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推动解决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我委制定了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汛期我市水环境安全。
联 系 人:刘畅,联系电话:18133766266
电子邮箱:SZSLB2018@163.COM
附件:《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宿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我市畜禽养殖规模大、点多面广,群众信访投诉件较多,部分地区存在沿河违规养殖、粪污直排入河等现象,汛期极易造成水质恶化,影响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为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促进畜禽养殖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对全市畜禽养殖行业进行全面排查,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场清单,绘制全市十三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汇水单元畜禽养殖场分布图;细化调查,分类施策,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制定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四项清单;通过集中解决一批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保障汛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调查,建立分类清单
1、建立养殖清单。以乡镇为单位,通过全面摸排,建立畜禽养殖场(户)养殖清单(包括非规模)。排查内容包括畜禽养殖场的数量、规模、种类、具体位置(包括经纬度坐标)等基本信息。
2、制定问题清单。各乡镇要围绕是否非法占用耕地、是否违规养殖、环保治污设施是否完善及正常运行、河道及两岸是否存在病死畜禽、畜禽粪便是否乱堆乱放以及是否非法设置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汛期是否存在污染隐患等重点内容,细化调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制定问题清单。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25日前
(二)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治理
依据制定的问题清单,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对于能够短时间完成整改的,坚持立行立改。对于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推进整改。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各地畜禽养殖场环境问题整治完成情况以及整治工作方案请于2021年7月5日前报市环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7月5日前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市直各牵头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牵头部门要提出通报、约谈、问责等处理建议报市环委办。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分类施策,坚决防止工作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高质量整改,细化工作措施,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名单请于2021年6月16日前报市环委办。
(二)充分发挥乡镇及乡镇基层环保工作站的作用
全市畜禽养殖点多面广,整治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工作重心要下移,充分调动乡镇政府以及乡镇基层环保工作站等多方力量,压紧压实工作任务。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对现场调查汇总表审核并签字后报上级政府,严禁弄虚作假。
(三)加强督查调度,强化问责问效
各相关县区、市直部门要坚持推动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畜禽养殖各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市环委办将组织对部分乡镇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进行通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上报内容严重不实、进展严重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畜禽养殖场现场调查表
2. 宿州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及汇水单元图
附件1
畜禽养殖场现场调查表
序号 |
所在乡镇 |
畜禽养殖场名称 |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具体位置 |
经度 |
纬度 |
环保治污设施情况、是否正常运行 |
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
粪污排放去向和养殖场周边河沟水体状况 |
环保和土地等手续是否齐全 |
是否在禁养区或河道管理范围内 |
备注 |
示例1 |
某某乡镇 |
某某养殖场 |
肉猪 |
年出栏800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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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清粪收集,建有50立方米沼气池、暂存池60立方米。正常运行。 |
与种植大户签有协议,沼液沼渣用于500亩农田施肥 |
粪污全部及时利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有外排口;厂区北侧有一河沟,水体颜色正常,无异味。 |
是,环评已备案,土地有手续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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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 |
某某乡镇 |
某某养殖场 |
肉鸭 |
年出栏12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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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建有60立方米暂存池已满,无其他处理设施,肉鸭活动场地粪污遍地,现场气味难闻。 |
未能提供粪污处置去向和农田消纳证明 |
厂区北侧有一河沟,现场发现有粪污入河迹象,河沟水体发黑有异味,已安排取样监测。 |
否,环评未依法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土地占用一般耕地无手续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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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养殖数量一栏,生猪、肉牛、肉鸡等按出栏量计,奶牛、蛋鸡等按存栏量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