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3-00041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3-31 11:17
文  号: 宿环建函〔2021〕17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萧县一般有机废弃物及农林生物质处置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萧县一般有机废弃物及农林生物质处置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31 11:1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

报来《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萧县一般有机废弃物及农林生物质处置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光大绿色环保再生能源(萧县)有限公司拟投资48029.78万元在安徽省萧县经济开发区霍高速与京台高速交会处,朱圩子交通枢纽西北侧建设萧县一般有机废弃物及农林生物质处置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80亩,总建筑面积33361.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处理能力为40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00t/h中温次高压水冷炉排锅炉、1台7.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供电、给排水、消防、环保工程等,达到日处理一般有机废弃物处置400t及集中供热量80t/h的能力。项目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0〕103号予以备案,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集中供热规划,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建设单位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并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运输采用密封严密的专用收集容器及专运车,制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严格控制进厂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加强进厂固体废物鉴定、分类、检测、储存等过程的管理,不得处理处置任何危险废物,确保进厂固废废物的安全处置,避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2、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烟气采用“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80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并规范化设置永久采样孔和监测用平台,配套建设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3、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4、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根据不同水质进行分类处理并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多余部分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萧县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书》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关要求。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实施全过程管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9、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10、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宿州市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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