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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10:53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市直相关单位:

2020年中、高考将至,为加强考试期间环境噪声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市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2020年7月1日至7月17日为中、高考禁噪期,7月6日晚22时至8日17时,7月13日晚22时至17日17时分别为考试期,此期间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采取如下限制性措施。

(一)中、高考禁噪期(2020年7月1日至7月17日)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城区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以及建筑工地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和土方清运、建筑拆卸、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活动。请各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考试期间(7月6日晚22时至8日17时,7月13日晚22时至17日17时)城区内禁止产生噪音的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施工作业(包括建筑物拆除、土石方、装卸建筑材料、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音响器材。

(四)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广场娱乐、健身活动应降低音量,防止噪音扰民;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

(五)居民住宅区及其附近的五金机械加工、维修点在中、高考期间,不得在18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

(六)工业企业厂界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中高考期间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为强化噪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及时制定本辖区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知,各相关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埇桥区政府应加强中、高考期间主城区内各处拆迁工地、区属建筑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噪声污染管理,及时通知和监督各施工单位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二)市城管局应加强中、高考期间渣土转运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管理,及时通知和监督各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渣土、建筑垃圾的午间及夜间转运,在考试期内停工。

(三)市住建局应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工地的施工管理,督促市主城区内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四)市公安局应加强中、高考期间商业噪声的监督管理,在考试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应严格中、高考期间各类渣土转运和混凝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的审批,批准的车辆通行结束时间不宜超出本通知规定的作业时间一小时。

(五)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中、高考期间主城区噪声污染的巡查和监督,对发现的噪声污染环境问题及时报市大气办进行督办。

(六)市房管中心应加强中、高考期间各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市主城区内所管辖的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在禁噪期内停止午间、夜间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在考试期内停工。

市大气办将成立联合巡查组在7月1日至7月17日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旦发现违反本通知限制性规定的噪声污染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