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3-00039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11:16
文  号: 宿环建函〔2021〕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翔风鞋服有限公司鞋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翔风鞋服有限公司鞋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26 11:1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翔风鞋服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翔风鞋服有限公司鞋服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翔风鞋服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用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园区磬云路与鞋城三路交叉口(标准化厂房2号楼1层西侧厂房)建设鞋服生产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818平方米,购置雨鞋设备、拌料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60万双雨鞋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以宿鞋城函[2020]43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行后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实现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四、若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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