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省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函〔2024〕19号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省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省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报来《安徽省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的相关要求及你单位自愿申请,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请你单位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撤销许可决定,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四、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5日
抄: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