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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打响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攻坚战

发布日期:2020-08-18 15:44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近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宿州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坚决遏制跨境非法转入、倾倒案件高发态势。

一是突出重点治理领域和治理对象。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革(含合成革)、陶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等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跨省、市、县辖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无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重点打击的对象包括,为外地危险废物非法转入、堆放、倾倒、处置提供便利条件的;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二是推深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与司法衔接制度。依托环境司法专项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固废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对危险废物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策划、支持违法行为的基层干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在本行政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倾倒案件的,未及时发现的,要依纪依规追究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在查处过程中,凡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畅通专项治理舆论宣传和信息公开渠道。利用网络、微信、媒体等信息平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提高公众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固废环境管理工作,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提高产废单位合法经营意识,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完善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参与。提供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违法犯罪线索,实施有奖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依法从严惩处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