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2-00053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16:53
文  号: 宿环建函〔2020〕11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芦岭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芦岭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0 16:5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芦岭商品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花庄村、芦南村建设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芦岭商品猪场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8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猪舍(四栋连体)6栋,配套建设办公区、仓库、洗消烘干中心等,购置各种饲养器具、备用发电机组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出栏3.6万头商品猪的规模。项目已由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020-341302-03-03-03650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恶臭防治工作。加强养殖场区日常管理及周围绿化;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设置轴流风机记性圈舍换风,出风口配置固定式除臭剂喷洒设施,猪舍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除臭;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高温无害化发酵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堆粪棚定期消毒并喷洒除臭剂,并做好通风;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等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落实沼气利用。

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以避免养殖场运行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和排放浓度需满足《报告书》所列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核算总量。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处理后作为有机肥料农田消纳,污水通过管线送往附属消纳农田,在非用肥季节,污水送至氧化塘储存。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3、规范各类固废堆场的建设,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病死猪采用高温无害化发酵工艺,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认真落实医疗废物收集和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猪粪、饲料残渣收集后进入堆肥系统进行堆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包装袋返回饲料厂家回收利用;沼气脱硫的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或再生利用;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入堆肥系统作堆肥处理。对于各类固废要定期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并做好台账记录。

4、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七、在后续监督检查中若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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