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403-00009 信息分类: 许可结果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日期: 2024-03-11 09:59
文  号: 宿环建函〔2024〕1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变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变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1 09:5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75

 

宿环建函〔2024〕18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变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变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的预审意见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宿州市隆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3515万元在宿州市埇桥区大泽乡镇、蕲县镇境内建设皖能埇桥区蕲县镇光伏项目胜广(埇南)变110kV线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由皖能蕲县光伏110kV升压站110kV构架起,至220kV胜广站110kV南起第七构架止,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3.6千米,电缆线路长约0.85千米。项目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审批﹝2023﹞74号文件予以核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环境影响,减少地表裸露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不利环境影响,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2、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运行期间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3、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等跟踪监测,同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周边公众知情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11

 

 

 


 抄: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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