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9-0003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09-13 16:2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忠解读《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忠解读《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13 16: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6月28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皖办发〔2021〕16号),要求各市需制定市级实施意见。为此,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我局在认真学习《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皖办发〔2021〕16号)精神,结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试点》。2021年7月20日至27日征求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共40家单位意见,其中灵璧县政府建议增加灵璧县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试点县,予以采纳;埇桥区政府、泗县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鞋城管委会、市财政局等31家单位无修改意见;截止7月28日,市经开区管委会、宿马园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家单位未反馈意见。7月23日通过我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30日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7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关于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点)》。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明确目标、健全体系、压实职责、强化保障等几个方面。通过建立环境监督长制度,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为“点”,以河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明确专项监督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通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最后一公里”,切实提升监管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体工作目标是:2021年在萧县、泗县、灵璧县试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2022-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环境监督长制运行规范,在全市全面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健全专项监督网格体系。一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监督网格化。在农村以行政村、城市以社区为基础,形成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二是梯级设立监督长。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乡镇(街道)、县区两级环境监督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管园区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监督长。乡镇(街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设立环境监督长,由行政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村(社区)要在自然村(小区)设立若干环境监督员,做实基层环保队伍力量。三是构建环境监督体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区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农业、水利、林业、住建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运行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市管园区、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度的运行。

三、压实专项监督职责。一是压实基础网格监督长职责。行政村(社区)、基础网格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是发现和上报辖区内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做好登记,上报生态环保工作站。监督职责涵盖大气污染、在水污染防治、在土壤污染防治、噪音、异味、农村面源等其他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压实环境监督员职责。监督员负责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登记,上报乡镇(街道);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环保知识;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馈。三是压实乡镇(街道)环境监督长职责。乡镇街道监督长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工作情况。四是压实县区、市管园区环境监督长职责。县区、市管园区主要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组织开展帮扶指导问题整改和现场执法监管工作。针对疑难问题、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乡镇(街道)环境监督长工作情况。

四、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经费保障、人员编制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等工作,为环境监督长提供工作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会议、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深入发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工作。建立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制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将全面推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包保内容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对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给予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解 读 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忠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岳华伟

联系电话:391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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