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坚持分级负责。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坚持科学有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提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坚持双向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充分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监测收集与报送。安排人员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客、新闻跟帖。对涉及本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二)分析研判。一是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二是加强舆情研判工作。对涉及我局大气、水、土壤、环评审批、行政执法、自然生态等职能工作和其他重要舆情的,要及时发现,召开会议专题研判。
(三)统筹应对。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各科室、单位各司其责,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公开回应。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 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双向促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舆情办理、处置、回应等情况纳入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