文体活动,确保全市生态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市城管局将生态文化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创建宣传体系,整合城市宣传载体和广告平台,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的比重,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工作,形成立体宣传格局。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园区、企业深入开展“环境友好型企业(园区)”创建工作,提高园区和企业生态文化建设水平。

市妇联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环境友好型家庭创建和各类环保志愿者评选、评比工作。

共青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好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环保志愿者评选活动。

(三)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将环境宣教工作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2025年,对《宿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对各地、各部门《方案》颁布实施以来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