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403-00007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08 发布日期: 2024-03-08 09:57
文  号: 宿环建函〔2024〕16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好派文化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好派文化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8 09:5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环建函〔2024〕16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好派文化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好派文化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安徽好派文化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安徽好派文化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1500万元在宿州市泗县经济开发区马鞍山路与南柳路交叉口西侧50米路南建设年产35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9474.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293.41平方米,采取分期方式进行建设,其中:一期购置注塑机、喷塑、铝塑、组装流水线、喷涂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20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的生产能力;二期购置注塑机、喷塑、组装流水线等生产设备,达到年产15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的生产能力,全厂建成后达到年产35万台(套)智能麻将机及零配件的生产规模。项目已由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05-341324-04-01-846138),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生态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落实和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并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书》中所列要求。

2、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同时应报告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废水须全部有效收集并在厂区污水处理站内进行有效处理后,排入泗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4、落实项目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做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相关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危险废物要切实做好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等相关管理工作。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全面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维护管理,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的发生。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配备事故应急设施、物资和器材,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并及时进行公开。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运行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9、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建设期“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8

 

 


 抄:宿州市泗县生态环境分局,安徽拓睿环境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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