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芦岭瓦斯电站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2〕49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芦岭瓦斯电站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芦岭瓦斯电站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260.33万元在宿州市芦岭矿区内实施宿州芦岭瓦斯电站机组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2台700kW高浓度瓦斯发电机组,保留6台700kW高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并在拆除空位上新建6台750kW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和6台1000kW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改造完成后芦岭瓦斯电站扩容至14700kW。项目已由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9-341302-07-02-831756),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
2、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8日
抄: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