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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免罚首例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案件

发布日期:2021-10-11 15:52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2021年8月12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支队在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砀山县旭和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对2020年度厂界无组织废气和锅炉废气进行监测、未按排污许可要求对2021年度锅炉废气按监测频次进行监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企业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积极完成整改,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司法厅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七项的免罚情形;经法制审核及集体讨论决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该例免罚案件的办结,是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柔性执法的有效推进,是落实“六保”“六稳”方针、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规范实施免于处罚制度,严格对照《免罚清单》,熟悉把握运用条件,严格执行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树牢服务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