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212-00043 信息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16:3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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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2023年工作谋划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2-30 16:31 编辑:办公室

2022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聚焦“三个治污”,科学编制我市“十四五”生态环保规划,各项环保重点工作有序推进。2022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40微克/立方米(年度目标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优良天数比率76.7%(年度任务为70%)。13个国家考核断面中,7个断面水质为Ⅲ类,优良水体比例为54.6%(考核目标为46.2%),无劣Ⅴ类水体。先后成功入选2022年农村黑臭水治理试点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获得2021年度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级。

一、狠抓“五控”措施,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一是做好挥发性有机物与臭氧协同治理工作,对涉VOCs的133家企业开展排查整治。二是认真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宿州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区作业的重型柴油货车、商混车、渣土车等作业车辆全覆盖安装OBD 车载监控终端设备。三是开展碳排放市场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全市碳排放重点企业积极配合核查工作,按时提交排放报告、排放监测计划等材料。四是持续开展督查帮扶工作。对涉VOCs企业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安装、处理工艺、使用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帮助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累计排查发现180个问题,共帮扶指导企业完成整改152个问题。2022年全市PM2.5浓度为40微克每立方米(任务为46微克每立方米),全省排名第12,皖北六市排名第2,优良天数76.7%(任务为70%),全省排名13,皖北六市第3;重度污染天数2天(任务数为不多于4天),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二、落实重点任务,碧水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一是优良水体稳步提升。根据国家初步反馈结果,2022年11月,全市13个国家考核断面中有10个断面达到Ⅲ类,为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成绩。特别是浍河湖沟,承接主城区运粮河来水,每天有20万吨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河道。通过实施截污纳管、中水回用、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等工程,水质稳步提升,成为城区排污通道水质改善的样板。二是生态补偿稳定获益。自2018年省级生态补偿工作实施以来,我市由于水质逐年改善共获得省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累计5275万元,稳居我省淮河流域第一位。2022年上半年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075万,其中沱湖流域为1000万,为沱湖流域唯一获益市。三是项目谋划逐步落地。2021-2022年,成功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7个,获取中央资金1.24亿。截至目前,1个项目已建成投运,3个项目正在实施,1个项目正在招标,2个项目已完成预采购公示拟近期招标。四是先行先试夯实基础。宿州市成功入选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为安徽省唯一试点城市。启动宿州市主要河流与湖泊水生态环境调查项目,这是省内第一个市级层面的流域水生态调查项目。

三、着力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一是目前已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全市共有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其中在产3家、关停1家。3家在产企业均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已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二是已将42家年产生危废量超过100吨的企业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重点企业清单,且截至目前已完成49家企业(包含非重点企业)市级检查考评工作。三是2022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共3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共4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共3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179条均全部完成;四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通过卫星遥感监测、第三方现场抽核等方式共排查出农村黑臭水体812条,并成功申报2022年农村黑臭水治理试点城市,将宿州市农村黑臭水水体治理项目纳入中央环保资金项目库,拟投资4.28亿元,申请试点资金2亿元,目前,正加快推进项目前期相关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建立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级指导督查验收工作机制,对各类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市直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双向交办”,要求市直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各地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整改问题、实施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时限、重点措施、监管单位,并及时跟进督查,进一步增强市、县两级工作合力。参照省级党政领导包保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做法,梳理出进度缓慢或如期销号困难的难点、重点问题,形成市级党政领导包保问题分工。市级领导的高位推动和定期督导,对加快整改销号发挥了良好的带动作用。先后两次修订完善《宿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未如期销号以及整改销号不严不实等情形的扣分标准,同时对整改责任单位、市直监管部门实施“双向问责”,有力地夯实了各地、各部门主动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工作责任。截至目前,2022年整改销号问题共计156个,均已完成整改。

五、坚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全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一是着力防范化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按照“划、立、治”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针对新汴河地表水源容易受上游来水影响的特点,在新汴河增设超级水质自动站,实时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二是着力防范化解汛期环境风险。与宿迁市、徐州市开展了跨界河流联合检查工作,并与周边地市签订了联防联控协议,推深做实联防联控工作。三是着力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率先在全省建立放射源监管平台,全市20余家放射源单位纳入市级监管平台与省数据中心联网,实现了全天24小时监管“全覆盖”,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六、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精准,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四个”配套办法,2022年至今全市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0件,其中查封扣押4件,涉嫌行政拘留案件4件;一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228件,罚款金额954.65万元。二是持续推进非法转移倾倒固废、危废案件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工作。完善行刑联动,健全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今年以来已办理固废案件7起,危废案件12起。三是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督促新增30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及在线监控的安装联网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为抓手,聚焦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新要求新部署,科学谋划贯彻落实举措,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底色更绿的现代化新宿州。

(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优势转化。深入推进县区、园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碳达峰行动,实施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提升发展“含绿量”。

(二)聚焦治污升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狠抓工业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等减排治理工程,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持续改善。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深化区域流域协同共治,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协同防治,护饮水、保好水、治差水。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厉打击跨省倾倒危废行为。

(三)推进问题整改,筑牢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继续坚持和完善“双向交办”、定期调度、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严格按照验收销号流程,促进各类问题从严从实整改,如期完成年度销号任务。落实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治本地、本系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提升。

(四)夯实保障基础,健全科学高效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指导园区做好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提升集中治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全力推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谋划推进智慧环保应用系统项目整合,不断提升环保监管信息化建设的科技含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互动式、多元化的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方式,推动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常态化,促进形成“全民共治”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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