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1905-0000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9-05-29 发布日期: 2019-05-30 17:16
文  号: 宿环发〔2019〕5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宿州市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宿州市劣Ⅴ类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18791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宿州市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宿州市劣Ⅴ类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5-30 17:1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环发〔20195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 生态环境厅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皖环发〔201922号)要求,依据职责分工,我局分别制定了《宿州市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宿州市劣Ⅴ类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宿州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宿州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方案》、《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52


宿州市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抓好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问题整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除明确整改时限为2020年底的外,其他问题都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销号整改;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具体问题,如期完成销号整改;此外,历次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除少数涉及政策问题、工程类措施等客观原因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外,原则上都应当在2019年内完成销号整改。

(二)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坚持举一反三,对照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各类关联性、衍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排查、梳理有关问题,在20196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纳入整改调度,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对确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明确整改分月计划和完成时限。

二、重点举措

(一)细化整改责任清单。围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隐患等重点方面,对照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各类关联性、衍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及日常监管工作情况,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纳入“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由责任单位逐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标准、责任人、整改时限等基本要素,建立问题台账,构建起严密的整改责任体系。

(二)强化整改任务定期调度。依托现有的环保专员督查和市级整改调度机制,对纳入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的问题,实施定期调度、现场抽查、下沉督导。

(三)严把问题验收质量关。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开展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验收工作,坚持从严从实原则,验收单位对验收结论负责,承办单位对整改成效负责,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决杜绝整改工作中各类不严不实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应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工作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积极承担牵头调度、综合协调职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推动,分管负责人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明确专人专班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定期开展现场核查、督导工作,力促整改责任有效落实,销号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对账销号。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纳入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问题建立台账,能够立行立改的力求迅速见效;20198月底前能完成整改的,能快则快、尽早整改到位,并及时申报验收、销号;对确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明确整改分月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督察办调度、验收、销号工作的新要求,及时研究修订、优化完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验收、销号制度,进一步提升验收、销号工作的时效性和严肃性。

(三)严肃考核问责。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完善省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的具体安排,及时将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整改不力、未正确履职尽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联系人:市环保督查专员   高铭

联系电话:3911056

 

 

 

宿州市劣V类水体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通过精准治污、信息公开、强化督导等措施,加快补齐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争2020年年底完成我市劣V类水体整治目标。

二、工作范围

国控考核断面、省控考核断面、市级考核断面等偶发劣V 类水体,实行动态管理,开展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分析原因。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数据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水质情况,识别超标因子、排查各类污染源,深入分析劣V类水体产生的关键原因。

(二)制定方案,明晰责任。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地方政府,编制完善劣V类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一个断面,一个方案”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提出针对性治理措施,明确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在国、省控、市级考核断面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控制单元,结合河长制中各级河长职责,将整治责任层层分解到控制单元所在乡镇级行政区域。调查入河排污口情况,建立调查、监测、溯源、整治机制与台账。对偶发劣V类水体,相关县区、市管园区应针对超标因子,认真分析断面水质不达标原因,立即釆取限产限排和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断面水质尽快改善。

(三)调度预警,信息公开。结合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按月向相关县区级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通报主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对连续三个月不达标断面实施流域涉水项目环评限批,督促加快劣V类水体整治进度。

(四)加强督导,严肃考核问责。将我市劣V类水体整治专项行动督导纳入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督查调研中。对未按时消除劣V类或新增劣V类断面的县区、市管园区,在环境保护年度考核的水污染防治赋分中进行扣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主要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

本专项行动工作时间为2019年至2020年。

(一)20196月,各地完成全面整治劣V类水体工作方案编制完善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将主要任务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向社会公开。

(二)2019年底,力争消除我市国、省控劣V类水体。

(三)2020年底,力争我市国、省控、市级考核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五、保障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地方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储备工作。地方政府对污染防治工作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断面整治工作。

 

  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胡文强

联系电话:3914628

 


 

宿州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和省生态环境厅《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多发态势,有效防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降低资江环境污染风险为核心,通过对固体废物堆存点位现场核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加大固体废物科普教育,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源头、运输、接收、处置等关键环节,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联动监管,坚决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持续聚焦长江经济带,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完成各县、区“查、核、改、建”四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向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范围

所有县区以区域内的河流、水库、湿地沟及、渠、涵洞等区域2公里范围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为重点,扩大至全域范围。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一是各县(区) 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摸清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 和填埋点,进行鉴别分类,形成自查问题清单;二是承接生态环境部及省厅交办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三是梳理“12369” 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形成问题清单。

(二)压茬交办,核实整改。按照“排查一批、交办一 批、挂牌一批、整改一批、公开一批”的方式,形成压茬式、 高强度监管态势。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把问题清单分批以督办函的形式向问题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突出问题挂 牌督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照“清理、溯源、处 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 场处置完毕的,各地立即组织处置;二是堆存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100吨以下、生活垃圾500吨以下的,由省级生态环境 部门挂牌督办,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三是涉及危险 废物的堆存点位,或堆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生 活垃圾500吨以上的,由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提出限期整 治、案件查处和信息公开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 处,绝不姑息。

三)核查与“回头看”,巩固成效。一是集中开展全面核查。对各问题点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强化监督,对 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程序予以解除挂牌督办;对督办问题处 置不当、未按期完成整治的,加强帮扶指导,督促尽快完成; 对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不力、未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将 进行通报批评、集中公布,并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约谈、 问责建议。二是对各问题点位的整改,特别是挂牌督办问题 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

(四)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一是针对交办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 可以上报至国家和省级专家工作组,启动帮扶机制。二是坚 持疏堵结合,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发掘“清废行动”中固体废 物处理处置的样板工程,同时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固体废 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加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制作固体废物处置科普视频,通报固体废物处 置典型案例,倡导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科学处置。四是建 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好《安徽省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夯实企业主任责任;实施固体废物网格化监管,压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实现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案件和点位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及时清理;落实《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形成对非法转移倾倒“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四、主要时间节点和目标

(一)摸底排查。20195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此项工作已启动),各县区进一步完善自查问题清单,并即时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样式见附表)。市生态环境局在528日前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按月分批交办问题清单,各县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工作, 核实属固废的20个工作曰内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将整改方案分批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在属地政府网站全部公开。

(二)现场核查。2019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201910月份,生态环境部将对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核实。

(三)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卫星遥感问题清单、部门联动问题清单、结合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问题清单,建立固体废物问题清单库,按月分批交办问 题清单。各地要在接到问题交办单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将整改方案分批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2019年年底前,所有可以立查立改的问题要完成整改,所有省级和部级挂牌督办的问题要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并公开。

(四)督办提升。2020415日前,各县区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等督办要求对所有交办问题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总。

五)核查“回头看”。20204-5月份,省级和国家 分别对各地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实,督促各地对照“清 理、溯源、处罚、公开”等要求严格整改落实。

(六)效果评估。202010月中旬前,所有挂牌督办问题基本解除挂牌督办,各县区全面评估“清废行动”中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分析专项行动进展成效,梳理正反面典型案例,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明确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确定网格长,并于528日前上报县级网格长及联络方式(见附表2)。各县区要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和整改工作的投入,及时将排查整治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拨付和专款专用,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要加强统筹协调, 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固体废物 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专项行动 的支持力度。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釆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实施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建立信息公开 制度,在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清废行动”专栏,集中展示 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人:市监察支队    吴浩

联系电话:18055788678

  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王红梅

联系电话:18055788760  

 


 

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底前,确保完成23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现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二、具体内容

(一)大力加强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019年完成51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20年完成23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

1.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20206月底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

2.强化调度,督促各地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89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40个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开展农村黑臭水治理工作。

1.根据生态环境部下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技术指南,校核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2019年年底前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清单,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分阶段实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2.按照《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要求,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全部消除黑臭水体,恢复水体清澈。2019年,每个县(市、区)各选择2个典型乡镇,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2020年,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各县(市、区)扩大乡镇治理试点范围。配合水利部门,将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选择有代表的县(市、区)纳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试点范围,启动黑臭水体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地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确保完成到2020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二)完善运维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整治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按照技术托管和总承包方式开展运维管理服务。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

(三)健全监测体系。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加强对“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的考核范围,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进行严肃问责。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 王红梅

联系电话:18055788760  

 



 

宿州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

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根据《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地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在前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宿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等工作基础上,重点解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202010月底前,我市省级工业园区实现污水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二、工作范围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中我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以及省政府批复的其它工业园区,共计7家(详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一是园区自查,县、市管园区排查,全面查清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绘制地下地上雨污管网一张图。摸清园区内涉水企业排放底数,建立完善“一园一档”。二是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过分析自动在线监控和手工监测数据,查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督促园区制定污水超标或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三是对工业园区依托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进行评估。四是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三个全覆盖相结合,对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整合存在一区多园的,要将入园的企业情况全部纳入园区中控系统。

(二)拉条挂账,限期整治。各地按园区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台账并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管网未覆盖到的企业废水应妥善收集处理;查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原因,对症下药,限期整治;经评估,不能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废水,应限期退出或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

(三)严格督导,推动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将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对进展滞后的县区、市管园区进行通报;通过抽查等方式,将发现的重大问题移交市环保督查专员。

四、主要时间节点

(一)20195月底前,各工业园区按要求完成自查,建立工作台账,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202010月底前,我市省级工业园区完成整治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人民政府、市管园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协调落实,组织全面排查;各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工业园区限期整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管委会)开展自查,实施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管园区管委会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宿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局网站定期发布整治进展以及工作滞后县区和园区名单。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胡文强

联系电话:3914628

 

 

附表:

宿州市工业园区清单

 

序号

代码

开发区名称

园区级别

 核准面积(公顷)

1

S347015

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

省级

2537.3

2

S347106

安徽砀山经济开发区

省级

798.63

3

S347016

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

省级

340.69

4

S347017

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

省级

535.66

5

S347018

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

省级

962.39

6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省级

740

7

 

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

省级

3000

 

 

 

 

 

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要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信息摸底及问题排查,实施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4.6%,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1.9%;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及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建立水质监测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由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建档立册,归集管理。

(二)设立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域交界点设立明显界牌、界碑;在穿越保护区的公路、航道等交通路线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警示标识;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二级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三)依法整治环境问题。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实施清理整治。

(四)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公布监测信息。县级以下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2020年建立水源水质监测机制。

(五)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强化属地管理,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

三、步骤安排

(一)2019年上半年。各县区要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老问题死灰复燃,查找新问题及时解决,限期于20196月底前整治完毕。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评估县级及以上城镇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

(二)2019年下半年。开展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以下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按照“一源一策”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4号)明确的2019年整治任务。

(三)2020年。县级以下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完成整治,建立水源水质监测机制。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4.6%,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规范化建设,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1.9%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将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饮用水安全负总责,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负监管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负审批责任,对其水源安全、水质保障工作负监管责任。

(二)强化风险防控。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落实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措施建设要求。单一水源供水的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和取供水应急互通管网。

(三)全面信息公开。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工作成效,及时公开整治行动问题清单及相关进展,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市、县两级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水质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林雨枫

联系电话:18055788679

  


 

 

宿州市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厅〔201927号)和省领导要求,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我市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二、工作目标

“绿盾2017”、“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报告为手段,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市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层层压实责任,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

三、工作范围

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地质公园等)。

检查的重点问题: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重点是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8类对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其他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 “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绿盾2018”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等,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

结合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等问题,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动态台账,实行对账销号。能第一时间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按照“一区一策”要求,科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挂图作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三)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

稳步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各有关县政府要根据制定印发的自然保护区排查问题整改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科学考察和价值评估,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完善相关资料,规范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方向;抓紧开展勘界定标工作,确定自然保护区四至范围;建立日常巡护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督促检查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或暗访,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情况、问题台账建立情况、整改方案制定情况,以及问题整改和整改效果等。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整改方案敷衍等,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地所在县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时间安排

5-6月中旬,各地结合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完成辖区自然保护地开发建设活动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挂图作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620日前,各县区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6月下旬-12月,各县区要全力推进问题整改,8月底前要有实质性整改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暗访,指导、督促各地推进问题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各类自然保护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各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陕西秦岭、洞庭湖下塞湖矮围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压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开展问题排查,推进问题整改。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水务)、林业等部门,以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主动公开专项行动进展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刘浩

联系电话:19955771214

 

 

附表1:

_____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核查处理情况表 

问题1:

编号

 

监测

情况

活动/设施名称

 

活动/设施类型

 

所在功能区

 

面积

 

变化类型

不变 □      新增 □     规模扩大 □

核查

情况

活动/设施现状

 

建设时间

 

有无环评手续

 

批复及验收文号

 

存在问题及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现状

照片

 

处理

情况

 

 

 

核查单位:__________核查时间:__________核查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 问题:遥感监测问题清单中列出的存在问题。

2. 编号:与问题清单中人类活动的编号一致。

3. 活动/设施名称:为具体人类活动设施名称,如:鸿祥建材砖厂。

4.  活动/设施类型:参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2号),从农业用地、居民点、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和其他人工设施等10种类型中选择。  

5.所在功能区:人类活动所处位置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或实验区。

6. 面积:实地核查人类活动所占面积。

7. 变化类型:从新增、规模扩大和不变中选择。

8. 活动/设施现状:核查时活动/设施的状态,如:正在建设、已建成未运行、正在运行、已停产等。

9. 建设时间:如果人类活动为新增,则填写新增的时间,如果为规模扩大,填写初建时间和改扩建时间。

10.有无环评手续:填写有或无,如果有,则需填写批复或验收文号。

 

 

 

附表2:

     县(区)自然保护地点位核查、问题排查及整改情况一览表

保护区序号

保护区名称

点位序号

所在

功能区

经纬度

是否违法违规

问题

描述

问题类型

建设单位

建设

时间

是否

处罚

处罚

形式

罚款 (万元)

整改

措施

及时限

整改

进展

拆除建筑面积(m2)

是否

销号

备注

 

保护地情况汇总:

1

 

 

 

 

 

 

 

 

 

 

 

 

 

 

 

2

 

 

 

 

 

 

 

 

 

 

 

 

 

 

 

 

 

 

 

 

 

 

 

 

 

 

 

 

 

 

 

保护地情况汇总:

1

 

 

 

 

 

 

 

 

 

 

 

 

 

 

 

2

 

 

 

 

 

 

 

 

 

 

 

 

 

 

 

 

 

 

 

 

 

 

 

 

 

 

 

 

 

 

此表可延续

全县(区)情况汇总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表  说  明

 

1、一县(区)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保护地序号: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顺序号。

3、保护区名称: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名称。

4、点位序号:所在保护区内的核查点位顺序号。

5、所在功能区:核查点位所在的功能区。

6、经纬度:核查点位所在的经纬度,以“度分秒”方式填写。

7、是否违法违规:核查点位是否违法违规,如果违法违规则填“是”,否则填“否”。

8、问题描述:填写问题具体情况,包括设施现状、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法规、生态破坏情况等。

9、问题类型:问题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其他人工设施。

10、建设单位:该点位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如无主或无名,也请标明。

11、建设时间:该违法违规点位建设的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

12、是否处罚:该点位属于违法违规点位,且已处罚,则填“是”,未处罚则填“否”。

13、处罚形式:如果“是否处罚”栏填写“是”,则该栏填写处罚形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

14、罚款: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5、整改措施及时限:针对违法违规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限,如“限××××年××月前完全拆除”。

16、拆除建筑面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7、是否销号:依照各地方销号制度,填写该违法违规点位的销号情况,如已销号则填“是”,否则填“否”。

18、备注:除上述问题以外,另有需说明的特殊情况。

19、每保护区的“保护区情况汇总”一行,填写该保护区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20、每县(区)的最后一行“全县(区)情况汇总”,填写该县(区)点位核查与整改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核查保护区××个(其中国家级××个、省级××个、市县级××个),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表3:

 

     县(区)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问题序号

问题名称

追责问责人数

追责问责形式

备注

省级

厅级

县级

科级

其他

党纪政纪处分

诫勉谈话

通报批评

1

 

 

 

 

 

 

 

 

 

 

2

 

 

 

 

 

 

 

 

 

 

3

 

 

 

 

 

 

 

 

 

 

 

 

 

 

 

 

 

 

 

 

 

此表可延续

 

全县(区)情况汇总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表  说  明

 

1、一县(区)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问题名称:涉及该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项目名称。

3、追责问责人数:因涉及该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而追责问责的人数,分别以省级、厅级、县级、科级、其他等5个级别进行统计。

4、追责问责形式:追责问责形式分三种,即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该栏分别统计各问责形式的人数,其中,党纪政纪处分要详细说明,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行政警告处分××人”等。

5、备注:除前述内容外,需另外说明的情况。

6、每县(区)的最后一行“全县(区)情况汇总”,填写该县(区)涉保护区问题追责问责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追责问责××个问题(保护区),共追责问责××人,其中省级××人,厅级××人,县级××人,科级××人;此中,党纪政纪处分××人,诫勉谈话××人,通报批评××人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表4:

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销号清单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自然保护地名称:

违法违规问题(编号):

  标:

已采取的措施:

 

 

整治前图片

整治后图片

 

 

 

 

 

 

现场核查人员:

核查时间:

   注:

备注:申报单位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核查人员为生态环境和有关部门人员,县级环境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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