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10-00021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日期: 2022-10-17 16:46
文  号: 宿水领办【202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城市水质指数“退出后三十”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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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城市水质指数“退出后三十”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7 16:46 编辑:水生态环境科

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城市水质指数“退出后三十”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宿水领办【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提升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我办制定了《宿州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城市水质指数“退出后三十”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保障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城市水质指数稳步改善,退出全国后三十名。

  

宿州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宿州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城市水质指数“退出后三十”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升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扎实做好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水质指数稳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市水生态环境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明确治理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着力解决全市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全市水质总体同比改善,在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的基础上,力争城市水质指数逐年改善,直至退出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三十位。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效率。促进工业企业污水纳统管、进园区工作。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泗县草沟镇工业区等涉水工业集聚区要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因地制宜实施人工湿地强化处理,现有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要时实施提标改造工程。

2、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监管力度。详细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情况,确保园区内产生的污水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强化厂网运行管理,及时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水管网定期排查维护情况。

(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1、开展城区雨污管网排查。开展城区雨污管网问题排查,建立雨污管网排查整治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加大城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以及病害管网修复、维护力度,严防雨污混流、污水溢流入河。

2、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做到应收尽收,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对不具备条件的,采取独立式、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消除污水管网收集“空白点”,降低生活污水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努力提升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不低于100mg/L。

3、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加大截污纳管和生态修复等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入河排放。采取截污控流、清淤整治、垃圾清理等措施,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的整治目标,防止返黑返臭。

4、加强乡镇和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排查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破损、管道错接、漏接和美丽乡村污水处理站“空转”等问题。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监管,防止污水处理厂站“清水进,清水出”等问题,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站治污功效。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场区雨污分流措施,根据养殖场规模建设相匹配的集污池和堆粪场,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养殖场肥水管网进田工作,支持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肥场建设,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畜禽养殖粪污污染风险,严禁粪污直排。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强化对散养户的环境管理,引导散养户规范粪污收集、贮存和转运,杜绝粪污无序管理、直接排放问题。加大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2、全面推进流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作物秸秆“四离一集中(即离田、离林、离路、离坑塘,集中收贮)。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建设秸秆集中收贮点,要充分利用公益岗位人员,常态化开展村庄、坑塘和道路周边秸秆、杂物等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杜绝河道内秸秆堆积现象,防止秸秆浸泡沤烂造成水质恶化。规范堆放农作物秸秆,做好防雨措施。提升秸秆“五化”利用水平,健全秸秆收储体系,确保流域内秸秆全部离田利用。

3、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岸上-岸边-水里,以控源截污为根本,因地制宜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行综合性、系统性治理。通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和管理机制。

4、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整治。解决城乡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违规堆放、非法填埋、垃圾收集设施少、位置摆放不合理且部分设施已破损等问题,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加强河道综合整治

1、加强流域水系连通。结合淮水北调、引江济淮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将流域内水系连通、清理疏通,解决河流水体不活、生态水位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弱等问题,有效调节河流水量水质。通过实施拦蓄水工程,解决因缺乏水利设施留不住水而导致的城市工程型缺水问题。

2、加强河流水系及支河支沟清淤疏浚。对流域内的河流和支河支沟进行排查监测,长期未清淤治理、水质较差的河道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国家考核断面汇水范围内的主要河道及其支河支沟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涵闸控制和岸线整治等措施,提升河道治理水平。

3、全面开展“清河行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水陆同治,严格落实 “省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2号令”,着力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及时总结清河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利用冬春交替等有利时节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

4、推进地表水氟化物治理工作。进一步开展全市河流氟化物调查,对我市主要干流及主要支流的地表水、民用水井、采矿坑道水样及河流中的沉积物泥样和两侧耕地土壤样进行采样分析,掌握流域内的水和土壤环境中氟含量高的原因及其分布特征,为氟化物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沱河、浍河、唐河等河流沿线煤矿矿井水开展氟化物深度治理工作,加速推进芦岭煤矿、祁南煤矿、桃园煤矿、朱仙庄煤矿等工矿企业的氟化物治理项目。

5、加快人工湿地和缓冲带项目建设。加快砀山县小神湖、埇桥区运粮河、灵璧县岳洪河人工生态湿地与澥河缓冲带建设进度,努力提升河道自净能力,降低污染负荷。各地要进一步因地制宜,积极谋划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提升河道水质。

(五)建设现代化水环境智慧监管体系

1、加快县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各县区对辖区内重要河流水系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快县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掌握河道水质变化趋势,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正常运行。努力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常态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区域内主要河流水系监测全覆盖。

2、进一步完善水质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在现有“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地表水监控及应急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丰富完善远程视频监控等平台功能。强化主要河流及重点断面流域环境监管,对影响水质的污染源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保障流域水质达标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2)压紧压实责任。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围绕河(湖)长六大职责,加大巡河和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河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效转变。水利、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管理涵闸,统筹做好汛期闸坝调度与指导工作,要在满足防汛抗旱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河流水质和生态保护的需要,正确处理好防汛和防污的关系,实现防汛调度从水量调度到水量与水质统筹考虑。气象、水文水资源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水量预警等工作,及时研判通报雨量、河流流速、流量等相关信息,为全市安全度汛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生态环境部门汛期要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及时准确掌握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建立上下游水质通报机制。

(3)加大资金保障。加强对辖区内治污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扎实谋划主要考核断面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进流域生态环保设施建设。

(4)强化监督考核。通过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市民参与到水生态保护工作中来。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措施、治理成效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展严重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加大联防联控。建立跨界水体污染联合检查、联合监测和联席会商机制。紧盯跨界水体水质和涵闸调控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跨界水体上下游、左右岸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着力解决跨界水体局部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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