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302-00049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2-10 发布日期: 2023-02-13 10:35
文  号: 宿环【2023】1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耿天召解读《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耿天召解读《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13 10:35 编辑:自然生态保护科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3〕84号)要求,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促进宿州市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逐步探索建立我市自然保护地核查、整改、监管长效机制。督促地方切实担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制止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三、起草过程

2023年1月,我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正式启动《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编制工作,为完成好该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收集相关资料,于2023年1月10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公众意见;2023年2月3日,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共收到5份市直部门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2023年2月10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正式印发《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宿环〔2023〕16号)。

四、工作目标

1-2月,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3-6月,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实地核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核实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列出未完成清单,反馈至相关部门。

7-11月,迎接上级现场复核工作,接收上级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按要求开展“绿盾2023”工作。

12月,总结通报工作,对完成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

五、主要内容

宿州市2023年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一)工作范围和重点。范围包含全市15个自然保护地,重点监督“绿盾”行动、各级环保督查、媒体曝光、审计通报及群众举报发现问题,查处自然保护地内旅游开发、开矿采石、排水排污等焦点行为。

(二)主要工作措施。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对下发的问题点位进行实地核查,市生态环境局在各县区上报问题整改情况后,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点位实地抽查工作。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定期更新然保护地“绿盾”强化监督问题总台账,进行现场督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针对核实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将问题反馈至相关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迎接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绿盾行动”现场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市工作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并向社会通报,对查处和整改不力的自然保护地所在县、区级人民政府视情况致函督促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组织约谈。

(三)主要工作保障。市直各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问题台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托“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监管系统”和“安徽省生态环境管理调度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通报工作进展。

 

 解 读 人:市生态护环境局副局长  耿天召

  联 系 人: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人  刘  浩

  咨询电话:0557-391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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