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1-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10:2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解读】“断面长”制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解读】“断面长”制政策解读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27 10:2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地表水考核断面“断面长”制的方案》,并于8月下旬以市环委办的名义印发实施。现将断面长制有关情况简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由现有的5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增加至13个,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重,水体达标压力加大。为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宿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建立地表水考核断面“断面长”制的方案》,在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建立县级“断面长”制。方案进一步压实了县级河长责任,有利于促进断面水质达标,推动水环境改善。

二、起草过程

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参照江苏省《关于建立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断面长”制的通知》,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6月中旬,完成初稿的拟稿工作,然后发文征求各县区、市管园区的意见建议。6月下旬,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后向我局反馈意见,均表示对方案无实质性修改意见。其中,市高新区认为新北沱河地下涵生态补偿断面在埇桥区境内,建议由埇桥区设立该断面“断面长”。按照《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要求,并与市河长办沟通研究,决定在该断面由市高新区和埇桥区各设立1名“断面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大部分并附宿州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及“断面长”名单。

一是明确“断面长”制的基本内容。

二是明确“断面长”的职责。“断面长”是断面水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确定考核断面的原则。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全部纳入宿州市地表水考核断面,同时重点河流关键断面也纳入宿州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范畴。现有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考核,新增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从2021年1月份开始考核。

四是确定“断面长”的原则。对照地表水考核断面清单,每个断面明确县级“断面长”。原则上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管各园区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必须担任“断面长”,且要对应高级别的考核断面。在此基础上,与河长制有效衔接,确保工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建立“断面长”动态调整机制,如人员、职务发生变动,及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予以调整。

五是明确责任考核。“断面长”要对断面水环境质量达标负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通报,连续2个月不达标的,将约谈“断面长”;连续3个月不达标的,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制定意义

“断面长制”在我市的全面推开,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对流域水环境断面考核管控职责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断面长”制的组织实施对于全面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和达标,科学准确厘清水环境监管职责、跨界污染责任划分、考核断面清单等更具有操作性和实践性,该制为加快推进流域沿线各级政府履行“守水尽责”、“守水有责”全覆盖,有效破解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瓶颈,改善水环境质量,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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