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亿盛养殖场:
报来《泗县亿盛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泗县亿盛养殖场项目位于宿州市泗县草沟镇,项目总投资840万元,总占地面积125.61亩,主要建设内容为14栋笼养鸭舍,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办公用房、粪污处理等附属工程,达到年养殖肉鸭140万只的规模。项目已由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予以备案(备案号:2018-341324-03-03-023691),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场区日常管理及周围绿化,最大程度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以避免养殖场运行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渗要求,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用以观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的建设,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对于各类固废要定期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并做好台账记录。
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七、在后续监督检查中若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