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5月21日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宿州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关键期,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美丽宿州的关键期。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相关规划计划、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在宿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及“十四五”面临形势分析的基础上,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任务措施、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目 录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宿州市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深做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治理行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国土空间保护格局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断提升。
(一)协同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和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1.6%,与2015年基本持平。2020年,全市5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考核要求,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良(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0%。宿州市市级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成功入选全国首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声、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土壤环境质量稳定,468个农用地详查点位均无土壤污染物超标情况,农用地无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9.43%和11.73%,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2.8%,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了11%。
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转型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逐步增强,全市产业结构趋优向好,一二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21.7:41:37.3调整为2020年的15.2:35.2:49.6。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效显著,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22.67%,煤炭消费总量为1033.27万吨,比2015年减少50.86万吨,下降4.7%,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30.2%,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连续5年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等措施,全市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由2016年的3.18万吨/年下降到2.85万吨/年。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订出台《宿州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宿州市蓝天行动工作方案》,强力推进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等四大结构调整,认真组织实施控车、控煤、控气、控烧、控尘等“五控”措施。开展工业、锅炉、扬尘、秸秆禁烧、汽车尾气、油烟和挥发性有机气体专项治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深化燃煤污染治理,推动治理散煤污染,主城区散煤燃烧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禁燃区内散煤生产销售点已全部取缔清零,拆除设备31台、清理散煤6200余吨。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对排查出的318家企业关停取缔。持续推进工业窑炉治理,开展砖瓦窑企业环保整治,建立“双重包保”工作,实施错峰生产。强化车辆管控,公交车辆100%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450辆。加大油烟管控,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稳步提升至98.6%。由城管、住建、交警、生态环境等组成5个大气24小时巡查组,开展涉气问题专项督查和常态化巡查,共计交办问题254批次3113件,已全部整改。
碧水保卫战取得阶段成效。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攻坚方案,先后制定了《北沱河和沱河关咀断面水质达标整改攻坚工作方案》、《宿州市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围绕水污染防治,全市治理河道及大中沟195条,治理长度503.7km。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流域内相继建成汴北污水处理厂、城东污水处理厂、灵璧北部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雨污分流改造全部完成。流域内19个乡镇均建成运行(或就近接入)污水处理厂。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2018年在沱湖流域清理关闭254家养殖场,现有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超过90%。2019年5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完成。开展全域农村垃圾清理,形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运行体系,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强化河长制落实,开展清河行动。强化汛期水环境管理,预防跨界水体污染。
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进展。“十三五”期间,宿州市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宿州市共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表层点位486个、深层点位68个、农产品点位23个,根据调查结果宿州市详查点位均无超标。完成了全市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宿州市耕地面积中优先保护类耕地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100.0%。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完成64个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初步筛查,确定了高、中、低关注度地块清单,选取其中7个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23家。同时宿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土壤污染调查名录,共21个地块列入全国污染地块管理系统,已调查13个,9个地块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移除名录。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初步统计为29.7790万吨(折纯下同),比去年同期下降0.3016万吨,下降1%。2020年全市覆膜面积52万亩(常规地膜),棚、地膜用量21062吨,棚、地膜回收量18919吨,农膜回收率达到90.25%;推广可降解地膜27.8万亩,合计1005吨,全面完成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取得积极进展
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进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校核工作,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6.3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69%,均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18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61个村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利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卫星,全面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地5个,累计实地核查点位3158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森林覆盖率由2015年的29.48%增长至2020年的32.5%。
生态保护持续推进。常态化推进“绿盾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将“绿盾行动”贯穿“十三五”全过程,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其中八类焦点问题做到应改尽改;建立健全各类人类活动点位总台账、焦点问题台账和实地核查问题台账;从制度、体制和机制层面,逐步探索建立了我市自然保护地核查整改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卫星对全市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核查,共实地核查点位3158个,查处违法违规点117个,对发现的新问题进行严肃查处整改。针对湖泊、河道、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实施“一类一策”,分类推进整改工作。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有效整改。建立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级指导督查验收工作机制,实行“双向交办”和验收销号制度,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问题整改,确保如期规范验收销号。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纳入国家和省级调度督办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均已如期完成2021年度整改销号任务,其中包括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2个问题中的8个、交办286个信访问题中的272个,2020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个,2020年长江(安徽)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6个问题中的4个,均已如期完成2021年度整改任务。其他年度的整改任务均正在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不断推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了市委领导、市人大和政协督导、市政府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完善生态文明考核、生态补偿等系列生态文明制度。全市基本形成了党政同责、环保监管、部门联动、长效督查、媒体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方案》,规范办理程序。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各类拟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步开展生态损害调查,对符合索赔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制定《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全市建立以县区(市管园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陆续开展了大气微站点监测系统、大气110指挥系统、水环境预警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三个全覆盖”等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就。建成宿州市大气污染精准防治综合管理系统,全市布设微站点195个、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和重点乡镇监控站点30个、VOCs监控点7个,大气污染监测监控能力明显提升。大气110指挥系统实现24小时巡查,累计查处涉气环境违法案件149起。建设完成重点污染源“三个全覆盖”一期项目,44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已与省联网运行;省级以上6个工业园区“三个全覆盖”项目基本建成。全面建成23个市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水质监控预警平台,每日发布监测数据。提前超任务清单量完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任务,基本实现宿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共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686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企业5179家。
表1 宿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指 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指标 属性 |
|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
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9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 |
20 |
20 |
40 |
约束性 |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80 |
≤10 |
0 |
预期性 |
||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
63 |
50 |
46 |
约束性 |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72.5 |
73.5 |
71.6 |
约束性 |
||
声环境质量 |
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 |
按功能区达标 |
达标 |
约束性 |
||
土壤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 |
/ |
90 |
100 |
约束性 |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 |
≥80 |
100 |
预期性 |
||
污 染 控 制 |
主要水污染物 排放量 (万吨/年) |
化学需氧量 |
10.8 |
按年度完成省下达“十三五”指标 |
9.33 |
约束性 |
氨氮 |
1.0 |
按年度完成省下达“十三五”指标 |
0.85 |
约束性 |
||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
二氧化硫 |
3.3 |
按年度完成省下达“十三五”指标 |
2.85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 |
6.3 |
按年度完成省下达“十三五”指标 |
4.53 |
约束性 |
||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
/ |
减排10% |
1.67 |
预期性 |
||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2 |
95% |
96.23 |
预期性 |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
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
预期性 |
||
生 态 保 护 |
林木覆盖率(%) |
29.48 |
32.5 |
32.5 |
约束性 |
|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
12 |
13.5 |
14.84 |
预期性 |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不减少 |
完成国家 下达任务 |
市级层面未划分 |
||
能 力 建 设 |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 |
/ |
中部二级标准 |
中部二级标准 |
预期性 |
|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环境质量改善趋势不稳定
“十三五”期间,宿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由于独特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宿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仍存在超标现象。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1.6%,距“十三五”规划期末目标值(73.5%)尚有差距,且相比2015年的72.5%有所下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体优良比例较低,其中沱湖流域水质仍不能稳定达到Ⅲ类,王引河固口闸、废黄河铜山贾楼桥、萧濉新河宿州市、石梁河王庄西等断面水质较差,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指数。
(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薄弱
宿州市是安徽省粮食生产重点区。农药、化肥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农业秸秆收集利用率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率不高,对河流沟渠水质、土壤环境造成污染。部分地区农业畜禽养殖场建设不规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无法真正做到“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低。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
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彻底,城镇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等问题突出,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不足、进水浓度偏低;部分城乡结合带存在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口较大,投入运行率低于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13.6%)、运行负荷低,运维水平有待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焚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急需开展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滞后。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做法和经验尚未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的探索力度仍需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构建难度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未打通,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和保障能力仍需提升。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一)重大机遇
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基本形成,为“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为“十四五”时期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积累了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
以“四化同步”激活皖北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安徽高质量发展,必须推动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体会议部署,把皖北振兴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健全皖北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机制,激活宿州市发展内生动力,为推动宿州市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国家重大战略加快实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释放巨大的产业升级、投资和国内消费需求,有利于宿州市深度融入国内市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部崛起、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叠加发力,将推动宿州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演变为发展优势,为宿州市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强化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等提供了重大机遇。
(二)主要挑战
生态环境治理难度加大。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更多挑战。受疫情冲击叠加影响,国内外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加大,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二是生态环境治理由“治标”向“治本”推进。“十三五”以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治标”措施红利的逐步释放,需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从“治标”转向“治本”。三是新旧环境问题交织。长期存在的大气污染、黑臭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尚未完全消除,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带来新型生态环境问题,VOCs污染、固体废物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多元化。“十四五”期间,国家、安徽省对温室气体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尚需进一步提升。
水资源与水环境质量约束瓶颈依然突出。宿州市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509 m3,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1/2、全国平均水平的1/4,属于缺水型地区。宿州市作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安徽省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水资源需求量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依赖强烈,长期超采导致多个区域不同程度出现地下水漏斗。河道径流季节性断流、水资源短缺及耗水型产业发展、水污染治理投入不足、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约束。宿州市2020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40%,“十四五”国考断面增加至13个,考核压力进一步增加。
结构性、区域性问题仍然存在。宿州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期,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结构性问题仍然突出,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制约较为强烈。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对区域性环境质量形成很大压力。农业发展的化肥农药减量、规范使用任重道远,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凸显,秸秆焚烧及倾倒沟渠现象仍然存在。人口集聚、城市扩张和资源型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仍需完善。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推进,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初步形成。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还需落地生根、协同增效,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尚未充分有效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部分部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还不强;部分企业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等问题,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生态环境治理的经济和法治等手段运用不足,市场化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皖北振兴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减污降碳的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合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发展样板区、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样板区,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美好宿州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宿州市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升级推进绿色发展机制建设,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系统治理、协同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相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新型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统筹,系统保护,综合施策。立足淮河生态经济带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宿州市生态环境现状,共建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联动,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协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深化改革、继承创新。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总结、借鉴、继承宿州市以往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推进宿州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多方参与、共享共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市、县(区)、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着力解决宿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09年08月27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1年10月19日)
[7]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1年12月5日)
[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
[9]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
[10]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1]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3月)
[12] 《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皖环发〔2022〕8号)
[13] 《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四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宿州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省下达任务。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如期完成省下达的各年度考核任务。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林木覆盖率达到32.8%,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良好以上。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皖北样板。
展望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规划指标: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要求,结合宿州市实际,确定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由环境质量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污染防治指标、应对气候变化指标、生态建设指标和满意度指标5类18项指标构成。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见表2。
表2 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0 现状值 |
2025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
环境 治理 |
1 |
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
μg/m3 |
46 |
39 |
约束性 |
|
2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 |
71.6 |
75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 |
天 |
5 |
2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 |
40 |
61.5 |
约束性 |
||
5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0 |
预期性 |
||
6 |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6.3 |
24.98 |
预期性 |
||
8 |
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
化学需氧量 |
万吨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0.5895 |
约束性 |
|
氨氮 |
万吨 |
0.0371 |
|||||
氮氧化物 |
万吨 |
0.6695 |
|||||
挥发性有机物 |
万吨 |
0.1362 |
|||||
应对气候变化 |
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10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1 |
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环境风险防控 |
12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100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3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100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
14 |
起/万枚 |
0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生态 保护 |
15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 |
完成省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
16 |
林木覆盖率 |
% |
32.5 |
32.8 |
约束性 |
||
17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 |
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
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
能力 建设 |
18 |
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 |
/ |
未达到中部二级标准 |
中部二级标准 |
预期性 |
第三章 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调整产业结构
做优做实做强实体经济。一手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着力打造制造强市。一手抓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深入实施“实体宿州+数字宿州”发展战略。加快培育长三角产业发展强劲活跃增长点,强化数字经济赋能,以智能制造为突破,提升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5+5+N”现代化制造业集群。
推动传统优势产业绿色转型。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重点聚焦绿色食品、轻纺鞋服、家居建材、机械电子、煤电化工等5大传统优势领域,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聚焦五大传统优势领域,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数字经济赋能和商业模式创新,进一步实施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基础能力工程,打造全链条、数字化、智慧化“制造大脑”。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积极参与长三角价值链分工,对接上海龙头、携手周边城市、立足产业基础,打造数字产业、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5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
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实施未来产业培育专项行动,在量子通讯设备(装备)、虚拟(增强)现实、区块链、石墨烯、靶向药物、体外诊断、增材制造等产业化应用方面实现突破,培育N个未来产业,谋划布局新的产业集聚核心。积极引进长三角高质量创新资源,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性共性技术,持续提升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水平。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培育先进的、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和产品。充分发挥板材家居优势,积极推动产业环保生产工艺革新和产品创新,重点发展环保板材、环保装饰材料、智能家居、定制家居等,加快埇桥区、萧县等装配式建筑集群化、品牌化发展。聚焦生物基,支持经开区生物乙醇向生物基新材料产业链延伸,推动生物乙醇、绿色化工等绿色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积极打造全省重要的绿色化工产业基地。通过加大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力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规模化运营,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保护服务市场。
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不断完善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水污染排放量。重点发展粮油制品、果蔬饮料、畜禽加工、乳制品、休闲食品等,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储备库,加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评定力度,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建设,打造“三品一标”的优质农牧产品品牌,力争“三品一标”认证品牌数量稳步增加。到2025年,绿色食品产业规模达500亿元,建成全国知名绿色食品制造基地。
(二)优化产业布局
立足四县一区自然条件与发展特征,依托埇桥、萧砀和灵泗三大经济片区,构建宿州市“一城两区三基地”产业布局总体框架。
打造皖苏鲁豫交汇区域新兴中心城市。发挥宿州市省际交汇区位优势和承东启西战略定位,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淮河生态经济带、淮海经济区、中原城市群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交通枢纽、物流枢纽和信息枢纽,加快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集群,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能级,打造成为国内大循环、长三角城市群联通中原城市群的重要节点和长三角强劲活跃增长点。
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着力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高起点高质量承接沪苏浙产业转移和高技术溢出,做大做强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新材料等新兴主导产业,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样板。
打造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着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基础,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点,推动农村综合改革持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推动城市扩容升级、特色塑造、内涵提升,加快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
打造长三角区域数字经济基地。以打造全国重要的云计算大数据基地为引领,以阿里宿州迅犀新制造、宿州腾讯未来城和华为公有云为突破,深入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实施“新产业+新基建+智能制造+未来城市”,构建完善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形成千亿级数字经济产业基地。
打造长三角区域现代物流基地。争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快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建设。扎实推进萧泉工业园、泗涂产业园、薛楼板材加工园等园区物流转型升级。依托宿淮铁路、京沪高铁、梨园机场、新汴河航道等交通优势,加快宿淮铁路物流片区、航空产业物流园片区、港口货运物流片区建设,打造集公铁水空联运综合性国家级物流枢纽,形成千亿级现代物流产业基地。
打造长三角区域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以阿里巴巴数字农业产业带建设为引领,聚焦符离集烧鸡、砀山酥梨、萧县羊肉、灵璧花生、泗县山芋粉丝等特色农副产品和粮食产品深加工,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特色产业带,打造长三角区域数字农业标杆城市,形成千亿级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由农业大市向现代农业强市转变。
第二节 构建现代能源基础设施体系
(一)加强重点电力项目建设
推进建设清洁高效煤电一体化坑口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加快华电宿州电厂二期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宿州电网建设与智能化运用,开工建设220KV埇南、萧西、城西等输变电工程,推进500KV萧砀、灵泗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提升配电网自动化水平,强化“送受并举”电网体系建设。升级改造农村电网。
(二)推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建成运行皖能市城区和灵璧垃圾焚烧发电二期、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推进中粮生化宿州纤维素乙醇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长三角地区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供应基地。推进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园区、服务站等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城市冷热多联供。
(三)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积极参与苏皖豫天然气联络线规划建设,推进省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宿州-蚌埠段、宿州-淮北-萧县砀山段和固镇-灵璧-泗县段项目建设,加快实现天然气管道“镇镇通”。持续提高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萧县一般有机废弃物及农林生物质处置热电联产、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加大地热资源利用力度,利用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加快实现分布式能源高效、灵活接入及生产消费一体化。
第三节 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
(一)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能耗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大力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合理用能。
(二)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生态流量。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快推进地下水压采置换。推动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强化抗旱管理、行蓄洪区管理。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资源综合管理科技创新体系。
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节水考核管理,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宿州市实施计划》,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鼓励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重点地区节水开源等领域节水工作,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快产业升级,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建设节水型乡村。推动构建干支连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格局,充分发挥淮水北调工程效益,开工建设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利用跨区域调水逐步置换地下水。
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态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
(三)强化土地资源管控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实行耕地保护制度,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负面清单。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坚持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提,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
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完善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推广节地模式和节地技术应用。继续落实《宿州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细则(试行)》,促进工业项目高效用地。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推动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
第四节 引导公众绿色生活
(一)推进绿色消费
引导抵制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浪费资源能源等行为。严格落实《宿州市防止餐饮浪费条例》,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快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推进清洁生产,扩大绿色产品消费。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全面实施限塑令,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城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二)倡导绿色交通
推进绿色出行。大力倡导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鼓励全市全员参与。深化公交都市建设,优化车辆运力结构与网络,探索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网络,积极实施宿州市公交车油改电项目。进一步完善城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
调整运输结构。主城区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纯电动、天然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并将寄递、物流运输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动发展高铁快递和电商快递班列。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加快推进新汴河航道安徽段、沱浍河航道宿州段等整治工程实施进度,建设宿马园区铁路、公路、水运一体化立体综合交通枢纽,提升公铁水多式联运水平,实现公铁、铁水联运无缝衔接。
(三)发展绿色建筑
推动新建建筑绿色节能。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加强对建筑设计方案、施工过程的监管,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主城区重点区域内住宅建筑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公共建筑按照65%节能目标设计建造。推广利用高性能建筑产品、设备和绿色环保建筑材料。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为抓手,以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进行屋顶绿化、环境覆层、地面绿化等绿色化专项改造。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互联网+电能管理、余热回用、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专栏1 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
(1)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泗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砀山县果皮果渣综合利用项目、砀山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砀山县餐厨垃圾处理再利用项目、砀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2)生态产业发展:萧县年回收再利用200万吨建筑垃圾绿色生态产业化项目。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砀山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砀山城区居民集中供热工程。 |
第四章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一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实施碳达峰行动和碳中和战略
制定实施宿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源清单,制定实施宿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配套政策。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明确全市和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埇桥区、砀山县、萧县、泗县及灵璧县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实施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谋划实施宿州市碳中和战略。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评估核算,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生态碳汇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宿州市生态优势,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积极开发生态碳汇项目,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生态碳汇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打通生态碳汇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有效途径,努力为实现2060年全国碳中和目标作出宿州贡献。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新生产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限额要求。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
(三)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加强完善城市供排水设施,适应极端强降水,完善区域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更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数据报送机制,推进企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制定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第二节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完善应急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水泥、建材、砖瓦窑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强化精准限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制定实施建材、砖瓦窑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二)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与治理
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编制更新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坚持多污染物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大对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监督考核力度。
(三)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综合治理。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开展水泥、制药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提标改造,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
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实施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替代,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行动,严格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非清洁散煤等行为。
(四)深化VOCs综合整治
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的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含量限值标准,优先推行生产和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通过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替代,减少VOCs产生。加大低VOCs含量产品的推广利用力度。将全面生产、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深化集中治理。全面加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VOCs治理力度。筛选全市VOCs控制的重点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编制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工业园区“一园一策”控制方案,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定并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快废气收集系统建设,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按相关要求开展LDAR工作。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回收中心等,多个市场主体共享环保基础设施,实施统一收集、集中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监测监控。在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州经济开发区、宿马园区、萧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工业园区、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区等重点园区中开展监测、排查、评估、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快推进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等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和档案管理制度,涉及化工类工业园区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日查、自检、年检和维护制度。
(五)积极推动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
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依法追究有关涉案人员相关法律责任。提升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每月开展油品抽检,常态化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大型工业企业、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装置。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对国Ⅲ及以下标准的燃油燃气运输车辆管理,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开展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污染治理行动。完善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建设,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工作,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六)着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100%”,推进建筑工地整改提升,严格工地运输车辆出入管理,严控土方工程施工扬尘。禁止现场砂浆搅拌,减少现场污染源,全面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开展“智慧工地”创建试点,实现远程监控、在线监测、喷淋系统、冲洗平台和门禁系统联动一体化智能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周边清洗保洁制度,严格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管理,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垃圾,及时清运出场。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城市周边及物流园区等周边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以城乡结合部道路及出入口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大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清扫频次,确保大幅度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严格堆场扬尘管控。加强煤矿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优化运输线路,增加道路洒水、保洁频次,确保矿区及周边道路无积土、积尘。全面完成物料堆场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堆场,必须按时洒水压尘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
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优化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及餐饮项目“无照无证”“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取缔露天焚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取缔无证无照餐饮企业。完成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在线监控安装并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开展餐饮聚集区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依法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秸秆禁烧源头管控,加快完善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全时段开展秸秆禁烧卫星巡查,压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夏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七)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建立健全与蚌埠市、淮北市、徐州市、商丘市、菏泽市等周边地区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落实苏鲁皖豫交界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
第三节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加强“三水”统筹管理,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优化调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考核断面设置,加快推进县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考核断面水质监管能力。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清理整治侵占河道(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一)水环境治理
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芦岭湖、新汴河等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陆续启动主城区、灵璧县和泗县地表水厂。强化城西、支河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进一步提升新汴河、芦岭湖等优质水源。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加快推进应急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继续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建设,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信息平台,升级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实施入户水表智能化及入户管改造。各县区加快完成地表水厂及配套工程建设,全面置换地下水。
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划定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区域范围,分类确定限制区内入河排污口管控要求。继续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实施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统一规范排污口设置,明确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标志牌、监测监控设施等建设内容。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涉化园区化工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建设。对工业园区、企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实现市级和县级及以下涉水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强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推进工业园区内部废弃物的交换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水的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任务。
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管道及生态净化缓冲区。推进砀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泗县中水处理厂、萧县美丽乡村污水处理站、灵璧县城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提高进水浓度,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对错接、漏接管网进行检测和修复。加强城区未纳管区域污水基础设施和管网建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开展“六小行业”排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污染治理预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排水行为。
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推动码头整治改造,加强船舶改造治理和管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二)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建设。加快河道开挖、涵管沟通、小型引排水配套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水体连通性,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网。推进萧县南湖(许谷堆)水库库区开挖工程、引江济淮与淮水北调配水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加快疏浚引水通道。
加强河湖岸线治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职责,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禁沿河乱占、乱堆、乱建、乱倒现象。强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针对“四乱”问题、沿河排污口及跨河扳罾、渔网渔簖、僵尸船、住家船等开展集中清查整治。对乱占用水库、乱围垦河道与滩涂、乱设置河障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深化河流沟渠综合整治。强化城市规划区内河流及市域界河内的水污染管控,实施“一河一策”。以断面水质达标为导向,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开展沱河、唐河、新濉河、奎河、石梁河、萧濉新河、新汴河、废黄河、北湘西河、新老岱河等河流沟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底泥清淤疏浚、污水截流、生态护岸建设、水生植物修复治理,减少内源污染影响,增加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河道自净能力。实施氟化物污染治理专项工程。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秸秆离田回收监管,选取草沟镇、丁湖镇、杨疃镇、浍沟镇、禅堂镇等乡镇农田退水量较大的适宜区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拦截试点示范工程。“十四五”期间,加强国考断面水环境整治力度,沱河芦岭桥断面、新濉河大屈断面、奎河宿州市断面、王引河固口闸断面、浍河湖沟断面、废黄河铜山贾楼桥断面等达到Ⅳ类水质。“十四五”期间,萧濉新河宿州市断面、沱河关咀断面、唐河泗县断面、新汴河团结闸断面、石梁河王庄西断面、老濉河泗县断面和澥河方店闸断面等要达到Ⅲ类水质。
(三)持续完善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落实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继续推动宿州市与蚌埠市签订的《关于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深入落实《蚌埠市宿州市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任务分解表》。拓展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与徐州市、淮北市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快与宿迁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借鉴长江流域排污溯源监管模式,贯彻落实“上下游联动治污”原则,持续推进流域沿线面源监管联合监测、联合执法,深化跨界河流污染整治。
专栏2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1)河流湖库综合治理:埇桥区老唐河蒿沟段治理工程、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宿州市埇桥区水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宿州市埇桥区沱河流域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砀山县废黄河、复新河、利民河连通工程,利民河、大沙河连通项目、砀山县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砀山县水环境治理工程、萧县新庄水库恢复工程、萧县南湖(许谷堆)水库、萧县孤山湖水库治理一期工程、萧县北湘西河治理工程、萧濉新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萧县废黄河治理工程、萧县城乡防洪排涝工程。 (2)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砀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砀山县镇(园区)建成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管网项目、泗县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萧县美丽乡村污水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灵璧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灵璧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灵璧县城区老旧管网改造。 (3)饮用水源地建设:砀山县城地表给水厂、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砀山县农村饮水自动化与信息化工程、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4)工业污染治理:萧县圣泉循环工业园取用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规划及河道治理、工业生活用水供需工程建设)、萧县经济开发区水生态提升治理工程。 |
第四节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强化环境影响源头管控。实施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根据国家规范,针对电镀、煤化工等相关重点行业分批分期提出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要求。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充分体现清洁生产内容,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垃圾填埋场“净土收储”改造工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鼓励企业针对隐患排查结果,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对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镉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与隐患排查。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一次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加强对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专项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工业聚集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
(二)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强化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进行分类管理。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督促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的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准入管理机制,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
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原则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的空间信息。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加强信息公开。2021年起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
(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
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年度实施计划和修复要求,建立动态项目库。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对于转运污染土壤,要建立台账制度,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确保污染土壤得到有效处理处置。防范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完成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以农用地、工矿企业及周边、设施农业集中区等为重点,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风险监控点建设,定期开展监测,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尾矿库等土壤环境问题集中区域进行风险排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修复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土壤、地下水、水文地质、污染源等土壤环境基础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流程,构建宿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跨部门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资源共建共享。
第五节 有序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继续坚持和完善“双向交办”、定期调度、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流程,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完成年度销号任务。同时,按照销号不销监管、不销责任的原则,压实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行业监管责任,督导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落实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治本地、本系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提升。
第六节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一)控制工业企业噪声
推行使用低噪声设备,大力推广使用低噪声风机、低噪声空压机、低噪声冷却塔、低噪声机械加工设备等,工业噪声源应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罩,确保厂界达标,从噪声源头和传播途径上有效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厂区绿化,在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设置绿化带。控制在居民住宅区附近新建工业项目,杜绝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二)控制施工噪声
合理选择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降低施工噪声,以液压打桩代替冲击打桩,以挤压式破碎机替代撞击式石料破碎机,淘汰现行裸露的圆盘电锯,采用低噪声木锯刨机床,以低噪声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替代活塞式空压机等。改进建筑施工作业方式,推广商品混凝土,在建成区内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作业,彻底消除混凝土搅拌机的噪声污染。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减轻建筑噪声对居民休息、睡眠的影响。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建设建筑施工的噪声实时监控系统,规范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三)控制交通噪声
明确禁鸣区范围,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近医院、学校等敏感对象地点的路段设置隔声屏障、防护林带,禁止喇叭鸣笛,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在噪声扰民严重的区域新增自动监测显示屏,并加强污染源治理。加大交通线路运行管理力度,限制城镇化地区大型机动车辆运行的时段、范围和线路,加强机动车禁鸣执法与宣传,减少交通噪声扰民现象。加强交通道路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加强路面维护保养,采用环保低噪声路面材料,降低车辆行驶噪声。扩大城市机动车禁区和禁鸣范围,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
(四)控制社会噪声
加强餐饮、商业、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居民整体控制噪声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针对投诉件中涉及噪声未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的娱乐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报政府准,责令停业。
第七节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一)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基本消除城镇及乡村黑臭水体。加强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管理,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实施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和管养,做好水面岸坡的清理保洁、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
(二)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效率。推进砀山县水果加工行业果皮果渣加工再利用,加工有机肥料。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进一步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强化灌溉水回用。加快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防范泡田退水污染及外排。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广泛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市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43%、45%、30%以上。
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行动。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完善农膜产品标准,提高标准准入,加强可降解农膜推广,完善废弃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利用,谁销售、谁回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延伸机制。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三)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沼气工程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持续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科学划定,实行适度规模养殖。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畜-沼-种”等模式,建立密闭式化粪池贮存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发酵设施,打造经济高效、循环利用的绿色养殖基地。推动编制四县一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到2025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全配套,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有序按计划推进禁养区水产养殖转移和退出,调整养殖品种结构,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健康养殖规模。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优化养殖模式,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加强围网养殖清理整治。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
(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深入推进以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升级,统筹农户和公共卫生厕所建设,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科学布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化曹村镇、杨庄镇、墩集镇、大路口镇、长沟镇、支河乡、夹沟镇、永安镇、官桥镇等乡镇集中式与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营水平,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以上。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持续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大力推进乡村片林、农田林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专栏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 |
(1)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砀山县乡村整体提升建设项目。 (2)美丽乡村建设:砀山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第五章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淮海生态经济区建设、皖北四化同步等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合理确定全市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等功能空间,科学从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编制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强化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精细化管理,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保留管理和创新活动空间。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二)严格生态空间保护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不断夯实宿州绿色生态本底。加强对生态空间整体保护和修复,重点开展黄河故道生态保护、新汴河生态治理、石龙湖-沱河生态治理、大运河保护、符离大道生态廊道综合开发、埇桥萧县石质荒山攻坚绿化,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强化管理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管,共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各县(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修复的恢复措施,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
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第二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
(一)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回头看”,全面评估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严厉整治“两断三清”不彻底、矿山复绿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总结凝练经验和先进模式并推广应用。推进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划、设计和建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化矿山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治理。加强生产矿山开采活动与造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同步实施。开展关闭矿山和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结合矿山周边乡镇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修复。
(二)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推进实施《宿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配套建设蓄排引水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和农田防护林,开展坡耕地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0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条。
(三)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
实施林业“五大森林行动”、“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提高林木覆盖率,推进森林城镇建设。加快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强化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提升各类公园,构建森林生态屏障,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联防联控。
(四)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
加强湿地保护。强化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农业生产污染对湿地水系、水质的影响。严厉查处河坡、干涸河床围垦种植行为,保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推进湿地修复。深入开展退耕还湿、退养(塘)还湿,加强湿地水禽、鱼类栖息地修复。采取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方式,选择适合当地环境生长、净化力强的植物,合理搭配植物,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专栏4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
(1)生态系统保护:砀山县小神湖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萧县老岱河景观带绿化项目、萧县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2)矿山恢复治理:埇桥区废弃矿山环境整治项目。 |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组织开展陆生生物资源调查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依托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收集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度、物种特有性、外来物种入侵度等指标数据,评估和分析生物多样性现状及受威胁程度。
(二)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力度
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执法检查监督。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严肃查处损害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加强生物遗传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建立打击非法交易犯罪合作机制,严防特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资源流失。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机制。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掌握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加强外来物种管控,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监督,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加强生物安全科普宣传,培养全民预防生物入侵意识。
第四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进完善已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全市范围内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实施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和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建立新汴河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森林、湿地、耕地、空气等其他领域生态补偿。构建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有效对接国家、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实施机制。
第五节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平台和重要抓手。泗县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县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加快建立生态文明体系,探索符合宿州市特点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第六章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一节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与监测预警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控,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恢复。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
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风廓线雷达、激光雷达等大气环境探测系统,加强对垂直风场、混合层厚度、逆温等监测,提升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监测能力;联合开展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机理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报精细化水平,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能力建设,引进高性能飞机和无人机,加大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度。
(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区域联动,协同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加强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强化环境应急监测装备配置、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规范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开展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并择优在同类型行(企)业中进行推广示范。完成企业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并开展电子化备案试点。全面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工业聚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审查及备案管理要求。开展各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健全环境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公安、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推进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第二节 加强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一)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填埋场运营监管。加快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有效衔接,制定垃圾强制分类和减量化相关制度,减少外卖、快递领域固废产生,加强统筹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建设。
(二)严格实施固体废物管控
加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及难以利用处置的项目准入审核,从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建立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日常执法监管,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督促落实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措施。实施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生产项目。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制定重点防控行业重金属综合整治方案,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管理,完善重金属产排污强度综合评价体系。
(1)一般固废处置:宿州市厨余垃圾协同处置项目、砀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泗县生活垃圾填埋厂封场整治工程、萧县光大一般固废热电联产项目。 |
第三节 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
(一)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无害化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切实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处置能力。统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他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实现乡镇以上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及各村(社区)卫生室。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鉴别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违规堆放、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力度。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严格电离与电磁辐射项目审批,加强工业、医学核技术应用、光电通讯、输变电等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γ射线移动探伤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在线实时监控,实现移动源管理全覆盖。强化放射性物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退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废源回收工作。加强宿州市应急响应和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快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修订,切实提高辐射监测应急支援能力。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升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战化水平。
第七章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加快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着眼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促进开展环境治理。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从源头防治污染,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反馈、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机制,组织和引导环保民间组织监督和参与环境治理。探索建立新闻媒体与环保督查、执法行动、暗查暗访联动模式,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舆论监督。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宣传,深入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大力开展环保志愿者服务和环保公益实践活动,提高公民生态文明观念和环保素养。推动生态文化建设品牌化建设,利用摄影、书法、绘画、戏曲等文化传播方式,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专栏6 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行动及全民参与工程 |
(1)全民参与行动:宿州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全民参与项目。 (2)环保公益实践:宿州市志愿者环保公益实践项目。 |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持续提升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完善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补齐生态质量监测短板。在现有“天-空-人-地”监测网络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建立数据分析模型,提升决策水平。实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设立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全覆盖,四县一区、重点开发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噪声监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控制单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初步建成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队伍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规范和培育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优化配置环境执法力量,加强市、县级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实现重心下移,推动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站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维与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督执法格局,严格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环境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执法取证能力。完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过程闭环管理长效机制。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便携快速检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执法科技化水平。探索借助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执法,建立专业和执法相结合的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制度。
(二)建立健全精细化监测体系
加快实现空气质量短临精细化预报和中长期趋势预报,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完善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基于重点流域排污口汇入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建立水污染溯源分析模型,为水环境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加强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提高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能力。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对土壤监测数据的集中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水平
(一)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化协同水平
以“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为核心,汇集接入各环境要素监管子平台,形成全要素覆盖的生态环境监管“大平台”。以“一张图”为纽带,串联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执法、应急等各项业务,做到数据实时共享、任务合理调度,全面提升业务协同水平。提高生态环境信息统一集中化的水平,推动县区上报生态环境数据、数据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回流,拓展业务平台的数据支撑能力,提高数据服务及共享能力建设,力争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5%。
专栏7 “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基础平台建设工程 |
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建设项目: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基于现有数据资源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各业务系统整合应用,完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扩充数据接入体量、加强数据接入质量、推进数据融合、优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目录、开发数据分析模型和可视化展示功能,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应用数据库,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数据的归集、整合、管理以及共享能力,为构建生态环境智能预警预测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
(二)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网络基础及网络安全建设
完成“双网(环保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基础网络改造,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划,提升网络安全保障及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联防联动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重要保障时期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值班值守和零报告制度;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培训和应急演练。
专栏8 生态环境信息化网络基础及网络安全建设工程 |
“双网融合”建设项目:依托政务外网改造全市原环保专网网络按照市、县(区)二级架构并入当地政务外网,同时保证网络业务地址不变,网络安全边界清晰,实现原环保专网内以及与政务外网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并利用内外网改造机会加强自身网络安全建设。 |
(三)丰富信息化手段支撑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
推广运用5G、物联网、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技术,全面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产废单位、危废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能监督、能跟踪、能溯源”。选取试点区域全面布设视频监控数据采集设备,对固废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置及利用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生态环境进行全过程监管,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GIS技术、无人机等先进信息技术与传统的人工巡查相结合,提高生态环境的监管水平及效率。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相关制度,抓好任务落实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资金使用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创新环保投融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落实有关税收优惠,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严厉追究资金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评估
将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各级、各部门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健全政策协调与工作协同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准确性和广泛性,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推动社会共治
建立健全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深入宣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解读规划定位和重点任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附表 宿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投资估算/万元 |
实施周期 |
责任单位 |
1 |
埇桥区老唐河蒿沟段治理工程 |
对淤积严重的3.7公里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整治,消除内源污染。 |
350 |
2021-2022年 |
埇桥区 |
2 |
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设河南张圩村段生态缓冲带建设长度0.6km,总面积3000m2,双龙沟、解放沟、浍澥新河3条支流河滨带,建设双龙沟、解放沟、浍澥新河入澥河口生态湿地,总面积10600m2。 |
8519.97 |
2022-2024年 |
埇桥区 |
3 |
宿州市埇桥区水环境智慧监管平台 |
构建埇桥区水环境监管平台,接入已建水质自动站、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综合分析和监测预警能力。 |
460 |
2021-2022年 |
埇桥区 |
4 |
宿州市埇桥区沱河流域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
建设沱河流域沿岸约40个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 |
45000 |
2021-2023年 |
埇桥区 |
5 |
宿州市埇桥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条日处理能力为500吨的垃圾焚烧线,采用机械炉排炉方案,配备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和1台15MW发电机及相应的辅助系统、配套附属设施等。 |
35000 |
2021-2022年 |
埇桥区 |
6 |
宿州市厨余垃圾协同处置项目 |
日处理厨余垃圾200吨。 |
15000 |
2021-2022年 |
埇桥区 |
7 |
砀山城区居民集中供热工程 |
铺设供热管道80千米、建立供热站2座等及配套设施建设。 |
5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8 |
砀山县城地表给水厂 |
项目建设处理规模5.0万立方米/天水厂一座;水源:来自废黄河林屯水库及岳家水库;出水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水工艺:本工程从废黄河取水,根据河水水质及周边地区类似水厂运行经验,采用“预臭氧+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臭氧后接触池+活性炭过滤+消毒”的深度水处理工艺;配套的闸门、提升泵站、管道。 |
30000 |
2021-2023年 |
砀山县 |
9 |
砀山县城西污水处理厂 |
总建设规模5万吨/d,主要处理工艺:城市生活污水—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多级多段A/O池—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V形滤池—接触消毒池—计量渠—尾水(准地表水Ⅳ类标准)排放。配套污水管网长度约3600米(其中DN1200管道1000米,DN800污水管道2600米)。 |
29500 |
2021-2023年 |
砀山县 |
10 |
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项目 |
1、砀山县高铁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2、砀山县主城区雨污水管网工程。3、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泵站及管网工程。 |
9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1 |
砀山县镇(园区)建成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管网项目 |
完成对13个镇(园区)建成区进行污水管网铺设约160公里,实现雨污分流。 |
18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2 |
砀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
砀山县城市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并网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水厂,进行一体化供水。设计供水规模7140m³/d,供水人口10.2535万人 |
16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3 |
砀山县废黄河、复新河、利民河连通工程,利民河、大沙河连通 |
废黄河、文家河、复新河、苗城河、利民河水系连通,疏浚河道,新建控制枢纽2座,节制涵闸3座;连通铁路运河与黄杨沟,疏浚北湘西河与南沙河,配建节制枢纽。 |
19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4 |
砀山县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
对全县农村坑塘、沟渠等黑臭水体进行整治(包括清淤、疏浚、截污工程、生态修复、超标水体治理等)。 |
10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5 |
砀山县农村饮水自动化与信息化工程 |
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进行信息化建设。新建县级农村饮水工程信息平台1处;改造水厂自动化控制系统26处;改造入户水表智能化及入户管改造230013户;水源保护等。 |
13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6 |
砀山县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
对全县已建规模水厂进行管网延伸的方式,解决全县16个镇(园区)258个未通水自然村及部分已通水自然村24.4152万人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
514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7 |
砀山县果皮果渣综合利用项目 |
利用砀山县水果加工行业果皮果渣加工再利用,加工有机肥料。 |
1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18 |
砀山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一座,同时协同处置园林绿化垃圾及市政粪便。 |
19007 |
2020-2023年 |
砀山县 |
19 |
砀山县餐厨垃圾处理再利用项目 |
设200t/d餐厨垃圾处理全套设备生产线1套,2条流水辅助设备线,专用运输车辆20台,并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及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
50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0 |
砀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
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设备。1、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2、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建设密闭式化粪池贮存池或沼气池等粪污发酵设施;3、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粪污运输、粪污检测、粪肥施用设备等。 |
6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1 |
砀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各镇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共计10万座;葛集镇、李庄镇、良梨镇、唐寨镇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点4处;各镇建设配套管网、实施道路建设、自然村亮化。 |
1167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2 |
砀山县乡村整体提升建设项目 |
对砀山县曹庄镇、程庄镇、砀山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薛楼园区等16个乡镇(园区)的乡村整体环境进行提升。 |
957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3 |
砀山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
十四五期间计划创建50个省级中心村。道路硬化、卫生改厕、污水处理设施、坑塘整治、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 |
346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4 |
砀山县小神湖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
建设人工湿地300亩。 |
4000 |
2021-2022年 |
砀山县 |
25 |
砀山县水环境治理工程 |
为整体改善砀山县水域环境,从全县角度进行综合布局、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分步实施。分别对县、镇、村现存水环境问题进行分类、总结,具体举措为从黑臭水体、水系连通、动力提升、管护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其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泵站37座、河道底泥清淤660km、水系连通开挖土方430万m³、扩建污水处理厂15座、闸站工程3座、新建杨庄枢纽与林屯枢纽、新建生态挡墙52km、铺设污水管网1100km、配套输水管网120km、开挖小神湖与西湖占地均为1000亩、环城河老城区改造与整体提升等。 |
205000 |
2020-2023年 |
砀山县 |
26 |
砀山县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 |
意发小区、红梅小区、砀中教师公寓楼、五中教师公寓等11个老旧小区屋面漏水、墙面渗透、雨污分流、内外墙粉刷、路灯、安防监控、车位改造、新增电动车棚、绿化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变压器更换、燃气网管铺设、弱电改造,重新铺设路面、门前道路。 |
21000 |
2021-2025年 |
砀山县 |
27 |
砀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项目建设各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收运车辆、有害垃圾收集车辆等收集收运体系建设;一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建设;宣传牌、横幅、花草牌等宣传设施。 |
5160.5 |
2021-2023年 |
砀山县 |
28 |
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项目 |
完成围堤建设,在围堤内进行不同细微栖息生境建设,营造深水、浅水区、草本沼泽湿地、森林沼泽湿地、泥滩地等适合不同鸟类需求的生境。在保护区瞭望台东构筑一条约240米的阻水坝,对西侧约25公顷的湿地实施生态补水。对湿地的管理人员进行能力培训,完成专业技术及管理能力培训60人次,举办大型科普宣传活动8次,使受教育人数达到5000人次。同时制作一批湿地宣传册、明白纸、宣传光盘、科普展板等,通过实施各项措施将大幅提高湿地的保护、管理、监测、科研和宣教能力。 |
79 |
2021-2022年 |
砀山县 |
29 |
泗县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工程 |
总设计规模10万吨/日,一期工程规模4万吨/日,占地60亩。远期可达10万吨/日。建设内容包括:进水泵房、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加氯间、加药间、清水池、送水泵房等;同时配套建设输水管网10公里、环保控制措施、市政配套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工程建设地点在污水处理厂附近,总占地约80亩。 |
7000 |
2020年 |
泗县 |
30 |
泗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占地60亩,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5000平方米,办公生活用房800平方米,料仓2200平方米;另建堆场15000平方米,购置破碎机、车辆等生产设备42台套以及办公生活设备。 |
10000 |
2020年 |
泗县 |
31 |
泗县生活垃圾填埋厂封场整治工程 |
项目建设地点:泗县屏山镇涂山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锥体整治工程、防渗覆盖工程、雨洪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及处理工程、填埋气体的导出与处理、环境监测设施及水土保持等。 |
3300 |
2020年 |
泗县 |
32 |
泗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
建设北部新城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天污水处理厂。 |
10300 |
2021-2025年 |
泗县 |
33 |
安徽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2016 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项目 |
湖岸整治工程5km、河岸植被修复4km、水系贯通1万m3、河道废弃物集中清理2000人次、湖区芦苇收割清运、监测监控仪器设备购置2台、湿地监测信息系统维护1项、湿地动植物动态监测1项、巡护道路维护10km等。 |
300 |
2020-2021年 |
泗县 |
34 |
萧县圣泉循环工业园取用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规划及河道治理、工业生活用水供需工程建设) |
新老岱河河道治理,幸福河及园区内所有大中沟清淤、拓宽、疏浚;自来水厂建设,南水北调储水项目(建设水库1座,库区开挖约2500亩,库容约650万方)。 |
48000 |
2021-2025年 |
萧县 |
35 |
萧县美丽乡村污水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 |
涉及18个乡镇33个美丽乡村,管网约69公里。 |
990 |
2020-2021年 |
萧县 |
36 |
萧县新庄水库恢复工程 |
恢复库区5600亩,主要建设内容:库区开挖、修筑坝体,提水泵站、周边绿化、管理区建设等。设计调蓄库容1680万方。 |
60000 |
2021-2025年 |
萧县 |
37 |
萧县南湖(许谷堆)水库 |
库区开挖约3200亩,库容约960万方,疏浚治理运河引水通道,涵闸及翻水站等工程。 |
86000 |
2021-2025年 |
萧县 |
38 |
萧县孤山湖水库治理一期工程 |
库区开挖约1600亩,建设大坝、坝顶道路、进水渠道、进水涵闸、挡水闸、周围景观绿化等。水库库容约500万方。 |
50600 |
2021-2025年 |
萧县 |
39 |
萧濉新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
在大沙河马井镇、杜楼镇段年放100万尾土杂鱼。 |
50 |
2023-2024年 |
萧县 |
40 |
萧县废黄河治理工程 |
萧县废黄河起自砀萧界,下游至萧铜界出安徽境,总长49km。本次萧县废黄河治理工程计划分五段实施,对废黄河本干及重要支流进行综合治理。 |
40000 |
2021-2025年 |
萧县 |
41 |
人工湿地建设项目 |
利用鹏鹞污水处理厂尾水建设人工湿地项目。 |
2000 |
2021-2023年 |
萧县 |
42 |
萧县经济开发区水生态提升治理工程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萧县经济开发区日供水5万m3自来水厂1座,占地50亩,配套建设输水管网5.2km、供水管网29.76km等工程;萧县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占地面积约25亩,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500t/d,二期工程处理规模4500t/d,配套建设污水管网计长约11.5km,配套建设自来水管网计长约16.33km。 |
21000 |
2020-2022年 |
萧县 |
43 |
萧县年回收再利用200万吨建筑垃圾绿色生态产业化项目 |
年回收利用200万吨建筑垃圾,破碎用来制造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再生透水砖、再生水稳料。 |
20000 |
2022-2023年 |
萧县 |
44 |
萧县光大一般固废热电联产项目 |
日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800吨,分两期建设,2021年-2022年重点推进一期。 |
480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45 |
萧县黄河故道保护与恢复项目 |
实施萧县黄河故道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
29 |
2020-2021年 |
萧县 |
46 |
美丽乡村建设(30个) |
道路建设、污水处理、绿化亮化及村内环境整治。 |
1200 |
2022-2025年 |
萧县 |
4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52个) |
改水改厕。建设公厕、三格式化粪池及生态净化工程。 |
10400 |
2022-2025年 |
萧县 |
48 |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2个) |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农厕粪污、畜禽养殖治理,清理底泥淤泥。 |
32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49 |
马井镇萧黄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控源截污、驳岸整治、水系疏通、水质提升。 |
17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50 |
黄口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控源截污、驳岸整治、水系疏通、水质提升。 |
24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51 |
萧县解放沟综合治理工程 |
河道清淤、截污、拆迁、景观绿化、全长3.16公里。 |
150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52 |
萧县开发区东部片区水系连通综合治理工程 |
水系联通、综合治理。 |
2000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53 |
大沙河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
污染底泥清理12万方,生态隔离带0.07平方公里,生态护岸10.2公里,生态修复10.4公里包括水草种植、生态浮岛、生态修复。 |
2620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54 |
新汴河水系萧县西南洼地近期治理工程 |
疏浚治理。 |
20000 |
2021-2022年 |
萧县 |
55 |
灵璧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 |
建设一座3万吨污水处理池及设备和污水管网建设。 |
10000 |
2022-2025年 |
灵璧县 |
56 |
灵璧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
建设一座日处理30吨污泥处理厂。 |
5000 |
2022-2025年 |
灵璧县 |
57 |
灵璧县城区老旧管网改造 |
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和城区GIS检测系统和基站建设。 |
20000 |
2021-2025年 |
灵璧县 |
58 |
灵璧县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 |
共治理河道12条,分别为环城河、凤河、南凤河等,治理长度约30.18千米;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工程、治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
56400 |
2021-2025年 |
灵璧县 |
59 |
灵璧县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总建筑面积约0.6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业务用房、餐厨、厨余垃圾预处理车间、收集转运车辆等。 |
10100 |
2021-2025年 |
灵璧县 |
60 |
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央财政湿地保护项目 |
实施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
330 |
2020年 |
埇桥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