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3-00040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11:17
文  号: 宿环建函〔2021〕1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欣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欣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26 11:1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欣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欣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悉。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宿州欣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800万元在宿州市灵璧县虞姬乡后桥村建设宿州欣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养殖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栋生猪养殖栏舍(19200平方米)及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等其他配套设施,形成年出栏育肥猪2.5万头养殖规模。项目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备案号:2020-341323-03-03-026399)。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场区日常管理及周围绿化,最大程度减轻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区、学校以及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以避免养殖场运行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及管理工作,废水经“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实现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渗要求,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用以观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4、规范各类固废堆场的建设,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对于各类固废要定期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并做好台账记录。

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七、在后续监督检查中若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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