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64/201404-00552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4-04-10 发布日期: 2014-04-10 16:3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4-04-10 16:37:5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糠醛绿色催化合成乙酰呋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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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糠醛绿色催化合成乙酰呋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信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4-04-10 16:37

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糠醛绿色催化合成乙酰呋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信息

 

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年2月14日)要求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公司年产500吨糠醛绿色催化合成乙酰呋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特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公众对该项目和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系上海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出资在宿州成立,该公司在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年产5000吨精品DM生产线建设项目。由于该项目合成工段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污染治理成本较高,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拟取消DM生产线的合成工段,在已建成的合成工段车间内实施年产500吨糠醛绿色催化合成乙酰呋喃建设项目。

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糠醛绿色催化合成乙酰呋喃建设项目利用DM生产线的合成工段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征土地,同时利用原年产5000吨精品DM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其他公用设施,可有效降低项目投资。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2500万元,投资利税率为116.84%,企业年利税总额约1035.2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35%,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2.67年。由此可见,该项目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促进当地的国民经济发展将起到较大作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分析,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项目,同时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宿开经函[2013] 54号《关于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500t/年糠醛绿色催化合成乙酰呋喃生产项目备案的函》予以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工程分析

1.生产工艺

项目采用糠醛为原料采取催化脱羰基工艺制取呋喃,然后以醋酐为酰化剂进行酰化反应,再进行水解、精制生产乙酰呋喃。

2.污染源分析

(1)废水污染源

该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水解釜等设备清洗用水,废气处理用水以及少量的工艺排水。项目生产工艺排水为油相萃取液中少量未水解的醋酐经碱液中和分理处中和废水,废水量约为0.106m3/d;

项目生产为批次进行,为防止物料在设备及管道中粘结沉积,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设备需进行清洗,一般为卸料后即进行清水冲洗,设备清洗用水量为1.5m3/d;

项目脱羰基废气经酰基化后含有少量醋酸挥发废气,项目规划采用5%稀碱液吸收处理,用水量约为1.0m3/d。

(2)废气污染源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脱羰基热解工段废气、脱溶工段冷凝回收三氯甲烷后的少量三氯甲烷不凝气,以及车间可能由于设备密封、人员操作等原因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3) 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废液)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呋喃冷凝、精馏产生的未反应的糠醛,脱羰基废催化剂,呋喃在醋酐作用下开环聚合产生少量呋喃树脂经过产品精馏出的呋喃树脂,三氯甲烷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原料包装桶,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43.3t/a。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 环境空气影响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

拟建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CO最大落地浓度为933.7µg/m3,出现距离为270m,最大占标率为934%;

乙酸最大落地浓度为0.4798µg/m3,出现距离为270m;

三氯甲烷最大落地浓度为8.131µg/m3,出现距离为149m;无组织排放厂界最大浓度为1.421µg/m3

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出现范围内均无环境敏感目标。本工程废气排放对各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总体说来,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范围与程度都为有限。

2. 地表水环境影响

铁路运河的各监测断面的监测结果显示,COD、BOD、氨氮超标明显,水质基本不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

浍河各监测断面的监测数据显示,浍河的水质良好,基本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

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 声环境影响

厂界声环境昼夜间值都不超过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厂界昼夜间声环境现状满足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各厂界接受的噪声预测贡献值昼间在56.4~61.4dB之间,各预测点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由此可见,拟建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的选址,总图布置可靠,危险化学品贮运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完备,工艺技术上充分考虑防爆、防火、防毒措施及设施,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安全联锁,敏感场所设立可燃及有毒气体(氢气、一氧化碳)检测器,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电气、电讯设备,消防及火灾爆警设施考虑完善,同时设计及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采取较为可靠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采取“铁碳微电解(Fenton组合)+中和絮凝沉淀+A/O生化+二次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待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可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2.废气

(1) 脱羰基废气

脱羰基废气中含有较多的未冷凝的呋喃,项目设计吸收釜进行酰化吸收处理(酰化液适度过量),吸收酰化过程中,可能有少量醋酐、醋酸挥发进入废气,项目规划采用碱液吸收处理。处理后废气由于含有氢气和一氧化碳可燃性气体,经阻火器、26米高排气筒排放。

其处理工艺原理为酸碱中和,醋酐或醋酸与氢氧化钠(碱液)中和,生成醋酸钠溶于水。

(2) 三氯甲烷不凝气

项目采用三氯甲烷为萃取剂,萃取后利用三氯甲烷低沸点性质采取蒸发(温度控制在100℃)进行溶剂脱除,脱除的三氯甲烷采取低温冷凝措施(-30℃)进行冷凝液化回收再利用,冷凝后仍有少量未冷凝液化的三氯甲烷气体排出,项目规划采用活性炭吸收罐进行吸收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装桶密封。 

3. 固废

 糠醛和废催化剂

由于本项目产生的糠醛虽然质量不能满足出口级要求而不能进行生产回用,但其纯度较高,可由糠醛供应厂家回购进行提纯再加工;脱羰基废催化剂因含有贵金属钯,且为固体物质,报废后装桶由催化剂供应厂家回购,进行催化剂再生利用。

(2) 呋喃树脂

项目规划树脂拟出售有关厂家加工防水材料,由于拟建项目呋喃树脂系危险废物,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收集、储存、转移,同时防水材料加工企业需具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

(3) 废活性炭

拟建项目三氯甲烷废气吸收的废活性炭没有明确列入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尚不能明确其危险废物属性,评价建议进行危险废物鉴定,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须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转运,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作相应处置。否则,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在设计上拟采用安装消声器、隔声罩,设置隔声间等隔声降噪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只要拟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开车运行,落实设计和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本报告书的排污水平,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宿州市华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消泡剂系列产品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欢迎公众选择以下方式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州春潮化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良平  电话:18326988548

环评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    址:宿州市淮海西路88号(邮编234000)

联 系 人:夏主任      电话(传真):0557-3920476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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