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02-00010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2-18 09:2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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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18 09:2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支总表

7.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入总表

8.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支出总表

9.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和有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生态红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县(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和涉税环境信息的复核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

(十四)承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宿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本级

行政单位

2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安徽省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宿马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工作落实。

(一)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谋划“十四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编制“十四五”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10项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时推动出台。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二)积极谋划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制定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启动市级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应对与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启动火电行业碳排放交易市场第一轮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拓宽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范围。推进林业碳汇核算和交易试点。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服务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出台升级版“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29+90+N”问题整改。继续组织拍摄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科学制订整改方案,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个清单”。坚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级领导包保制度、验收销号制度、整改核查考核制度。坚决防止虚假整改和“一刀切”,杜绝突出问题反复反弹和屡查屡犯。编制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正面、反面典型案例。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严防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发生。

(四)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深入开展VOCs综合治理。编制玻璃、砖瓦、挥发性有机物等一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加速老旧车辆淘汰,加大对超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执法监管力度。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提高铁路货运和水运比例。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

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目标管理,确保国家考核目标顺利完成,消除劣V类水体。推进沱湖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编制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治污规划并组织实施。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持续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继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制定并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长江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深化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执法监管,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深入推进“白色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推进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存、转”试点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度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

(五)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深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精神。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落实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继续完善重点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落实长三角固废危废联防联治实施方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监管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突出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动,加强区域环境应急协同响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

(六)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服务和监管。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积极配合服务安徽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应用。深入实施“三个全覆盖”,推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综合监管闭环,提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水平,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轻微超标并能及时全面改正的,探索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深化生活垃圾焚烧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加强飞灰整治执法监管。加快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重视信访问题的查处,建立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销号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规范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和行政审批行为,妥善解决“重心下移”带来的信访举报量增加问题。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完成全市生态状况(2018—2022年)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持续巩固大环保格局。健全完善环境治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推动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评估。持续推动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准备。压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导相关案件办理。

(八)做好基础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深化环保垂改,扎实做好后续工作。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全面落实统一着装。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完善和细化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科学研究和支撑保障。优化调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点流域预警监测体系。组织做好“十四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加强污染源与应急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做好环境统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加大新闻舆论引导力度,进一步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提升新闻宣传效果,提升新闻宣传效果。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等主题宣传。提升舆情处置和引导能力,巩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1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见附件。

1.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支总表

7.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入总表

8.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支出总表

9.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944.4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4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44.4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83万元,占6.6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0万元,占0.00%;卫生健康支出195.28万元,占1.78%;节能环保支出9506.75万元,占86.86%;住房保障支出501.88万元,占4.59%。

二、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44.40万元,比2021年预算拨款增加4387.86万元,增长66.92%,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由市级财政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83万元,占6.67%;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00万元,占0.00%;卫生健康支出195.28万元,占1.78%;节能环保支出9506.75万元,占86.86%;住房保障支出501.88万元,占4.5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471.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55.1万元,增长305.49%,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由市级财政保障。新增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248.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32.87万元,增长1473.86%,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由市级财政保障。新增参保人员,职业年金缴费金额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1.0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3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人员增加,相应补助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5.7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73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新增加科目。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27.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4.84万元,增长121.94%,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行政单位医疗支出由市级财政保障。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159.5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4.62万元,增长145.70%,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由市级财政保障。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8.4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45万元,增长5.63%,增长原因是公务员人数增加。

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4219.5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910.55万元,增长1265.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行政运行经费预算由市级财政保障。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669.0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87万元,增长1.04%,增长原因主要是环境保护管理任务增加。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191.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7.08万元,增长103.28%,增长原因主要是市政府批准的政府服务人员经费统筹到本科目。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180.8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30.87万元,增长261.74%,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2年预算685.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22万元,下降31.96%,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各项经费开支,项目减少。

1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2年预算1432万元,比202年预算减少448万元,下降23.83%,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各项经费支出,项目减少。

1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2022年预算341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本年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项目为延续项目。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2年预算1323.6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9.48万元,增长7.2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2022年预算438.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2.47万元,下降29.38%,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各项经费开支,节约支出费用。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394.1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88.25万元,增长272.22%,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由市级财政保障。新增在职人员,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补助资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107.7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74.05万元,增长219.73%,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在职人员,增加了提租补贴的补助资金。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90.5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52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06.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5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

四、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10944.4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七、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1094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44.40万元,占100%,比2021年预算增加4387.86万元,增长66.92%,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由市级财政保障;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持平原因主要是无此项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持平原因主要是无此项收入。

八、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10944.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387.86万元,增长66.92%,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市级财政保障。其中,基本支出5490.50万元,占50.1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453.90万元,占49.83%,主要用于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项目、环境监测运行经费项目、沱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第一批空气自动站点及VOC站点运维服务和埇桥区各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奖补资金项目、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卫星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环保业务经费项目、铁塔公司高点监控项目、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及预警平台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和技术专家团队费用项目等项目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5453.9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75.5万元,增长5.32%,增长原因主要是项目经费比去年有所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5453.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5453.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和单位其他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见附件

(二)机关运行经费。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6.16万元,比2021年增加736.06万元,增长432.72%,增长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19〕13号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及所属的监察监测机构一并上收到市级管理,各县(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三)政府采购情况。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所有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项目1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53.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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