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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宿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2 18:32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生态环境局站管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加快涉及我市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确保从严从实整改到位,我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的时段为2021年9月13日至2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上述期限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557-3911056

电子邮件:HBZGLSZ@163.com

通讯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88号,宿州市生态环境局403室 。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宿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7月20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8月27日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皖〔2021〕348号),共涉及我市22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14个、个性问题8个。为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不断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题中之义,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以赴、从严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统筹抓促整改。在用力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同时,要聚焦中央巡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和披露问题,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级排查发现问题等,全部纳入“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做到协调一致、统筹推进,确保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到位、如期规范验收销号。

3.主动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及时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按照精准、科学、依法整改的原则,在整改方案制定时,市直监管部门与整改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从专业技术角度认真进行研判分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寻求省直监管部门的支持,确保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提高整改方案的科学性。实行问题清单化管理,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和完成时限,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4.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并逐一明确县区(市管园区)、市直部门承办问题的责任领导,以上率下拧紧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链,增强市县两级抓促整改的工作合力。同时,严格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办法,倒逼责任落实,力促整改工作严实高效。

(三)工作目标

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涉及我市的22个问题中的14个共性问题,遵照省整改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抓促整改;对另外8个个性问题,要求在2021年底前完成2个,2022年底前完成5个,2024年底前完成1个。督察期间交办的286个信访问题,要求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少数重点、难点问题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有序推进国家和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二、工作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如期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统筹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促进全面绿色转型。根据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部署和“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明确阶段性改善目标、达标时间表、路线图。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202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8万千瓦以上。积极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加快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打造淮河、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加强重点河、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有效发挥森林、湿地、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三)坚持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落实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持续深入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坚持“当下改”、“长远立”,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一体整改,常态化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发现问题——整改——再发现问题——再整改”工作机制,压实“点对点”“长对长”整改责任。

(四)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

1.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五控”措施,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常态化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确保大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推行污染防治精细化差异化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同苏鲁豫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持续抓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更好水工程,协同建设淮河 (安徽)生态经济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水质监测。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巩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3.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要求。深化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清废行动”问题整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少塑料污染,推广替代产品。

(五)充分运用制度成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持续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总协调的作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落实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全面贯彻落实淮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建立健全沱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河(湖)长制体系,拓宽“河长制+”工作模式。持续推进两淮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探索实施 “田长制”,坚决遏制耕地 “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 “非粮化”,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提升。逐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六)坚持结果导向,持续完善督导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双向交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合力,对各类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市直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双向交办”。二是实行调度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灵活采用督办、通报、约谈、集中攻坚等形式,进行重点调度。三是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常态化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申请验收,市直监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并规范反馈意见;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表,加快推动整改销号。四是严格规范验收销号程序。实施一表、一单、一照、一核规范化流程管理,确保整改、验收、销号各环节责任高效衔接(一表,即销号申报表;一单,即整改责任清单;一照,即整改照片、视频、图表、监测数据等;一核,即市直牵头验收部门、协同验收部门和整改主体责任单位“三堂会审”后,形成验收意见核查会审表)。五是严肃考核问责。按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办法,对整改责任单位和市直验收部门实施双向问责,对未如期完成验收销号任务以及整改不严不实等情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六是完善市级领导包保工作制。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更好发挥市级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严从实、高效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工作的总负责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其他市级领导同志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分工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调整中央和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宿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调度、跟踪督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调度、抓督办,确保整改责任有效落实,销号任务如期完成。

(二)定期开展调度督导。坚持定期调度,灵活采用现场督查、重点督办、集中攻坚等形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研判整改整改形势。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灵活采用警示、通报、约谈等形式,推动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规范销号。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区、市管园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开展业务指导,督促高标准、严要求、如期完成验收销号。

(三)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涉及我市的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调查组,在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实施严肃、规范、精准、审慎问责。加大对整改工作追责问责力度,对未如期完成验收销号任务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或“一刀切”等情形的,严格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落实财政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生态修复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创新合作方式, 拓展合作范围,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五)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督促责任落实。同时,健全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宿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稿)

    

序号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标准)

主体责任单位

省级监管责任单位

市级监管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1

一、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自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不足,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仍然没有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层层衰减,存在 “上热、中温、下冷”“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理念仍有差距,工作不严不实,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对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认识仍不够到位,措施仍不够有力,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存在薄弱环节;对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对历史遗留问题攻坚克难的决心不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敷衍塞责。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增强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胸怀“两个大局”,心系 “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3.对各县区、市管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夯实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5.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统筹抓好“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6.作为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定期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7.研究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8.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打通生态环境监管 “最后一公里”。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不断增强,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安徽)经济带取得更大成效,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

二、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到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开展 “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暂缓审批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根据国家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预警等级予以解除,2021年底前完成。2.认真落实省级出台的《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3.认真落实省级出台推动煤炭替代促进煤炭消费转型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完成国家、省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4.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5.认真落实安徽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完成能源领域煤炭消费控制目标。6.统筹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积极落实保障性消纳政策,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2021年底前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8万千瓦以上。7.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2021年底前完成。

按时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节能减排及应对因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底(其中有阶段性完成整改的时限要求,请市发改委具体对接省发改委)

3

三、按照安徽省有关规定,对未完成上一年度减煤目标的地市,应暂停其当年用煤项目煤炭替代审查,但省发展改革部门2020年仍为淮北、安庆等6市的8个耗煤项目办理了能评审批手续,涉及用煤量483.2万吨/年。

1.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2.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3.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对涉及宿州的耗煤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督促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4.梳理排查20186月以来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煤炭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的用煤项目,责令落实整改。

对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的单位,暂缓审批其新上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项目,根据国家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预警等级予以解除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节能减排及应对因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

市发改委

2021年底

4

六、宿州、淮南、安庆、马鞍山等市4个耗煤项目存在煤炭减量虚假替代问题,涉及煤炭替代量53万吨。(其中宿州市的问题为灵璧县安徽攀望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亿只PVC手套、36亿只丁腈手套项目)

耗煤项目修改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落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量,报省发改委核查同意后方可投产。

整改完善后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量合规真实

市发改委(牵头),灵璧县委、县政府

省发改委(牵头)、省统计局

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

2022年底

5

七、一些地市减煤工作流于形式,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在煤炭消费减量项目审批环节把关不严。

1.认真落实修订后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煤炭消费替代来源和测算方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梳理排查2018年6月以来全市范围内新改扩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煤炭减量替代、节能审查意见以及煤炭减量替代弄虚作假的用煤项目,责令落实整改。

全市范围内已审批和新上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节能减排及应对因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

市发改委

2021年底

6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路径依赖,简单粗放的发展方式没有切实得到扭转。2018年7月国务院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但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至今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导致各地铸造行业盲目无序发展。经初步排查,全省违规新增20个铸造项目,新增产能10.9万吨/年。

1.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指导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积极推进铸造产能置换,推动全市铸造产业高质量发展。2.埇桥区、泗县对涉及的4个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整改(宿州马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备生产项目、安徽温航汽摩配有限公司年产74万只汽摩配件生产项目、安徽高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中央空调制冷压缩机零部件项目、安徽威通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活塞产品项目),待置换办法出台后,按照要求补齐置换手续。3.对2018年7月以来全市所有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进行深入排查,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予以整改。

认真落实《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 (暂行)》;涉及宿州的违规新增项目按照置换办法完善产能置换相关手续。

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经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

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底

7

十三、一些地方不惜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 “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9月,受巢湖市政府委托,原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召集巢湖市林业局等单位,对2018年度拟实施的 “残次林”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论证,在巢湖市林业局明确反对并退出会议的情况下,其他参会单位仍然同意实施相关项目。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巢湖市毁林造地面积超过1400亩,其中公益林约270亩。

1.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宿州市违规毁林造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2.严格落实林长制,压实各级林长职责,落实长效机制。

占用林地恢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GB/T15766─2016)相关标准,面积不减少。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林业局 (牵头),省自然资源厅

林业局 (牵头),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

8

三十八、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1.对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重新实施整改。2.对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3.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4.严格验收标准。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底

9

四十三、安徽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全省286座“三线三边”矿山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的112座废弃露天矿山均已完成治理,但部分矿山存在整治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管理不到位问题。部分地市矿山 “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也有明显不足。

1.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全市“三线三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对未达到整改验收标准的,重新实施整改。2.2021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落实 “边开采、边治理”要求。3.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修改完善后矿山生态治理修复验收制度,严格验收销号标准,杜绝委托验收。

全市 “三线三边”矿山完成生态修复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

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

10

四十八、阜阳、亳州、淮北、宿州等皖北4市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第一轮督察指出了皖北地区存在的大气污染问题后,安徽省及相关地市明确了整改措施,此次督察发现,4市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贯彻 “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够到位,未完成《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优良天数比例目标,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居全省后四位,阜阳市还未完成Pm2.5控制目标。

1.精准、科学、依法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措施,完成宿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2.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3.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分级,分类落实应急减排和差异化管控措施。

完成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目标,并长期坚持、巩固提升。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底

11

五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宿州市落实不力,对企业监管缺失,部分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宿州市萧县合成革产业园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推进缓慢,11家合成革企业改生物质锅炉后,未同步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烟尘和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1.加快推进萧县一般有机废弃物及农林生物质处置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工程。2021年底前完成热电联产项目工程量的50%;2022年底前建成运行热电联产项目,实现合成革产业园园区集中供热。2.督促合成革企业对生物质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优化,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3.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烟气监测,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园区实现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萧县县委、县政府

省发改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

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12

五十一、宿州市萧县安徽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二氧化硫、氧氧化物浓度分别达2000毫克/立方米、3000毫克/立方米。

1.督促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方案,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萧县县委、县政府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底

13

五十二、阜阳、亳州、淮北、宿州等皖北4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部专项行动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多次通报有关问题,但相关地市整改仍不到位,不合格油品非法销售问题突出,黑加油站打而不绝。督察组在皖北4市抽查发现,柴油样品硫含量不合格率近20%,车用尿素样品不合格率达30%。仅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就发现18个黑加油站点,同时还接到举报黑加油站点的信访案件15件。

1.组织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2.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制度。3.对前期排查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非法加油站点依法取缔,油品、车用尿素质量达标。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底

14

五十三、2020年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宿州市萧县黄口马楼加油站柴油硫含量超标问题依然突出,超标389倍。

1.依法依规查处黄口马楼加油站违法行为。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销售合格油品。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油品质量合格。

萧县县委、县政府

省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

2021年底

15

六十、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投诉反映板材及废塑料加工行业废气污染问题,相关地市虽然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但工作标准不高,问题始终未彻底解决。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板材加工集中区VOCs收集措施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现场检查发现,埇桥区虽然组织开展了综合治理,但大量企业涂胶和热压工序均为敞开式作业,VOCs收集效率难以保证,吸附装置也未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据测算,该区域每年排入大气的VOCs超5000吨。

1.2021年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环境问题清单建立和“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2.2022年底前完成集中区板材加工企业涂胶和热压等工序提升改造,VOCs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督促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板材加工企业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3.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粘合剂。5.建立园区环境质量 VOCs在线监测系统,指导企业加强 VOCs收集处理设施运维。6.严格信访件整改标准,有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正常,VOCs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埇桥区委、区政府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16

六十一、宿州市埇桥区杨庄乡新型乡村工业园内企业不仅废气治理设施普遍长期停运,VOCs收集不到位,而且违规使用应淘汰的燃煤小锅炉,该园区已成为“散乱污”企业集聚地。

1.2021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内企业排查、环境问题清单建立、“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和燃料煤的清理。2.2022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涉VOCs企业的整治。3.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粘合剂。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正常有效,VOCs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埇桥区委、区政府

省生态环境厅

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底

17

七十三、安徽省上报农药使用量逐年下降,但据农业部门提供的抽查数据,全省水稻2017年、2018年、2019年亩均农药使用有效含量分别为66.4克、68.9克、76.4克,呈逐年上升趋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1.坚决纠正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化工作弄虚作假问题。2.加强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技术培训,扩大监测工作覆盖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3.加强技术指导,提升主要农作物科学用药水平,降低农药使用量。4.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

真实反映农药减量化工作数据;完成年度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稳步提高。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市农业农村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统计局

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统计局

2022年6月底

18

七十四、国家禁止使用的氟苯虫酰胺、硫丹、灭多威等多种农药仍在销售使用。

1.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行为。2.定期组织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

杜绝国家禁止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底

19

七十五、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PE地膜,但部分地市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1.全覆盖摸排农膜生产企业,严肃查处企业生产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行为。2.组织对农膜销售门店、网点进行普查,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

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省农业农村厅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牵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底

20

七十九、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长期超纳管标准或纳管协议限值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经常超过设计要求,来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873毫克/升,超出设计要求2.74倍,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

1.加强对园区企业环境监管,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督促有关企业对生产废水进行预处理,全部达标纳管。2.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相关企业排水情况的监督,实现稳定达标排放。3.2022年底完成重点企业“一厂一管”项目建设。

企业排水符合纳管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市经开区工委、管委会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022年底

21

八十、省水利厅未对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和取水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阜阳、淮北、亳州、宿州、蚌埠等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措施粗放,推进滞后,对地下水超采区内不得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等要求落实不力,地下水超采问题仍较为突出。

1.立即将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和取水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严格落实省水利厅修改完善后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部分考核要求,加大分值占比。3.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长效机制,严控在地下水超采区内新增地下水开采量。

严格落实省水利厅修改完善后的年度考核办法,完成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和取水量目标任务,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市水利局 (牵头),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

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

市水利局

2021年底

22

八十四、国家要求石龙湖2015年达到Ⅲ类水质。宿州市石龙湖水质不但未达到Ⅲ类,反而由2014年时的IV类降为2020年的V类。石龙湖治理工作不到位。泗县虽于2018年、2020年分别印发了治理工作方案,但相关要求落实不力,工作目标屡定屡空,流域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入湖支流龙须沟沿线大路口乡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污水下河现象仍然存在。石龙湖周边的大路口乡、墩集镇、丁湖镇等污水处理厂长期出水超标或运行不正常;流域范围内墩集镇周庄大沟重度黑臭。

1.对石龙湖水质超标情况进行溯源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制定石龙湖流域综合整治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2.围绕“引河入湖、破塘扩湖、环路护湖”三大工程,开展入河截污工作,清淤疏浚,在石龙湖入口陈桥处建设节制闸,消除入湖支流对石龙湖本体水质的影响,2022年6月底前完成。3.加强流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对流域内大路口镇、墩集镇、丁湖镇污水处理厂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提标扩容改造,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023年底前完成。4.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治理等方式,对墩集镇周庄大沟等黑臭水体开展溯源整治。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负增长目标。严格规范流域内畜禽、水产养殖行为。6.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压实相关部门治理保护职责。

流域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置;石龙湖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泗县县委、县政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底


    备注:省级牵头监管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市级牵头监管责任单位负责牵头调度、督导问题整改,并负责组织市级初验、对接省直监管部门、履行申请验收程序等协调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