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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环保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08-12-04 15:06 来源:宿州环保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规范局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水平,制定本规范。

一、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和决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和研究以环保局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

告及其它有关问题,讨论和研究以环保局名义发出的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如有特殊情况,由局长签报或签批。

(四)研究决定区、县及企事业单位有关环保间题的请

示、报告。   

(五)讨论上级环保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环保局各项

章制度。

(六)通报工作情况,讨论确定工作活动安排。

(七)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程序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提议召开。

(二)议题由局长、副局长分别提出;局办公室负责征集,根据轻重缓急拟出安排意见,报局长审定,议题提前3天分送各局长。

(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和涉及到的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四)列席会议的科室、单位负责人由局长、副局长提名,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会议者要做好汇报准备工作,议定重要事项要有书面文字材料。

(五)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对需批转的会议决定事项,以批复或批转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组织落实。对重要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催察督办,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需报结果的,有关单位要根据要求书面报送局领导。

三、议事原则

(一)坚持局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科学决策,会议主持人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

(二)提请讨论的议题,必须先作调查分析论证,提出较完善的方案和处理意见,交会议讨论。

(三)提请讨论的议题应是需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会议不安排一般性的工作汇报,不讨论按正常渠道可以解决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