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12-00059 信息分类: 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09:2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工作总结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工作总结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30 09:29 编辑:土壤和固体废物管理科

一、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推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

以《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贯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结合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日”、 “6.5”世界环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世界地球日等宣传活动,采用印制宣传展板、发放宣传页等形式,从土壤环境污染预防和保护制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制度、农用地分类管制度、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等方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在?“12369环保举报”网络举报平台公开土壤污染防治举报方式,为公众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提供途径;做好重大政策制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地块名录、污染调查报告等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

二、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监测工作,宿州市农用地详查点位无超标点。稳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64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工作、9家重点行业企业采样、调查工作;调查发现,原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地块、原砀山县神湖荣耀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存在土壤污染物超标情况,现已通知土壤使用权人启动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7开始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逐年更新并公开;2020年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已完成2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工作,未出现土壤污染物超标情况;2021年,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共34家企业纳入名录管理,截至12月中旬,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均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其中31家全面完成排查工作,排查污染隐患点21个,完成整改20个。

完成《宿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宿州市耕地面积中优先保护类耕地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0.0%;无安全利用类耕地;无严格管控类耕地。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宿州市农业农村局编制了《宿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预防保护方案》,制定了优先保护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综合以上分类结果,核算出宿州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 100%,实现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以及安徽省、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加强地块修复治理工作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

根据土壤环境污染调查结果,我市共原灵璧县金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第一农药厂两个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目前,原灵璧县金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修复治理,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的修复治理效果评估, 移出污染地块名录,可进行开发利用。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地块已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详查工作,因污染范围超出原用地边界,目前扩大调查范围,进一步查明污染影响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21个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12个地块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个地块(宿州市第一农药厂)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11个地块(含灵璧县化肥厂、泗县惠丰电源有限公司)符合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移出名录,可进一步进行开发利用。

目前,宿州市耕地面积全部为优先保护类,暂不涉及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无需进行修复治理情况,不涉及农艺调整、替代种植等风险管控、治理措施。

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用途变更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的工作安排,正在全面排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形成定期报送为“两公一住”用地清单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用途变更为“两公一住”用地的地块实施有效管理。

四、聚焦突出问题,强化法定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配合安徽省地质调研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监测工作。对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的关闭企业地块清单,进一步核实,对符合要求的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管理。加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企业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严控农村面源污染。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91%,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市化肥使用量同比下降1%,实现了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达到40%,任务全面并超额完成。严防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审批流程,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控涉重金属总量指标,确保从源头控制土壤污染。

五、强化源头管控,防治结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印发《全市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排查涉镉等重金属企业共6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固废大排查”“清废行动2018”“清废行动2019”“中央环保督查及回头看”共发现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堆放)、倾倒、处置问题306个,全部完成整改,合计查处非法堆存量50多万吨。2021年,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检查,排查医疗机构237家,发现问题141家,立案查处35家;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排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废单位448家次,发现问题企业27家,立案查处2家;强化塑料污染治理,2018年以来,共排查废塑料加工利用“散乱污”企业180户,均已按照要求整顿规范、关停取缔,2021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对塑料加工、塑料再生等企业进行排查工作,建立检查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检查内容,扎实推进塑料行业整治,全市共排查出28家涉及废塑料行业的企业,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废塑料加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关闭了14家废塑料颗粒加工点企业,立行立改4家,限期整改2家,处罚1家、罚款13万元。。

六、严格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

2016-2020年,全市共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55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监测能力建设、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为进一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1年,组织各生态环境分局参加中央资金申请培训,目前正在谋划宿州市第一农药厂等项目中央资金申请工作。

虽然我市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宜居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相对于大气、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土壤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技术支持能力薄弱。为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为县区监测站配备了土壤环境监测设备,但受基层人员业务水平影响,已配备到位设施未真正投入使用,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是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大。疑似污染地块涉及的企业已关闭多年,土壤污染责任人灭失,地方政府成为地块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土壤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资金需求量大、筹措难。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已关停重点行业企业未进行拆除活动,原生产设施、地块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环境污染风险大。企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但多数企业未意识到拆除活动需要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四是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虽已开展相关工作,形成一定的舆论氛围,但仍未引起足够重视。政府部门之间,尤其基层部门之间存在工作互动不足、信息不畅情况。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全面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的系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浅出地进行土壤污染防治宣传,调动公众尤其是农业农村、农民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结合公共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府热线、微信举报平台等媒介,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

二是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设。进一步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

四是多渠道解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问题。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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