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06-0004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6-26 发布日期: 2022-06-29 11:36
文  号: 宿环委办【2022】1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减存量、降负荷”防范汛期水环境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宿州市“减存量、降负荷”防范汛期水环境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6-29 11:36 编辑:水环境管理科

关于印发宿州市“减存量、降负荷”防范汛期水环境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减存量、降负荷”防范汛期水环境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环委办【202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近期我市降雨量明显减少,蒸发量较常年显著偏多,部分支流支沟已经干涸。为严防可能出现的“旱涝急转”现象造成汛期水质严重超标,防止汛期污水集中下泄引发重大污染事故,我办研究制定了《宿州市“减存量、降负荷”防范汛期水环境风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沈禹郎           联系电话:3914628

电子邮箱:SZSLB2018@163.com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宿州市“减存量、降负荷”防范汛期水环境风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汛期污水集中下泄引发重大污染事故,保障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以“减存量,降负荷”为重点,强化区域协同、科学施策、精准治污、定期会商、交办督办等工作机制,主汛期之前大幅度消减污染物总量,全面降低汛期污染负荷,严防支流支沟“藏污纳垢”“零存整取”造成汛期水质明显滑坡,保障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力争汛期沱湖流域主要河流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同比分别下降10%、4%、5%和3%;洪泽湖流域主要河流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同比分别下降10%、10%、16%和15%,有效防范汛期洪泽湖及沱湖流域水环境风险。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清河行动。严格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2号令”,按照《市河长办 市水办关于开展2022年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宿河长办〔2022〕9号)要求,继续组织清理整治重点河段的污染底泥、河道内枯草落叶、水中老死植物、农作物秸秆及垃圾乱堆乱弃等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河湖日常巡查整治、各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多部门联管联动等工作机制,保障河湖长治久清。

(二)开展秸秆离田离岸行动。充分认识秸秆粉碎还田经雨水浸泡极易造成水体有机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强化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稳步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秸秆离田存储、利用,规范秸秆堆放并做好防雨措施。2022年7月10日前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辖区秸秆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秸秆乱堆乱弃现象。重点排查沱河、新汴河、唐河、浍河、新濉河、老濉河、石梁河、奎河、澥河、萧濉新河、废黄河、王引河等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及其主要汇入支流区域,抓紧清理清运遗弃在田间地头、尤其是堆放在河流堤岸及坑塘沟渠内的秸秆,确保农作物秸秆离田、离岸。

(三)加强支河支沟综合整治。各地要对流域内主要河道及其支河支沟进行全面排查监测,掌握各入河支流水质状况,2022年7月至9月每月安排监测一次,并于每月30日前将监测数据报市环委办。凡是达不到Ⅳ类及以上水质、长期未清淤治理的河道一律纳入综合治理范畴。萧县废黄河、砀山王引河、奎河宿州市、泗县老濉河等国考断面汇水范围要进行重点治理。对于河道综合治理项目一时难以完成的,要采取工程治理措施解决汛期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等指标超标问题。

(四)开展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检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各地组织开展汛期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检查工作(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检查涉水工业企业是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否落实自行监测、公开排放信息、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执行报告等要求;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是否达标排放,雨水口是否存在雨污混流现象,是否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区、市管园区要于2022年7月1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并将相关情况(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报市环委办。

(五)强化污水处理厂监管。加大汛期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其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做到污水应收尽收,不得直接入河排放。尤其做好汛期收水区域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工作。对于涉及城中村搬迁、棚户区改造等实际情况,污水管网一时难以建成的,短期内可采取应急措施如铺设简易管道,将污水先期截流至已建成污水管网,待区域规划设计确定后再规范建设,也可采取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就近应急处理后达标排放。努力提升乡镇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乡镇政府驻地镇区生活污水必须全部收集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要结合往年汛情雨情充分估量各污水处理厂最大处理能力,做好应急防范措施,严防汛期水量过大通过旁路直排。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各县区及市管园区每月组织人员对各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一次,市区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由市环境执法支队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开展,相关检查情况(见附件3)于每月30日报市环委办。

(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宿州市2022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畜禽养殖场(户)清单,制定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四项清单,集中解决一批畜禽养殖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全市畜禽养殖(户)粪污收集处置设施全覆盖以及粪污利用资源化、管理规范化、病死畜禽处置无害化。

(七)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工作。各地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对全市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农村区域内河流湖泊、坑塘沟渠等乱堆乱弃的生活垃圾,梳理问题清单,及时清理整治。以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八)健全汛期巡查机制。各地要加大汛期巡查力度,组建由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职巡查队伍,县区巡查队伍人员不得少于4人,配备2辆车;市管园区巡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配备1辆车,保障专人专车。2022年7月-9月每天对本辖区河流及城镇生活源、农业面源、工业源等入河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要统筹做好包保区域的巡查业务指导、对接联系与督导工作。各地汛期专职巡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环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保障流域水质达标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各责任单位要克服困难,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工作对接及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向市环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对接顺畅,传达指令及时。对于工作信息不报、迟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5)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环委办。

(三)开展异地互查。各县区、市管园区分别抽调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县级互查组(各县区3人,市管园区2人),总体按照河流下游检查上游的原则开展互查工作。各县区及市管园区做好工作餐、车辆及住宿相关保障工作,属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要配合互查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建市级指导帮扶组,督导全市异地互查工作开展。

(四)做好部门联动。市水利、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管理涵闸,统筹做好汛期闸坝调度与指导工作。市气象、水文水资源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水量预警等工作,及时研判通报雨量、河流流速、流量等相关信息,为全市汛期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汛期要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及时准确掌握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建立上下游污染联防和通报机制。各地水利、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满足防汛抗旱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河流水质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防汛和防污的关系,实现防汛调度从水量调度到水量与水质统筹考虑。

(五)建立通报制度。市环委办组织人员定期整理汇总全市发现的涉水环境问题,对问题处置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责任落实不严造成环境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形成涉水环境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全市通报,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将移送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各县区要建立本辖区的通报制度,每月30日前向市环委办至少上报一个涉水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并进行通报。对于不按期上报、通报涉水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的县区,市环委办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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