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08-0003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26 16:12
文  号: 宿环办【2022】1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宿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等6个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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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宿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等6个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26 16:12 编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宿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等6个工作要点的通知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宿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等6个工作要点的通知

宿环办【2022】18号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2022年宿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等6个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宿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

    2.2022年宿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3.2022年宿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4.2022年宿州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5.2022年宿州市环境信访工作要点

    6.2022年宿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2022年宿州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要坚持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有关重点任务,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助推绿色低碳发展,有效防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一、持续落实制度体系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安徽省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管理办法》、《安徽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制度,落实长三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切实做好自我约束,形成良性循环。

二、强化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回头看”,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持续紧盯医疗废物处置,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完成年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继续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和侵权假冒商品销毁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三、持续提升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认真落实《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宿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工作,推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方面短板。开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专项检查,确保实现医疗废物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处置。

四、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持续完善使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工作。统筹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信息化管理。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信息数据共享,强化数据应用研究。

五、深入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落实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指导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持续推动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添汞产品、用汞工艺等履约管控要求,巩固氯乙烯用汞量减半成果。

六、持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

实施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涉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重金属总量指标“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要求。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七、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附件2

2022年宿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紧紧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重点水生态环境保护

启动实施全市主要河流与湖泊水生态环境调查,摸清全市11条主要河流和石龙湖水生态环境实际情况,为编制《宿州市主要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报告》《宿州市主要河流“一河一策”》提供技术支撑。

强化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组织编制《宿州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谋划一批水生态环境工程项目,重点推进砀山县小神湖、埇桥区运粮河、灵璧县岳洪河生态缓冲湿地建设。指导各县区做好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组织人员做好项目入库初审。及时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展,实地开展检查,督促项目按期推进,早日发挥效益。

二、积极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依法依规,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巩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成效,支持做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评估。做好新汴河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推进饮用水水源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加快推进应急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进一步推进“千吨万人”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引江济淮工程二期治污规划项目实施,尽早实现输水线路水质达标,保障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水质安全。

三、强化考核断面目标管理

下达宿州市2022年地表水考核断面和水质目标,推进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和考核工作。督促各地针对重点断面组建工作专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压紧压实多方责任,多部门协同发力,强力有序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继续实施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沱湖流域生态补偿,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升县区政府改善水环境质量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于不达标断面和水质同比下降的断面,各县区应分析水质变化原因,按照“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措施在哪里、落实在哪里”要求,组织制定断面水质达标、提升工作方案。以降低汛期污染强度为抓手,加强重点断面精细化管控,持续督促各地常态化开展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密切关注国控断面水质数据,定期分析达标状况,及时开展现场帮扶、督导。加快推进县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考核断面水质监管能力。加强跨界水体污染联防联控,切实改善、稳定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解决群众身边的水体黑臭问题。扎实开展清河行动,严格落实“省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2号令”。印发实施《宿州市2022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畜禽养殖行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重点排查超标污水直排、偷排入河问题,严禁私设排污口。强化监督检查和调度,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专项排查整治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专项整治。配合做好港口、码头污染治理等工作。

五、其他工作

组织编制《宿州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向生态环境部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启动实施宿州市水生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推进减排项目实施,做好氨氮和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审核工作。落实河湖长制要求,开展河湖暗访和督导,着力推进河湖“四乱”问题解决。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涉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验收。

附件3

2022年宿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组织协调市直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物多样性保护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的函》(安环委办〔2022〕58号)。围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宣传活动。

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指导泗县参与第五届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其余各县、区结合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基础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按照《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皖环发〔2017〕84号)要求,积极参与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

组织完成“2019-2020年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的现场核查、材料上报工作。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印发《宿州市自然保护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绿盾2022”市级实地抽查。组织开展2017-2020年“绿盾”违法违规问题点位整改“回头看”。配合完善“安徽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收集汇总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构建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体系,为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提供系统支持。健全“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问题点位整改销号机制。配合市林业局开展林长制、国土绿化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

待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出台后,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转发或印发我市的监管办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服务经济建设,按时完成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审查工作。

 

附件4

2022年宿州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强化环境应急值守

做好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全时段应急值守工作。提前制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汛期等敏感时期的工作方案,落实值班值守责任,实行领导带班和零报告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应急、交通、水利、气象、地震等相关信息,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情况,及时调度核实环境影响,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

二、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涉及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或可能造成跨省污染、社会影响较大等敏感事件,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已知情况,同时做好上下游、左右岸事件信息通报;后续要加强污染物质、扩散路径、敏感目标、监测情况等关键信息核报,做好现场照片、视频和点位信息报送。各分局要按季度报送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季度报表》。

三、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获悉突发环境事件后,各分局要立即向党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落实好“五个第一时间”有效做法,提出处置措施方案,及时妥善处置事件。

四、强化事件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各分局要做好属地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结论调查、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

五、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要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企业为重点,尤其是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高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闭环式抓好问题整改。

六、全面推进“南阳实践”实施

全面推进2022年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编制工作,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信息填报系统,及时上传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及环境应急空间与设施等信息。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检验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七、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落实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要求,上下游相关县(区)要参照省级部门签订的联防联控协议,协商签订联防联控细化协议,明确落实细则,进一步落实落细跨省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应急、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健全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八、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省厅围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和环境应急重点工作落实等四个方面组织开展全省环境应急大练兵活动。

各分局要巩固“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成果,深化典型经验总结,结合本地实际形成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问题整治,切实做好补短板各项工作。加强应急人员的环境应急培训。

九、持续推进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各分局要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基础上,及时制(修)订政府、部门和县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升环境应急预案质量;继续加强涉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尾矿库、重金属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各分局分别于2022年6月底、11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分局要利用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实施备案管理,在2022年底前完成涉危险废物和尾矿库企业应急预案的电子备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应急预案范例筛选指南,向省厅推荐优秀范例。

十、发挥物资信息库、技术库和专家库支撑作用

各分局根据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特征,分级、分类储备环境应急物资装备,构建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格局;及时更新环境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相关信息,并于9月底前完成环境应急物资信息库核实、补录及更新。

各分局要充分发挥好专家组的智力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好生态环境部的应急处置技术库,特别是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工具包中的技术方法。

十一、推动应急响应工作规范化

各分局可参考省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做好应急值守、行前准备、现场应急、事件调查和总结等工作,针对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强化指导规范,提升工作效能;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复盘和经验总结,不断推动应急响应工作规范化,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措施有力可操作。

十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各分局要把疫情防控摆到突出位置,做好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提升常态化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落实“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要求。出现疫情地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主动向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口岸城市等重点防疫地区,要加强入境人员隔离场所、方舱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等环境监管。

 

 

 

 

 

 

 

 

附件5

2022年宿州市环境信访工作要点

一、抓好《条例》学习

《信访工作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各分局要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并将《信访工作条例》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认真组织调研

各分局要紧密结合环境信访新变化,深入调研新时代信访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形成调研成果。各分局应于2022年12月10日向市局报送1至2篇调研报告。

三、落实接访下访制度

各分局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形成领导干部带头接访,相关业务部门协助接访的工作格局。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接访下访不少于1天(次)。

四、实行闭环管理

各分局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等闭环管理机制。凡是通过“信、访、网”等途径反映的环境信访诉求,必须录入“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依法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积极做好本级业务系统与同级12345热线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严格规范办理流程,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超过95%。

五、强化预警研判

各分局要对集中重复投诉举报问题建立预警处置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有效化解矛盾。市局将对集中重复投诉举报问题发预警函,接到预警的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问题。

六、化解信访积案

各分局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认真梳理信访积案,推进积案化解。各分局每半年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减存量与控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并举。

七、加强抽查督办

各分局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质效。市局持续开展案件抽查和督办,对群众低分评价的信访投诉件实施抽查全覆盖,对抽查不通过的案件,一律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交办的重复信访问题清单组织“回头看”,对部分县区环境信访工作适时开展督导。

八、实施有奖举报

各分局要按照《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安排举报奖励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各分局每季度梳理查处的信访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

九、开展业务比武与培训

省厅将举办首届全省环境信访大比武,各分局积极参与,促进提升环境信访工作水平。加强信访业务培训,促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附件6

2022年宿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22年,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组织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聚焦主题,对标任务,创新理念,精心组织,加大环境宣教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拓展宣传覆盖面,汇聚社会各方力量,为加快推进宿州在中西部跨越式崛起,奋力谱写环境优的美丽宿州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不懈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深化宣讲培训。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面向各级党员干部,通过宿州大讲堂和党校培训班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报告宣讲和专题培训,围绕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我市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果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全面提升各级领导生态文明意识和绿色发展观。

(二)深化宣传报道。围绕全市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经济带披露的环境问题整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等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在广播电视台、拂晓报、市政府网站等“一报一台一网”开设环保专栏,加大宣传报道,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新闻舆论宣传

(四)规范优化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不断提升新闻发布水平,新闻发布会一年不少于四次。配合市委宣传部在主流媒体开设媒体曝光台,适时曝光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方面的问题,联动政务新媒体和网站同步开设曝光台。

(五)组织伴随式采访和深度报道。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长三角生态屏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作,组织市级主流媒体开展伴随式采访不少于3次。

三、深化提升公民生态环境意识社会宣传

(六)做好重要节点宣传。以六五环境日暨“安徽环保宣传周”、生物多样性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和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为契机,广泛开展社区联动、企业联动、园区联动、市校联动等多元联动社会化宣传,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意识。

(七)组织开展乡村生态振兴专题宣传。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开展乡村生态振兴专题宣传,重点围绕固废污染防治法、跨界倾倒危险废物开展专题宣传进村镇宣传,提高村民人居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安全意识,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和净土保卫战在农村广为传播,落地生根。

(八)持续深化“ 七个一”社会化宣传。认真组织落实市环委会办印发的《宿州市“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环保“六个一”社会化宣传任务,整合传媒资源,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主城区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建筑工地文化墙、社区宣传栏、公交传媒系统、手机朋友圈、高架源广告载体、掌上app等新老传媒宣传全覆盖。

(九)拓展网络宣传阵地。依托市新媒体矩阵效应,加强与沪苏浙生态环境宣教部门、媒体合作,共建长三角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盟,做到宣传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创新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宣传,加大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开发力度,实现原创稿件数量和质量的提升。

(十)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拓展电力、建材、煤炭、造纸等领域,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丰富开放形式,列入生态环境部设施开放名单的设施开放单位常年开放,推进环保设施开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组织召开1次全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相关培训,提高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质量和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环保义务能力。

(十一)深化绿色创建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工作要求和工作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省级绿色生活创建工作,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十二)构建全民参与行动体系。紧扣《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生态文明意识公民提升行动计划》组织落实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发动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动。加强高校社团的联系,鼓励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社团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不断提升环保社会组织和高校社团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向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推荐“最美生态环保志愿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十佳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工作。大力宣传全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

四、加大生态文化宣传传播力度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文化作品创作。鼓励发动社会力量,依托我市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创作独具皖北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易于传播的戏剧、书法、摄影、漫画、公益广告等生态文化作品。

(十四)做好生态环境文宣产品参展和宣传工作。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减污降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宣传等策划制作生态环境文宣产品,制作不少于3件,推荐参与全国、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优秀文宣产品评选活动,并择优在市级新媒体上展播。

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十五)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形象宣传。聚焦铁军建设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精神,不断优化“一图一故事”“铁军风采”等重点宣传阵地和成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典型宣传工作。

(十六)提升宣教队伍履职能力。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围绕贯彻落实《安徽省“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和《打造长三角生态屏障专题宣传方案》,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同,提升生态环境宣传工作的实效,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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