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0〕8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
报来《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安徽省宿州市中医医院拟投资49042.74万元在宿州市通济六路和银河四路交叉口的西北侧实施新院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94.7亩,总建筑面积67947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含感染性疾病科40床),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综合楼47310.5平方米、行政培训楼3597.2平方米、感染病楼2767.5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环保、消防、道路、绿化及其他辅助工程设施。项目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017-341302-8301-010248)。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院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由市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维护污水处理设备和收排水管线,杜绝或减少事故排放和管线渗漏;落实各项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3、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4、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4日
抄: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徽振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