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自评总结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公开质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自评总结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促保障。建立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事务,要求县区分局对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各目录对应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市局分管负责同志定期(每季度)听取工作汇报,不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进行调度,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二是健全目录,促规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市有关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认真梳理重点领域,突出标准引领,并结合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特点和实际,对《标准目录》进行了细化调整、补充完善,适时增减部分公开事项,积极指导县区分局按时高质量完成公开目录的编制和网站专栏设置工作,并不断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水平。
三是常抓调度,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将常态化调度作为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要求县区分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环境信访、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等方面重点领域信息,认真做好日常信息公开和信息维护工作,并明确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标准和时限,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及时督促立行立改,确保将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做足做实。
四是注重考评,促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阶段性考评为抓手,每季度对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测评,对照标准目录,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逐一打分,排出名次,并将检查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发至各县区分局落实整改,按时反馈,问题通报一并抄送各县区政务公开办督促落实。市局将每季度的测评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分局年度考核指标,作为年终考核名次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平时考核倒逼基层政务公开大提升。
二、存在问题
因对相关政策把握不够准,个别县区分局在平时考核测评中有失分项,在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下一步打算
1.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包括政务公开的工作标准、发布程序、时限要求、纪律监督、奖惩等制度,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注重相互联动。政务公开所需内容多、涉及方面广,市局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整合相关信息,一方面注重市本级各科室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市局与分局、分局与分局之间相互交流互动,及时共享信息、分享经验和做法,共同提升。
3.加强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分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理清工作思路;通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会议,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增强实操能力,有效帮助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