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促进环保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企业切身利益。我局就企业环保设备及相关环保服务问题通告如下:
一、企业因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购买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编制环评文件、环境监测、设备运维等有偿服务,属市场行为,任何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不得干涉、推荐、指定。企业只需按照国家标准采购满足条件的设备或服务,自主选择设备厂商及服务商。
二、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未与任何一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任何打着生态环境局旗号向企业推荐设备及服务的单位,属违规行为,企业要勇于举报,我局将对该行为严惩不贷。
三、任何生态环境系统的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设备推荐、指定厂商等行为,均属违法违纪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追究。
四、所有在宿州市从事环保行业的公司和单位,不得以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向企业推荐、推销环保设备、环保服务、监测服务等,一经查实,将记入黑名单,今后禁止在宿州市开展环保业务。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