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6-0004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4 13:33
文  号: 宿政办秘〔2021〕19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陈忠局长解读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陈忠局长解读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6-24 13:33 编辑:水生态环境科

为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我局牵头草拟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经征求多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终稿印发。现按照有关要求,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沱湖位于蚌埠市五河县境内,湖面面积60平方公里,是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皖北地区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沱湖北纳我市的沱河、北沱河、唐河来水,南入怀洪新河,最后汇入洪泽湖。省政府对沱湖治理高度重视,李国英省长、何树山副省长多次进行具体指导和现场调研。围绕沱湖流域水质达标,我市于2020年制定实施了《宿州市沱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宿州市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从河道内源治理、污水收集处理、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大沱湖流域综合治理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市位于沱湖流域的沱河芦岭及关咀两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连续2年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2020年10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94号),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草拟了《沱湖流域生态补偿“十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31日向相关地市及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及审核通过后将正式印发实施。

二、起草过程

我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初稿。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局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5日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1月6日,我局向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截至1月8日共收到15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7家单位无修改意见,8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工作任务牵头部门方面。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局于1月13日组织召开了深入推进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深入讨论交流。1月19日,将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再次发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截止1月23日共收到15份书面反馈意见,其中10家单位无意见,5家单位共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采纳了1条意见,6条意见未采纳,并已征得该单位同意。经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分为正文和附表两部分。正文涉及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保障措施四部分,主要任务分为建设可溯源追因的现代化水环境监测体系、提升“三区一村”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流域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开展水污染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优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优质生态产品培育、夯实流域水生态环境环保基础10大项工作任务,33项子任务。附表部分是针对上述33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职责分工,逐一明确相关市直单位及县区、市管园区的工作任务,涉及责任单位15家,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

解 读 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忠

联 系 人: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赵泽华

联系电话:0557-391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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