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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日期:2021-08-31 17:00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1年上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规范和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联合印发《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宿环办﹝2021﹞5号),并召开了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工作重点,现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绿盾”行动开展情况

2017年—2020年国家共下发疑似遥感点位6批次,共计3483个,经核实共发现违法违规点位143处。

(一)“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和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2016年安徽省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报告》中涉及我市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砀山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和萧县皇藏峪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到的遥感监测点位共697处,省道1.82公里,普通公路432.789公里。 在此基础上,我市对其余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自查,共查处违法违规点45个。“绿盾2017”我市共排查出违法违规点45处,涉及工矿用地2处、旅游设施3处、其它人工设施17处、养殖场23处,拆除面积57.02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二)“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的《2016-2017年安徽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我市共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监测到人类活动变化,共监测到点位数为58处(包括2处道路)。经核查确定为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15个,涉及农业用地3处,其它人工设施10处,养殖场2处,拆除建筑面积2.376公顷。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三)“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根据《2017-2018年安徽省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我市共有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监测到人类活动变化,共监测到点位数为107处(包括3处道路)。

经核查确定为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48处,涉及采石场1处、道路2处、工矿用地6处,居民点7处,旅游设施10处、农业用地7处、其他人工设施13处、养殖场2处,拆除建筑面积11.93公顷,其中整改完成47处,1处正在整改中(砀山马场)。

(四)“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

根据《2018年安徽省省市县级其它各类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涉及我市5个省级自然保护地共1810处(含道路)疑似问题点。其中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1127点位(含道路)全部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已取消砀山古黄河省级地质公园资格,并撤销拟建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故436个点位没有排查。经核查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绿盾2019”国家级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

根据《2018年安徽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现状遥感监测报告》,涉及我市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486处(含道路)疑似点位。经核查确定为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9个,涉及其他人工设施2处,养殖场7处,整改完成8处,整改中1处(五河境内养殖场)。

(六)“绿盾2020”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问题核查处理工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和处理工作的函》,涉及我市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共325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核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26处,涉及工矿用地5处、能源设施1处,养殖场14处,农业用地1处,旅游设施1处,其他人工设施4处,目前全部正在整改中。

二、“回头看”和自查开展情况

(一)“回头看”情况

根据《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各县(区)对于2017年—2020年绿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点位,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效。在彻底解决老问题的同时,严防出现新问题。经各县(区)自查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出现一处养殖场复养情况。

(二)自查情况

根据《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埇桥区、砀山县、灵璧县、泗县均为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发现违规养殖4处,针对自查发现问题,萧县环委办分别向杨楼镇、刘套镇下达了整改督办单,要求两镇按照要求能立行立改的,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确保8月底前整改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未完成整改问题

“绿盾”2017—2019共计发现违法违规点位117处,截止目前完成整改并销号115处,2处未完成整改,分别为:砀山酥梨省级自然保护内的国际赛马场、泗县石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内的五河界内围塘养殖。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

一是全市15个保护地成立之初,均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地范围内已有村庄、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国道、省道等,砀山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尤为突出,由于原住居民较多,导致管理难度较大。二是由于前期划定不科学,我市部分保护地出现跨市、跨省问题。例如:泗县石龙湖国家级湿地公园跨蚌埠市、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跨河南省、山东省。三是部分保护地没有管理机构、没有规划、没有勘界定标等问题。希望各县区利用此次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契机,做到应调尽调,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监督管理工作问题

一是报送材料不及时。根据《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各县、区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回头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除灵璧县、泗县其余县(区)均为按要求、时间节点报送。二是实地核查工作不严、不实。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盾”点位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涉及我市重点点位台账22处,经市级联合组复核认定,萧县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防火瞭望塔、碑林廊研学基地,灵璧磬云山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公园博物馆为违法违规点位,2019年萧县、灵璧县报送时均认定不是违法违规点位。

四、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绿盾”2020违法违规点位销号工作。各县、区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负责对问题台账进行联合审核、认定和销号,扎实推进问题整改;重点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市级检查组会根据销号申请及时组织符合销号工作。

(二)要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非法行为。严格审批并监督实施自然保护地保护和资源利用项目。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各类违法违纪案件,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严厉打击肆意侵占和非法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护地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存在影响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将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做好信息共享和公开,形成合力,共同把自然保护地这一最珍贵的自然遗产守卫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四)各县(区)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问题台账,一本台账管到底。各县(区)管理本行政区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台账数据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出现重报、漏报、错报、定位不准等问题,确保基础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五)各职能部门应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定期公开工作进展,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