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08-0001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8 10:15
文  号: 宿环函〔2022〕6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08 10:15 编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宿环函〔2022〕65号


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提升化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市化工园区、化工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

各分局要在2020年开发区及化工产业大排查工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供的宿州市化工企业清单(见附件)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化工行业基本情况,完善园区、企业环境监管档案。

(二)深入排查问题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执法、信访案件调查等,排查化工行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和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1.化工园区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排查化工园区落实规划环评要求情况,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情况等。

2.企业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排查化工企业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持证情况,按证排污情况、落实排污许可环境管理要求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依法依规处置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行情况;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落实情况等。

(三)高质量推进整治

各分局应督促指导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化工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据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涉及工程建设等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分阶段整治目标,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2年8月13日前)。各分局要结合实际,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工作保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二)工作实施阶段(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5月30日)。各分局要对辖区范围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开展检查,摸清底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建立清单,督促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5日)。各分局要认真梳理总结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化工行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组织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分局要督促其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好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规范环境管理。各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并做好服务和帮扶指导工作。

(三)依法规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执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和第一、二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规范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依法从轻处罚;对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强化监督落实。市局将督导贯彻于工作全过程,推进工作开展;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将视情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抽查督察,对存在问题排查不彻底、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的,进行跟踪督办。

(五)做好信息调度。各分局要强化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2022年8月13日前,将工作部署情况、联络人员信息报送市局。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每月25日前将《化工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1)、《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清单》(附件3)和《化工企业环境问题清单》(附件4)报送市局。2023年6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分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执法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充分激发园区、企业污染治理的内生动力。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警醒震慑作用。

联系人:纵娉    联系方式:3916170

电子邮箱: zp153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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