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1911-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08-05 15:54
文  号: 环委办1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8-05 15:54 编辑: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打好碧水保卫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和汛期水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细化分解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时间,通过加大河道内源污染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工业源、生活源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强化河长制落实、联防联控和环境监管等攻坚行动,2019年10月底前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部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三、攻坚任务

(一)全面排查监测,实施河道综合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河流和支河支沟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测,对于水质超过Ⅴ类的全部纳入问题整治清单,其中沱河流域水质超过Ⅳ类的也要全部纳入问题整治清单。各地要因地制宜,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再修复”的原则,通过封堵入河排污口、清淤疏浚、湿地净化、增氧曝气、生态护坡以及其他生态修复措施,加大河道综合整治力度,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全面排查、监测于2019年8月20前完成; 10月底前80%以上的河道完成整治任务。

强化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拆除违建,拆除围网养殖、退耕还湿还林,严格控制保护区的面源污染。对生态失衡的沱河湿地保护区开展清淤、增氧、天然人工放养、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对超标入河排污口坚决整改或者取缔到位,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从严处理,逐步取消流域制革、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入河排污口设置。重点推进沱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动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真正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和基本情况,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整治夯实基础。各地要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实施监测,通过“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适当保留一批”,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8月31日

(二)加大清淤疏浚整治力度

对排查发现的底泥淤积严重影响水体失去自净能力和汛期水环境安全的河流实施清淤疏浚工程,减轻河道内源污染。清出的淤泥和垃圾要及时外运,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造成二次污染。重点推进沱河、唐河、北沱河河道主干及新河、樊吴大沟、岳洪河泗县段等支河支沟包括涵闸的清淤工作,砀山王引河固口段也应进行清淤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9月底前 60%的河道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的,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三)扎实开展清河行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违建、违规种植、厕所、养殖、农作物秸秆、枯死水草以及病死畜禽尸体等水面漂浮杂物等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彻底清理河道垃圾、枯烂树叶等水面漂浮物,清理河岸生活垃圾堆、建筑垃圾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拆除傍河旱厕,做到河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加强对河流沿线村庄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严禁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入河,彻底消除河道垃圾污染隐患。严格落实市总河长2号令,加大河道河口、堤防及干涸河床的巡查力度,严禁耕种农作物。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8月31日

(四)加大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各地要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采取截污控流、清淤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的整治目标。重点推进宿州市城区涉及沱河流域的黑臭水体、灵璧县城区团结沟和界洪河等黑臭水体,进一步加大截污纳管和生态修复等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入河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五)加大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详细排查各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情况,确保园区内产生的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入河排放,同时避免出现污水处理厂“空转”现象。一是全面查清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园区涉水企业数量、污水产生量和污水纳管情况等,全面掌握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产生、收集和处理情况。绘制地下地上雨污管网一张图,建立完善“一园一档”。二是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维护情况等。三是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三个全覆盖相结合,对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整合存在一区多园的,要将入园的企业情况全部纳入园区中控系统。四是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全力整改,重点解决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五是建立按月调度机制,每月26日前及时上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六)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各地要提高城区污水管网收集覆盖范围,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区域污水应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妥善处理处置污泥,实现稳定运行,除汴北污水处理厂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外,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的排查力度,查找雨污混流、管网漏接、错接等问题,发现一处修复一处。灵璧县要采取有力推进措施,确保城区污水做到全部收集处理,不得直接入河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管园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9月10日

各地要加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注重厂网并举,尤其是加大支管网和入户管网的建设和连通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乡镇污水处理厂收水量,确保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44%。重点推进北沱河、唐河和北沱河流域涉及埇桥区、灵璧和泗县的19个乡镇,必须全部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或者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乡镇政府驻地镇区生活污水必须全部收集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30日

(七)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沱河、唐河、北沱河沿河岸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的养殖场及其养殖粪污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或集中处理利用。提倡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坚决遏制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行为。对于未实施雨污分流、无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粪污未经有效处理外排、利用无防渗设施的坑塘沟渠贮存粪污的养殖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农业畜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发放防疫合格证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8月31日

(八)完善城乡垃圾收集与转运处理处置系统

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流域内各乡镇要配套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各村要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加强垃圾收集点垃圾渗滤液处理,严禁超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8月31日

(九)组织清理清运农作物秸秆

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组织清理清运河流及坑塘沟渠堆积的农作物秸秆,防止秸秆浸泡沤烂造成水质恶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8月31日

(十)加大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力度

各地要按照市环委办《关于完善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环委办函〔2018〕120号)要求,建立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埇桥区与蚌埠市固镇县、徐州市铜山区、淮北市濉溪县、烈山区,萧县与淮北市杜集区间要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并按照协议开展相关工作。沱河流域各县区和市管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市环委办《关于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的协议>的通知》(市环委办函〔2019〕27号)要求,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监测以及召开联席会商会议,梳理发现问题清单,及时协调相关方协同治理,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上下游共同改善河流水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15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集中排查阶段(8月5日-8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行动方案并动员安排,集中力量围绕攻坚内容要求,开展全流域专项排查行动,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

1.自查阶段(8月5日-8月15日)

各地按照攻坚任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问题台账清单。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排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统一安排部署。问题排查清单于8月19日前上报市环委办。

2.异地互查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在汛期巡查机制基础上组建异地督查组,督查组每组4人、由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人员组成。异地督查组人员名单上报市委办,由市环委办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间开展异地互查,形成督查问题清单,及时交办被督查区域,并于8月22日前上报市环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10月2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攻坚任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于期限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五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挂图作战,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总结归纳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根据排查及交办问题、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查漏补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于10月31日前形成百日攻坚行动专题报告报市环委办。

(四)督导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市环委办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及市管园区百日攻坚行动成果、汛期巡查及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集中专项督导,形成全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专题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绷紧神经,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将流域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确保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加大巡查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攻坚任务强环境监管,全力开展巡查工作,严格执法。对全市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列出各类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对排污直接入河的企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或搬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各地要按照市环委办《关于加强汛期水环境安全保障的通知》要求,组建汛期巡查队伍,保障巡查人员、车辆、经费,加大汛期巡查力度,梳理问题清单及时交办督办,建立长效汛期巡查机制。市级汛期督查组每周开展一次督查,督查周期为4个月(7月-10月)。

(三)健全工作机制,沟通及时有效。各责任单位及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台账资料整理、工作对接及信息报送。确保对接工作顺畅,传达指令及时,保质保量按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各地工作对接联络员名单、异地督查组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前报至市环委办;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15号及月底报至市环委办(每月报送2次),其他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对于报送材料不及时、敷衍应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四)加强河长制落实,科学调控闸坝

各地要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各级河长围绕六大职责、市总河长令落实情况开展巡河行动,建立问题交办督办工作机制,推动河长制向见实效转变;制定闸坝科学调控方案,在重要入河支沟建设节制闸,研判分析汛期雨情水情,科学合理调控闸坝,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开闸放水要尽量降低对下游水质的影响。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市直部门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推动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各项整改攻坚措施落实情况。市环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对于排查问题瞒报漏报、整改工作不力、进展严重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通报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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