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1908-0005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08-29 17:23
文  号: 宿环发【2019】10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宿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文字解读】宿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8-29 17:23 编辑: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 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部责,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建立科学管理体系,选择典型区域先行先试,按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工作思路,从“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四方面,加快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保障国家水安全,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 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 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等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保障地下水安全,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目的

到2020年,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到2025年,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35年,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三、方案主要工作内容

(一)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二)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四)以落实《水十条》任务及试点示范为抓手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市部署、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地方政府支撑、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科技支撑

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 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四) 加大科普宣传

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 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 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全民科学素质体系。

(五)落实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

强化“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地方责任,各县区负责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治理本地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 做好监督考核。

落实“谁污染谁修复、谁损害谁赔偿”的企业责任。重点行业 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维护运行、日常监测、信息上报等工作任务。

加强督察问责,落实各项任务。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倡优纠劣,强化问责,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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