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7-00033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09 10:2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工作打算】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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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打算】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3-09 10:2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打算

 

市政府办: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向好。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十三五”期间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有效。全市基本形成了党政同责,环保监管,部门联动,长效督查,媒体监督,群众参与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实施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发挥环保倒逼产业调整作用。建立建 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绩效、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实施“等量淘汰 (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完成项目“三同时”验收,“三同时”执行率100% 。

三是考核机制进一步推深推实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及环保督察制度细化完善环保规划的目标、指标、总量控制、重大任务、重大工程等考核指标体系,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都环保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常态化推进约谈、督察、巡查等工作制度,生态文明改革和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四是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初见成效。2019年PM2.5为50.2微克每立方米,比2018年下降了8.9%,比2015年下降了16.1%,全省第十一位,皖北6市第一位,顺利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2019年全市5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考核目标,其中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0%(考核目标为20%),无劣Ⅴ类水体。8个省级工业集聚区均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级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为Ⅲ类,水质达标率100%,达到省目标考核要求。

(二)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五控”措施,大气环境明显改善。深入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册工业锅炉322台,完成清洁能源替代301台,关停21台,火电燃煤机组及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在全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连续四年满分。加快治理“散乱污”企业,新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63家,完成2个“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VOCs企业治理,启动6次重污染预警,“一厂一策”溯源分析。探索实施“六洗”工作法,全面推行建筑工地“六个100%”。出台《宿州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等,累计淘汰国三柴油货车3024辆,3家维修企业完成M站建设,正在接入环境资源部门I站平台,形成对尾气排放超标柴油货车的闭环治理。2020年PM2.5年均浓度为46.4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1%;优良天数比例71.6%,同比改善10.2%。

(二)落实重点任务,水体治理成效显著。加强断面水质检测,我市在入沱湖、洪泽湖流域等主要河流及敏感区域设置28个水质监测断面,定期通报水质情况。设置23个生态补偿断面,建立以县区(市管园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1-11月份共获得省级生态补偿资金2150万元,其中沱湖流域省级生态补偿资金1050万元。建立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断面长制”,进一步压实属地和河长责任。印发《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推进4大工程14项子工程项目实施,加大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全面加强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全年与周边地市共开展8次市级联防联控。全市91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或试运行。5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优良水体比例为40%;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聚力固废攻坚,防控能力不断提升。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98.5%。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共核实点位486个,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任务。继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全口径清单,排查出的6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均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积极开展固废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场逐一核实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疑似固体废物违法问题,发现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5个,6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高质量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密集督查调度,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及2018年“回头看”反馈问题共39个,目前已销号37个,未销号2个正统筹验收销号事宜。省环委办交办我市第五批“N”类问题共35个,其中2020年应完成整改的32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五)强化监管不放松,常态长效推进环境保护。是促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82个,已全部完成主体工程,正履行验收手续。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核心区约7305亩土地进行流转并实施退耕还湿。二是持续推深做实河(湖)长制。依托河(湖)长制建立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体系,各级河长累计巡河3.3万余次;通过工程措施,累计治理河道长度133.6公里,治理支河支沟长度310.66公里;新汴河城区段通过省级示范河湖验收。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成87个行业4700余家企业发证登记任务目前已完成自查及整改清零工作,实现2020年底排污许可证基本全覆盖的目标。是加快推进我市“三线一单”编制运用。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5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0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5个审查后即开展“三线一单”成果的开发和运用。五是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案例实践。以办理环境污染案件为着力点,通过加强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推动环境污染实施主体承担环境损害的赔偿、修复责任,现已实现2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结案,肇事企业共计赔偿约68万元;另有1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正在开展磋商前准备,赔偿义务人态度积极,具备磋商条件。

二、存在问题

(一)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部分约束性指标未完成。虽然我市空气质量较前已有大幅改善,但我市未完成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指标,未完成2020年四季度PM2.5冬防任务,且2021年头两周空气质量在全省处于后三的位置。“十四五”期间,全省整体PM2.5浓度要达到35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二)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十四五”国考断面达标形势不容乐观。我市水系较为复杂,河流流量小,来水变化大,面源污染源多,“十四五”期间,我市的国家考核断面将由目前的5个增加至13个,水污染防治工作难度加大。二是部分沱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进展缓慢。《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支河支沟雨污水拦蓄工程等项目因疫情及资金问题进展缓慢,仍未完成。三是清河行动落实不到位。市总河长 1号令 、2号令落实不力,常态化巡河机制及河道保洁机制尚未健全,部分河段的农作物秸秆、枯死水草、沿河养殖及生活垃圾污染河道现象依然存在。

(三)在固体废物和垃圾管理方面。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推进缓慢,固体废物部级挂牌案件未结案。13个疑似污染地块,仅完成7个地块完成污染调查。“2019年清废行动”2个部级挂牌案件,进展缓慢,其中杨庄固体废物倾倒案件受嫌疑人被羁押影响,无法开庭审理,因固体废物暂存问题,未能销号。

(四)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面,整改的重点停留在上级交办问题的层面,本级主动作为、排查整治的工作还不够深入,一些群众身边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整治;有的问题整改成效不够稳固,尚需要进一步提高整改标准;部分责任单位重销号、轻监管,销号后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一定程度的回潮反弹。

三、2021年工作打算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强化“五控”措施,大力实施重点企业深度治理,深入推进板材、化工、建材、医药、制革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特别是重点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要按照前期专家团队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坚决取缔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围绕二氧化碳2030年峰值目标,“十四五”期间加强对煤炭消费的控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经济社会加速向低碳方向转型。加大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优化城市道路建设,形成外环闭环通车,降低过境车辆污染排放集聚。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不断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按照《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实施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加强精细化管理,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确保砖瓦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大幅下降。

(二)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国家考核断面达标和消除劣V类水体为重点,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加快雨污管网建设力度。强化唐沱河、奎濉河等重点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地表水考核“断面长”制和“河长制”协同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网络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推进疑似污染地初步调查工作,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污染治理,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成运行宿州皖能生活垃圾焚烧二期工程、有机废弃物资源利用处置中心,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四)守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协同处置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做好环境损害评估、损害赔偿等工作。巩固拓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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