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州永安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3〕23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州永安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
报来的《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宿州永安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拟投资3012万元在宿州市埇桥区境内建设宿州永安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主要包含三项建设内容,一是付湖110kV变电站110kV永安风电场间隔扩建工程,利用原预留的东起第一出线间隔,扩建110kV间隔1回;二是永安风电场-付湖110kV架空线路工程,新建110kV架空线路路径长约18.9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约18.6km、利用拟建双回路钢管杆预留单侧横担架线段路经长约0.3km;三是永安风电场-付湖110kV电缆线路工程,新建110kV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0.1km,其中利用站内电缆沟单回路敷设段路径长0.05km、新建单回路排管段路径长0.05km。项目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2〕63号文件予以核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设计标准及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切实减缓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不断优化选址选线,减少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跨越内容的影响。
3、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抄: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