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祥诚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市祥诚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祥诚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市祥诚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在宿州市经开区外环南路与金江交叉口,租用京田机械现有1#厂房建设钢结构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数控/多头直条切割机生产线、等离子多功能切割机、钻床、剪板机、折弯机、彩钢瓦压型机、夹芯板生产线、抛丸机、喷漆房等生产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达到年产10000吨H钢、20万平方米彩钢瓦和10万平方米夹芯板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宿州市经开区经发局予以备案(备案号2020-341361-33-03-035577)。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行后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实现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