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12-00054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0-12-30 16:54
文  号: 宿环建函〔2020〕11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营孜存栏种猪2500头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营孜存栏种猪2500头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0 16:5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营孜存栏种猪2500头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宿州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营孜村建设营孜存栏种猪2500头猪场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5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猪舍26栋,配套办公区等,购置各种饲养器具、备用发电机组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栏断奶仔猪5万头的规模。项目已由埇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020-341302-03-03-039732)。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场区日常管理及周围绿化,猪舍拟全密闭,且在猪舍每层设置轴流风机抽废气处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高温无害化发酵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堆粪棚及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消毒,加强通风,采用生物除臭剂喷洒猪舍、加强场内绿化、喷洒除臭剂处理;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以避免养殖场运行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和排放浓度需满足《报告书》所列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报告书》核算总量。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处理后沼渣送至有机肥发酵区生产固态有机肥料,沼液通过沼液管线送往附属消纳农田,在非用肥季节,沼液送至沼液储存池储存。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控井,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规范各类固废堆场的建设,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病死猪采用高温无害化发酵工艺,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统一收集放置在危险废物临时存储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自动化程度高,日产日清,清出的猪粪收集后进入堆肥系统进行堆肥;饲料残渣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包装袋返回饲料厂家,回收利用;沼气脱硫装置中失去活性的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沼渣进入黑膜氧化塘沼渣用作有机肥还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于各类固废要定期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并做好台账记录。

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七、在后续监督检查中若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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