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3-00038 信息分类: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11:14
文  号: 宿环建函〔2021〕14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鑫玥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6万套鞋服五金配件、箱包五金配件、家具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鑫玥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6万套鞋服五金配件、箱包五金配件、家具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22 11:1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鑫玥家具配件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鑫玥家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6万套鞋服五金配件、箱包五金配件、家具五金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鑫玥家具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550万元在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鞋城园区淮海南路与鞋城八路交口(宿州宝丽鞋材有限公司院内)建设年产26万套鞋服五金配件、箱包五金配件、家具五金配件生产项目。项目租用宝丽鞋材已建成1#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安装冲床、钻床、弯管机、气保焊机、抛丸机、锯管机、喷塑流水线(含烘道)等生产设备,达成年产26万套鞋服五金配件、箱包五金配件、家具五金配件生产能力。项目已由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以宿鞋城函〔2020〕50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各项废气处理措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所列指标,确保达标排放。

2、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总量控制指标,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

3、规范各类固废堆场的建设,厂区内不得随意堆放,对于各类固废要定期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并做好台账记录,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4、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