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007-0002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08 16:5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忠解读《宿州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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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忠解读《宿州市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08 16:54 编辑:生态环境局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以及《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禁烧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0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起草目的

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县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夏、秋禁烧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夏、秋二季之外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加大巡查检查。着眼平时,强化重点,坚持重点时段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县区(园区)、乡镇(街道、行管会)、村组(社区、居委会)三级要建立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机制,成立应急小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加强督查巡查,加大效能检查力度,现场检查、随时通报、及时处理。

对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 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结合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采取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手段,监测监控焚烧秸秆情况。

(三)做好应急管控。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实行24小时值班,做到拉得出去、用的上来;做好应急处置设施的维护保养,配齐灭火工具,出现火情要做到5-10分钟内到现场处置。

要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储企业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优化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整合宣传力量。各地宣传部门要制定2020年秸秆禁烧宣传方案,重点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移动终端、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采取新闻报道、发布政府通告、印发宣传册页、发送手机短信(微信)、编发简报、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把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确保禁烧政策的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要最大程度调动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全方位、多路径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履职履责缺位、工作不力和违法焚烧行为要及时曝光。

(五)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还田和农机管理。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对于边角、零散地块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

充分发挥新型农机具在秸秆禁烧中的作用。农机管理部门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严格机收作业管理,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做好机械检修和随机灭火器具检查工作。

(五)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以县区(园区)为责任主体,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县区(园区)、乡镇、村组包保责任,做好帮扶工作。县区、园区、乡镇(街道)根据各自情况做好包保安排,形成市级领导包县区(园区)、县区(园区)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禁烧措施方案,督促指导乡镇、行政村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并予以评估、完善;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以乡镇和行政村为单元“挂图作战”,定期填报工作进度表,汇总、分析进度情况,督促基层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挥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七)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缴纳夏秋两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每季各县区政府缴纳50万元、各园区管委会缴纳10万元。夏秋两季分别于5月20日前、9月20日前主动缴纳到市财政局,逾期未缴纳到位的,市政府将从有关县区、园区的财政经费中直接扣划。各县区、园区参照制定乡镇(街道)禁烧工作保证金缴费措施。

(八)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市级督查组在禁烧期间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地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到位。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开展对各地的督导、考核。

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没有发生一起焚烧事件的县区、园区,退还禁烧工作保证金。

2.实行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火点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因焚烧秸秆被省大气办通报批评及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的县区,直接追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严惩第一把火。发生全市夏、秋季(夏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第一把火的,所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公开检讨,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县区委(园区党工委)、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约谈,扣除所在县区全部保证金;对所在乡镇(街道、行管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并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4.严肃追究继发火点有关责任。出现继发火点的,所在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给予通报批评,扣除所在县区全部保证金;对所在乡镇(街道、行管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夏、秋季之外时段的火点责任追究按照继发火点要求落实;每年均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内秸秆焚烧火点数超过2个的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5.实施经济处罚。根据省市巡查和国家、省卫星遥感监测火点通报情况,对各县区(园区)按照火点个数和巡查通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各县区、园区确定第1个火点,给予全额扣除保证金处罚,并重新缴纳保证金;对各县区、园区确定火点2 个以上者,除全额扣除禁烧保证金外,同时再按照每个火点2万元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对因焚烧火点造成市级以上奖补资金扣减缺口由所在县区承担。

6.严惩恶意行为。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查重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强化“三夏”、“三秋”收种服务。禁烧期间,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要加强农机调度并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

(十)合理安排禁烧工作经费。各地要保障禁烧宣传、应急处置、重污染应急监测、人员值班值守及火点现场核查等相关禁烧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不得从省以上奖补资金中安排,应合理测算经费需求并规范使用,不得用于与禁烧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市禁烧办要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 “三夏”、“三秋”期间,市级领导包保县区的联络单位要确保人员、车辆到位,做好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市禁烧办等部门要适时开展督查,严格效能问责,对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快速移交。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园区党工委、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切实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组织市广播电视台、拂晓报社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禁烧舆论氛围;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曝光。

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办):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现场效能检查,重点督查包保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卫星火点、省大气巡查火点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巡查执法。加强禁烧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报、评估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县区、园区实施涉气建设项目环评区域限批。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并通告全市,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保障秸秆运输通道的畅通、安全。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制定农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合理调配农机;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林业局:组织对全市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林业损失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做好禁烧期间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禁烧工作专项资金划拨和管理,管理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上缴的保证金。

市住建局:负责督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做好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防止生活垃圾焚烧。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防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及园林树木、绿地的防护。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严禁打谷晒场的督查活动。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做好秸秆禁烧的校园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工作,协调各生物质能发电企业做好秸秆收购、储运等工作。做好联系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市水利局: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市气象局:做好夏、秋收期间天气形势研判,负责秸秆禁烧期间雾霾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市消防支队:负责禁烧期间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工作,指导开展消防演练。

市城投集团:负责做好禁烧期间城市周边道路两侧树木的巡护工作。

国网宿州供电公司:负责农村电网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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