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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头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7-23 15:39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存栏种猪10000头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埇桥区大泽乡镇高口村,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总占地面积37577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办公室、宿舍、仓库、2条种猪生产线、公猪舍及其环保区,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变、消防、环卫、绿化等辅助设施,计划年存栏种猪5000头、年出栏仔猪110000头;二期建设1条种猪生产线、后备隔离舍、驯化舍及诱情舍,计划年存栏种猪2500头、年出栏仔猪55000头。项目已由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予以备案(备案号:2020-341302-03-03-018579),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恶臭污染。粪污处理区采取全封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猪舍粪便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日产日清。病死猪无害化处置区恶臭气体采用除臭洗涤塔治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脱硫处理后部分用于生活用气,部分采用燃烧火炬焚烧后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以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等敏感目标。

2、做好全场废水收集处理,养殖废水、初期雨水、职工生活废水等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认真落实废沼液还田利用措施,合理测算土地利用面积,并配套健全的沼液输运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渗要求,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规范各类固废暂存场所的建设,各类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或丢弃。猪粪及沼渣经堆肥车间进行堆肥处理,病死猪及分娩物经病死猪快速酵解机处置,堆肥猪粪、沼渣及酵解产物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沼气净化过程产生的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固废要做到及时清运,减少场区内暂存时间,并做好台账记录。

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七、在后续监督检查中若发现你单位实际建设或运行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