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宿州市污水管网病害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1〕23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宿州市污水管网病害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宿州市污水管网病害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正元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投资32194万元实施宿州市污水管网病害修复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采用非开挖修复技术,对宿州市主城区、汴北新区主干污水管网进行病害修复,其中主城区检测污水管道约120km,需修复病害约10894处;汴北新区检测污水管道约552km,需修复病害约4001处;工程配套建设污泥处置站一座,设计清淤污泥处理能力100吨/天。项目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0〕37号文件予以备案,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对污泥卸料、储存、干化等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处理后集中排放,并做好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各类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4、强化各类固废的全过程管理,不得在厂区内随意堆放,并进行定期清运减少暂存时间,同时做好对应的台账记录。
5、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关注,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7日
抄: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