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二〇一五年七月
项目名称: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
建设单位: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协作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合肥市包河区环境监测站、江苏华东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如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或者需要索取更加详细的信息,请于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57-3756752
联系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钱营孜煤矿院内
邮编:234000
评价单位: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25-586308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
邮编:210031
目 录
1项目建设背景
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电源结构,满足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电力﹝2014﹞573号文同意钱营孜低热值煤电厂(即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纳入安徽省2014年火电建设规划。
本工程利用钱营孜矿及附近30km范围内矿井洗煤厂的低热值煤资源,有利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减轻矿区生态环境污染、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运力资源,符合《安徽省低热值煤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2-2020)》,属于《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鼓励项目。
本工程由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目前,《宿州钱营孜低热值煤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安徽省电力设计院编制完成,本工程已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等支持性文件。
2工程概况
(1)地理位置
本工程推荐厂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钱营孜井田工业广场北侧,永久用地面积约24.6885hm2,不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2)煤源与煤质
本工程燃用恒源煤电公司所属运输半径≤30km选煤厂的低热值煤,设计煤种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1880 kJ/kg的煤泥(煤样1)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3730 kJ/kg的洗中煤(煤样2)按29.7:70.3混制;校核煤种为煤样1和煤样2按46:54混制。全年燃用设计(校核)煤种约268.4(274.7)万吨,燃煤收到基硫分0.81248(0.7864)%,收到基灰分38.06198(36.9764)%,收到基汞0.12406(0.1208)mg/g,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4.18496(44.1328)%,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3180.55(12879)kJ/kg。
利用钱营孜矿原有的5×104t圆形封闭煤场,厂内新建兼顾混煤功能的3座8000t煤炭缓冲筒仓,共可供本工程燃用约10d;厂内设置1座约7200m3封闭煤泥库,可供本工程燃用约3d。
(3)取排水
本工程采用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统,以宿州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主要补给水源,新汴河作为备用水源。中水取水量约652万m3/年、备用水量约88万m3/年,全厂最大耗水指标0.534m3/s·GW。
本工程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雨水排入陈沟。
(4)综合利用与灰场
本工程设计(校核)煤种灰渣产生量约111.2×104(106.0×104)t/a,石膏产生量约5.225×104(5.06×104)t/a,已全部协议综合利用。
本工程不设置灰场,厂内设总容积约3×5×104m3贮灰罐。
(5)电力送出方式
本工程采用220kV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6)工程投资
本工程静态总投资约322013万元、环保投资估算约44202.3万元。
3环境敏感区域与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本次评价SO2、NO2、PM10最大落地浓度D10%为1.769km,本次评价范围半径定为2.5km,即本工程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为中心的5km×5km正方形区域。
本工程脱硝剂采用尿素,没有重大危险源。
表1.1-1 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及关心点概况
保护目标(关心点) | 方位 | 距离(烟囱) | 区域功能 | 环境质量标准 |
桃园 | E | 约7km | 集镇 | GB 3095-2012 二级 |
王湾 | SE | 约4.5km | 村庄 | |
许寨 | SW | 约2.5km | 村庄 | |
方家 | SW | 约5km | 村庄 | |
南坪 | SW | 约5km | 集镇 | |
姚寨 | NW | 约3km | 村庄 | |
丁楼 | NE | 约3km | 村庄 |
表1.1-2 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概况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厂界) | 区域功能 | 环境质量标准 |
后湖王家 | NE | 约24m | 居民点 | GB 3096-2008 2类 |
注:1、后湖王家与厂内主要设备声源最近距离约149m,之间以蓄水池相隔。
2、进厂公路新建段两侧30m内无居民。
表1.1-3 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概况
保护目标 (关心点) | 方位 | 距离 | 区域功能 | 环境质量标准 |
后湖王家 | NE | 约0.024km | 饮用、灌溉用地下水水井 | GB/T 14848-93 III类 |
邓家 | NE | 约1.0km | ||
钱营孜 | NWW | 约0.8km | ||
小李家 | SW | 约1.1km | ||
小许家 | SW | 约0.9km | ||
张站 | SW | 约0.7km | ||
白家 | SSW | 约1.2km | ||
冯庄 | SSE | 约0.5km | ||
刘庄 | SE | 约0.6km | ||
东坪集 | SE | 约1.6km | ||
丁河套 | S | 约1.9km |
3.2环境质量现状
现状监测结果表明:
(1)环境空气
2014年2月19日~2月25日8个点的监测结果表明:
①各测点SO2、NO2小时平均浓度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分别为9.8%、21.3%。
②各测点SO2、NO2、PM10、TSP日平均浓度均满足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最大值分别占二级标准的22.7%、35.0%、54.0%、53.7%。
2014年7月28日~8月3日4个点的监测结果表明:
③各测点PM2.5日均浓度满足GB3095-2012二级标准,最大占标率为48.0%。
(2)地表水
2014年2月19日~21日在陈沟(浍河)雨水排口上游500m处、下游500m监测断面地表水各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
(3)地下水
2014年2月19日~21日、8月6日~8日厂址周围5个居民点水井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各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标准。
(4)噪声
2014年2月19日~20日厂址8个点、后湖王家(声环境评价范围内)、钱营孜和钱营(郢)小学(声环境评价范围外)等3个点的监测结果表明:
厂址四周的环境噪声昼间39.5~49.3dB(A)、夜间38.5~41.1 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后湖王家、钱营(郢)小学、钱营孜的环境噪声昼间46.5~49.1dB(A)、夜间40.1~41.5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土壤
2015年1月22日厂区2个点的监测结果表明,厂址处土壤环境各项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
4规划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1)本工程建设2×3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利用煤泥和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
(2)本工程选址不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符合国办发〔2010〕3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
(3)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本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本工程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4)本工程属于《安徽省低热值煤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2-2020)》“十二五”可新增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符合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要求。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利用宿州市气象站2012年全年气象资料和CALPUFF模式对本工程的环境空气影响进行了预测计算和评价。
(1)本工程产生的SO2、NO2最大小时网格浓度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3.3%、11.6%;叠加背景最大平均值后,SO2、NO2最大小时浓度值分别占GB 3095-2012二级标准的11.2%、34.8%。
本工程对各关心点的影响不大,SO2、NO2最大小时浓度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2.1%、7.4%;叠加背景值后,各关心点SO2和NO2最大地面小时浓度预测值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10.8%、32.4%。
(2)本工程造成的SO2、NO2、PM10、PM2.5最大日均网格浓度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的1.1%、2.8%、0.3%、0.4%;本工程对各关心点的影响不大,SO2、NO2、PM10、PM2.5最大日均浓度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0.7%、1.8%、0.2%、0.2%;叠加背景值后,各关心点SO2、NO2、PM10日均最大浓度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23.0%、53.5%、54.1%。
(3)本工程产生的SO2、NO2、PM10、PM2.5年均网格浓度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0.06%、0.13%、0.02%、0.02%;各关心点SO2、NO2、PM10、PM2.5最大年均浓度分别占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0.05%、0.10%、0.01%、0.01%。
(4)考虑钱营孜矿现有3×10t/h蒸汽锅炉(2用1备)关停后,各关心点SO2、NO2、PM10、PM2.5地面日均浓度分别可最大改善5.4%、0.7%、1.5%、1.5%。
5.2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中推荐的噪声预测模式对本工程设备运行期产生的厂界噪声进行预测和评价。
(1)本工程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值约37.7~53.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叠加背景值后,后湖王家环境噪声预测值昼间49.4dB(A)、夜间45.3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电厂系统吹管应提前公示,并安排在白天进行;吹管排口朝向噪声不敏感区域。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消声量不低于30dB(A),控制其噪声等级在100dB(A)以内,夜间偶发噪声符合GB12348-2008中最大声级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的要求。
5.3水环境影响预测
(1)本工程废水按“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无废污水外排,不会对厂区附近的地表水产生影响。
(2)厂区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正常工况下废污水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3)非正常工况下,高锰酸盐指数最远影响预测距离未超过厂界,厂区废污水泄露不会对下游的浅层地下水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5.4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
(1)污染物排放
本工程CFB锅炉炉内掺烧石灰石、脱硫效率50%,炉后单塔双区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加装GGH、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98%,综合脱硫效率99%,燃用设计(校核)煤种时SO2排放浓度29.20(29.09)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也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6%,SO2排放浓度不高于35mg/m3)。
本工程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NOX的生成浓度小于180mg/m3,配置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效率不低于75%,燃用设计(校核)煤种时NOX排放浓度不大于45(45)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也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6%,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本工程采用双室2级电场+2级布袋复合除尘器、除尘效率≥99.96%,考虑湿法脱硫系统除尘50%,综合除尘效率99.98%,燃用设计(校核)煤种时烟尘排放浓度8.72(8.71)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也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基准氧含量6%,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本工程通过烟气脱硝、除尘和脱硫治理时的协同控制技术减少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协同脱除效率取70%,燃用设计(校核)煤种时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0.0076(0.0076)mg/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
本工程新建1座210m烟囱,烟气排放对评价区SO2、NO2、PM10、PM2.5地面浓度的影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相应标准要求。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等规范性文件,本工程装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并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要求。
本工程采用圆形全封闭煤场、筒仓和封闭式煤泥库储存燃料,并配备喷淋装置,可以基本消除煤场扬尘影响。
本工程不设置灰场,厂内设贮灰罐,可以基本消除灰场扬尘影响。
(2)总量控制
按年利用时数5500h,本工程燃用设计(校核)煤种SO2排放量382.7(379.1)t/a,NOX排放量589.8(586.6)t/a,烟尘排放量114.3(113.6)t/a。
本工程SO2、NOX总量指标等量替代,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按绩效法核定本工程SO2、NOX、烟尘总量指标分别为1348t/a、1348t/a、404t/a(参照)。
(3)清洁生产
本工程发电标煤耗290.37g/kWh、供电标煤耗308.64g/kWh,复用水率98.3%,最大耗水指标0.534m3/s·GW,灰渣及石膏综合利用率100%。
燃用设计(校核)煤种,本工程单位发电量SO2排放量0.099(0.098)g/kWh、NOX排放量0.153(0.152)g/kWh、烟尘排放量0.030(0.030)g/kWh。
根据《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5年第9号),本工程清洁生产水平Ⅲ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本工程在限定性指标中单位发电量耗水量属于Ⅲ级,其余均达到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这是因为主水源——城市中水需深度处理使得耗水量偏高,不考虑原水处理损失则该项指标优于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6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按照环发〔2006〕28号等文件要求,以报纸、网络和现场张贴等方式公开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基本信息,以抽样问卷等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①2013年8月24日在《拂晓报》进行媒体公示。
②2014年3月31日在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预告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询方式。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本次将在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第三次信息公示(简本公示),并同步在工程周边主要村庄张贴相关信息,之后将以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后,将在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全本,届时欢迎查阅。
7评价结论
(1)本工程建设2×350MW循环流化床机组,利用煤泥和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安徽省低热值煤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2-2020)》。
(2)本工程推荐厂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钱营孜井田工业广场北侧,不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本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本工程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3)本工程供电标煤耗308.64g/kWh,最大耗水指标0.534m3/s·GW,燃用设计(校核)煤种时单位发电量SO2排放量0.099(0.098)g/kWh、NOX排放量0.153(0.152)g/kWh、烟尘排放量0.030(0.030)g/kWh,除单位发电量耗水量居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外,其余限定性指标均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4)本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对环境的影响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5)本工程燃用设计(校核)煤种SO2排放量382.7(379.1)t/a,NOX排放量589.8(586.6)t/a,烟尘排放量114.3(113.6)t/a,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确认了总量平衡方案。
(6)本工程符合安徽省和宿州市水、大气、声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7)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后,本工程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宿州钱营孜2×350MW低热值煤发电工程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